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案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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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

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企业2×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

(6)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

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10)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处罚6万元。

(11)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

(12)10月,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该化工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5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13年度会计利润;

(2)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该企业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

(10)2×1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1)会计利润:

8000+200+117+120+(700-100)+90-4800-130-47.1-1800-

800-360-130-6=1053.9(万元)

(2)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万元。

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120=832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320×15%=1248(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1500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252万元(1500-1248)。

(3)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4万元。

招待费扣除限额=8320×5‰=41.6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二者取其较低者,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6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8.4万元(90-41.6)。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税18万元

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3000×6)÷(600×12)=2.5

因此,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90×(1-2/2.5)=18万元

(5)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53万元(3.53+6)。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53.9×12%=126.47(万元)

公益性捐赠13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126.47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3.53万元(130-126.47)。

工商行政罚款6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工资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4+5)

税法允许扣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所以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税所得额4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标,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应该调增应税所得额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调减所得额=500+100×50% =550(万元) (8)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万元

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整金额,当年会计上的折旧:

500×(1-8%)÷5÷2=46(万元)

当年所得税允许的折旧=500×(1-8%)÷10÷2=23(万元)

所以,环境保护设备折旧费影响所得额调增46-23=23(万元)。

(9)企业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

(10)2×13年度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05.96万元

1053.9+252+48.4+18+9.53+9+23-550-90-150=623.8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23.83×25%-500×10%=105.96(万元)

2、金派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2008年1月成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药品100万箱,不含税售价每箱120元,销售成本每箱60元。其中,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45万箱;以预收款方式销售50万箱;12月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5万箱,未收到代销清单。以上药品均已发出。

(2)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250万元。(各项业务中涉及的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单独计算)。

(3)发生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全年实际支出的广告费l500万元(注:上年结转未税前扣除广告费200万元);支付给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佣金8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签订代理合同确认的收入为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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