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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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分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
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
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应该明确师德底线,使广大教师努
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对广大
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广泛征求一线
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同特点,准则分别提出十个方面的准则要求,提出倡导希望,划定基本底线。
准则要求,各地各校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采取多种
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把握,引导广大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
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
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高校要
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
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
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
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
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要求各地各校根据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实
施办法。对各阶段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指导意见
和办法明确,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
资格。高校教师中,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
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