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讲座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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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 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讲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讲解 ❖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 ❖其他新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 征税对象
❖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分为以下 11 个税目
征税项目 具体内容
劳动所
得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 劳务报酬所得 包括个人兼职所得
稿酬所得
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生产经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所得 营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包括将自己的作品原件、复印件拍卖
资本所 利息、股息、红利 国债利息、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得 财产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暂不征税;
财产租赁所得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 不扣除任何费用 得
其他所得 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等
税率
新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
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 9 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 级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 5%降为 3% 取消了 15%和 40%两档税率
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 -公务用车及通讯费-捐赠
工资薪金收入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免税收入
❖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
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扣除费用
❖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
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
五险一金
❖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
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1154元;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
养老保金;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纳税
公务费用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捐赠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
❖“老算法”
❖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醒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
执行。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率”
❖9月1日(含)以后当月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适用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
❖一、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的余额,除以12,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
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
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2000)×15%-125=250
❖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
30=220)。
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
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
❖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105。
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1480元(4375-2895=1480)。
全年奖的无效纳税区间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分别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