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农贸市场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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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农贸市场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的来路正、去向明、货物真,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在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进时间、供货人、索证等内容。在本州内购进食品的,必须向供货人索取《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并按时间顺序妥善保存。

三、建立并如实开据《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单价、金额购货人、购货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进货和销货台帐按时间顺序先后按批次如实记帐,零售企业可以不记销售台帐,但大笔交易要如实开据《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使用台帐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台帐表册。

五、食品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做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不得错记、漏记或弄虚作假。

六、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以备监督部门检查。

七、在区域内实施代理销售的食品,代理商实行向工商部门备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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