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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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区别

——结合中国、俄罗斯原有改革实际

制度变迁是个演讲的过程,是通过复杂规则、标准和实施的边际成本调整实现的。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变迁的来源是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偏好的变化。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既继承了西方正统经济理论的某些传统,又超越了正统经济理论的限制。通过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以及制度装置等几个关键的要素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为了更好的分析制度变迁的经济现象,建立了许多制度变迁的模型。若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制度变迁的模型可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再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具有改革主体来自于基层、程序为自下而上、带有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性质、在改革成本的分摊上向后推移、在改革的顺序上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和从外围向核心突破相结合、改革路径是渐进式等特点。它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国家在追求租金(利益)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和法令引入并实施的。具有政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程序是自上而下、带有激进性质及存量革命性质的特点。为了对两者进行更明晰的比较,将结合中国、俄罗斯的原有改革实际进行分析。

1992年,俄罗斯选择了“私有化”的道路,受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这种私有化没有采取“渐进式”的方法。相反,当时的领导者接受了哈佛大学教授萨克斯的建议采取了所谓的“休克疗法”,妄图通过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迅速实现所有制形式的变革。从而变成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然而事实却证明,这种激进式的改革方案不但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甚至还激化了原有的一系列社会矛盾,把俄罗斯人民拖入了苦难的深渊。1998年,俄罗斯爆发金融和经济危机,使以推行“休克疗法”著称的激进改革派及其支持者一度趋于沉寂。然而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俄罗斯经济出现转机,2000年俄罗斯经济增长居世界第一,GDP增幅达8.3%。2001年在全球经济蓑退的形势下,俄罗斯经济仍保持了5.8%的大幅增长。随之同在的是:从1958开始,到1979的推动非公有制的发展,再到1994年的建立市场经济,即使中国从90年代初开始经济增长率的逐年下滑,近年来虽有中央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及其相应的货币政策的大力推动下,下滑的长期趋势也未得到有效的抑制。但纵观中国的经济改革,三大转型包括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全能政治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及其政治体制的转型以及原声文化与现代文明作结合都造就了21世纪中国和平崛起。由两国不同的经济改革显现出来的经济绩效,可以看到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好处及缺陷,也从而可以看到诱致性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区别。

源于制度建设的不同思路,无论从变迁的方式路径,还是从制度安排、改革绩效上,两国都有很强烈的反差。具体表现在:

第一,在制度变迁的方式及路径选择上,中国采取了“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变迁方式。强制性体现在,改革首先是在中国共产党有意识的领导下进行的,政府是推动改革的主体;诱致性体现在,在变迁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人民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过程就是典型的例子。而俄罗斯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从彼得大帝到叶利钦,俄罗斯的社会变革一直无法摆脱自上而下的传统。在叶利钦时代及普京时代,俄罗斯中心任务即在于恢复国家权力机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经济改革只能随着国家权力机构的恢复而慢慢向前推进。国家民族文化传统和现实的双重要求决定了俄罗斯走上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性。

第二,中国的制度变迁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一个一贯的、统一的、

科学的和稳定的指导思想使改革能够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大大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俄罗斯则一开始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俄罗斯人民的思想处于一种混乱状态,这种状况又进一步导致社会不稳定,极右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盛行。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俄罗斯制度变迁的成本。

第三,在产权制度的构建上,1978年以来,中国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变革,逐步承认了私人所有制的地位。但是与俄罗斯不同,这种改革并没有采取全盘私有化的方式,而是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产权形式并存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引导私有制经济向健康方向发展,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第四,在市场基本制度的构建上,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市场体系。例如,金融制度的构建上,中国采取的是严格渐进的方式,没有像俄罗斯一样盲目自由化。1997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之所以没有对我国经济产生太大影响正是金融体系起的作用。而俄罗斯以制度建设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由于短期内对纳什均衡的过大偏离,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较差的经济绩效是必然的。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两大区别,一是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个人或一群人,或者一个团体;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二是两类制度变迁的优势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是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它能以自己的强制力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这两类制度变迁是互补关系。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的供给者自然希望能够构建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受多种主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最后的结果往往却与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两国在各自的改革中都遇到了由制度变迁所带来的问题。

从俄罗斯来看,一是制度构建成本高昂,罗斯没有根据本国的国情,而盲目全盘照搬了外国的制度,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制度构建上也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二是在产权制度的构建上,俄罗斯虽然(形式上)实行了迅速而坚决的私有化,俄罗斯企业的经营机制与计划经济时代一样,都是以对市场的垄断为特征的,这就不可能调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难以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发挥。三是在市场基本制度的构建上,俄罗斯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法律、金融、外贸制度的盲目自由化都使俄罗斯的经济受到了影响。

从中国来看,一是改革整体配套性不强,体现在政策系统性不强,改革各环节之间不协调等。二是产权改革缓慢,我国企业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始于中央政府的强制性改革,经历了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各级政府向企业分权,以及企业内部多中心分权的制度变迁过程。三是改革过程中寻租现象严重,在房地产行业尤为突出。

因此,不难看到两个制度变迁在改革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作为一种自发性制度安排变迁过程,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如果它能克服外部效果和“搭便车”之类的问题,那么它在制度变迁中将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之一。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却面临着统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利益集团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问题的困扰。

综上所述,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根本性的,只有依据本国国情构建自己的制度体系,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证。反之,如果盲目照搬别国“现成的”制度安排,则必将吞下失败的苦果。如今,两个国家的经济改革发展前景在各自的政府及领导的人带领下都显示出了良好的状态,不同制度变迁的效果也渐渐地体现了良好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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