浅谈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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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延安经济发展突发猛进,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受经济发展的压力日趋严重。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升和环境价值观念的转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使得宝塔区的环境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就是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有效

的执行。如何才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是摆在我区环保工作者面前的难题,只有充分认识环境执法的本质属性,了解我区环境执法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才能解决实际执法中存在的困难,为当前依法行政、推进创模工作、建设生态延安、幸福延安,营造良好的环保法制环境。

一、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执法干扰因素过多。一是地方行政干扰。一些基层政府官员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经济、轻环保,为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盲目引进污染项目,支持污染企业盲目生产,不按规定进行项目环评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导致环境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二是人情关系干扰。对一些环境违法案件,执法人员前脚调查,后脚就已经有人拉关系说情,要求免于收费或免于处罚,阻碍执法人员办案,增加了环保执法

的难度。行政干扰和人情干扰已成为阻碍环境执法的两大障碍。

2、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基层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环保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基本业务素质的培训,导致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客观形式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法定程序执法,忽视现场取证,不会书写执法文书或执法文书书写不规范;二是不明职权,越权执法或执法不到位;三是消极执法,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突击抓,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四是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执人情法,雷声大、雨点小,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

3、地方技术规范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或对某一行为施行多种行政方式屡见不鲜。如:在饮食娱乐等三产行业收费中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征收建筑工地噪声的超标排污费,有的按面积征收,有的只征收夜间的,有的白天、夜间都征收,有的则加倍征收,无执法依据和执法不统一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4、行政处罚不规范。当前,基层环境执法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往往是协商收费或协商处罚,如遇到上级领导打招呼批条的事,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行政处罚也不经集体讨论决定,只是少数领导说了算。处罚委托程序不完善,出现环保局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各自为政,对

同一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分别执法,往往导致重复处罚,企业怨声载道。

5、环保机构不健全。环境执法科学性、技术性和规范性都很强,往往需要监测数据作支撑。可是在宝塔区,原有的环境监测站整体上划,只得委托市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不能及时定量、定性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大大降低了环境执法效率。现有的局机关和环境监察大队编制太少,人员严重不足,有时为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只能雇用一批零时工,这些人员由于不熟悉环境法律规定且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素养和能力,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或不能规范执法,或相互推诿,使执法不当或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大大削弱了环境法规的威慑作用。

二、建议与对策

针对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加强环保政绩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环保职责。一是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二是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违规批建污染项目、出台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等,造成污染集中反弹的,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健全环保机构。一是完善基层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确保基层环境执法有法可依,有据

可查;二是应增加人员编制,提高环境监管人员进入门槛,保证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进入到环境管理队伍中来。

3、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环境执法队伍。一是要定期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环境标准、环境政策、执法程序、工作准则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奖勤罚懒,扬优抑劣,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执法人员,要建立处罚和退出机制,淘汰出监管队伍,真正让素质高、能力强、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才在环保领域发挥作用。

4、逐步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手段。一是尽快修订和完善地方环境规章制度,明确工商、公安、卫生、监察和司法等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制定饮食娱乐等三产行业统一的收费标准。二是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押、没收等。

5、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要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和环境监察大队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上下级之间职能或交叉重叠或管理空白,杜绝遇事推诿或越俎代庖的情况出现。二要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频次、加强检查深度,彻底解决排污单位故意闲臵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现象,使现场监察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从而提高现场监督监察质量,为环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三要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单一检查的方式,争取人大、政协、政府的支持,联合公安、

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重点解决一些执法老大难问题。

6、加强宣传,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克服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另一方面,要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公众环境监督体系,在社会上聘请环境义务监督员,鼓励新闻媒体揭露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和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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