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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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科举制度特色

1.吏部授官:唐代科举考试及第者,只是取得出仕资格,如欲出仕,还须经过吏部的释褐试,方得授官。吏部择人的标准有四:一为体貌端正,二为说话有条理,三为书法工整美观,四为文辞优美。

2.重进士科:唐代对进士科出身的士人特别尊重,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大抵应进士科的考生,每百人取录一、二人,而应明经科的考生,则约每十人取一、二人。

3.评行与公卷:唐代的科举考试仍保留汉代以来的誉望风气,主考官并非单凭考生的成绩而定等第,还考虑考生的知名程度,故应考前,必云集京师,竞将自己的得意作品,送呈京师的达官贵人,以邀名誉,观素学,以期即使临场失准,亦可被录取,此种做法称为「公卷制」。

2唐代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1>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

2>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

3>进士科主要考策论,以文辞华美为胜,后来增加帖经与杂文,帖经只是加了一点儒家经典的内容,杂文主要指带有讽喻性的带韵美文,后改为律诗,难度较大。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

4>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

3考生来源

1>生徒,即在地方和中央官办学校中学习的学生。只要在学校考试及格,即可直接报考“省试”.2>乡贡。即没有在官学就读的知识分子。需先通过县、州的两极考试,合格后,再到京师参加省试。

4对唐代科举制的评价:1>.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2>.扩大的官吏的来源。3>.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4>.加强了中央集权。5>.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变了社会文化风貌。6>.对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7.封建性质的选官制度实际上是为了统治阶级而服务。>8.忽视了实用性的学问。人才被行政体系吸走,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发展。

5、补充:唐代科举制的发展过程:1>.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明经和进士两科为主。2>.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并且首创了武举和殿试,推行自荐制度。3>.开元年间,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6、补充:唐代科举制产生的背景:1>.庶族经济实力增强,要求取得响应的政治权利。2>.封建统治者为加强集权而限制士族势力。3>.庶族势力上升,士族势力下降。

府兵制

1发展

府兵制是唐朝前期的基本兵制。西魏、北周时期建立起来的府兵制发展到隋代已渐臻完备,但在隋朝覆亡的过程中遭到破坏。因此,在唐初,统治者必须重新整顿兵制。唐高祖于武德初置十二卫(见十六卫),下设军府,唐太宗在贞观十年(636)调整和健全府兵制,下令改统军府为折冲府,改统军为折冲都尉,统率本府卫士(兵士称号)。折冲府的数目有所增加。当时全国约有六百多府,关内道占二百六十余府,形成了军事上居重驭轻的局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每逢战争,皇帝命将帅领府兵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防止形成将帅专兵的局面。

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有卫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兵例从受田民户中选拔丁男充当,三年一拣点。这种亦农亦兵的卫士三时耕稼,冬季讲武,既减轻了国家的军费开支,又保证了农村劳力。

府兵的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另一项任务是戍边征防,即出征和到沿边的镇、戍充当防人。府兵执行这些任务时,均须自备衣粮和部分武器。卫士免除一般的课役负担。

府兵制是唐朝统治者对全国百姓进行军事镇压的暴力工具,也是捍卫民族利益和进行民族征服的手段。充当府兵是农民的一项沉重负担。

中央禁卫军,除主要宿卫南衙,归十二卫统领的番上卫士外,还另置北衙禁军。后者是皇帝的亲军,专司守卫宫禁和扈从。其原为元从禁军,成员老、死后例由其家子弟及上户子弟补充,后亦改由卫士简补或招募。北衙军的名称及组织屡有改易,曾出现过飞骑、百骑、千骑、万骑等称谓,至开元、至德之际终于形成六军,即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及左右神武军。

除府兵外,统治者往往强行征募民丁充当镇戍防守,或临时组成军队出征,以应付战争,这种士卒称作兵募。

宋代的中央官制:

宋朝的政治机构,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分列为政事、军务和财政三大系统,相互平行,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另设御史台等机构。地方权力集中到朝廷后,又进一步集中于皇帝。

1>宰相——宋沿唐制,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尚书、门下列于外朝,中书设于禁中,称政事堂。实际执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号,无定员,有二人即分日掌印。

2>枢密使——宋朝建立后,枢密使改为专掌军事政令,调动禁军,与宰相文武并立。中书省与枢密院号称“二府”(政府、枢府)。枢密院的大事都要奏报皇帝批旨。宰相与枢密使分别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别控制了政权和军权。

3>三司使——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宰相,称“计相”。三司使统领三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事;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权任甚重。

4>审刑院——宋太祖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宋太宗时,又在禁中设置审刑院。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大理寺断复,再报审刑院详议成文,上奏皇帝。审刑院不归宰相统领,直属于皇帝。

5>学士院——学士院设翰林学士若干人,职责是为皇帝起草诏书,包括宰相的任命、对外的国书等。翰林学士还侍从皇帝“备顾问”,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对国事的建策。

6>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初无专官,由其他官员兼职。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员。宋太宗时,又任命专职的监察御史(察院),考课朝廷官员得失。官员遭到御史官弹劾,就要贬调。

2中央官制的特点:1>机构重叠,床上架床。2>权力分散,职能混淆。3>机构臃肿,人员众多。4>事权不一,部门不管本部门的事。5>对于官员不信任,很少给予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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