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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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民防
知识课程教学评比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比活动的通
知
各区县民防办、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激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探索民防知识教育教学规律,有效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加强教学交流,提高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2009年上海市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比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比活动,有力推动本市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研究,增进教学交流,提高学校民防知识课程教学水平,不断深化中小学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二、参加对象、人数
此次教学评比的参加对象为本市从事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工作的老师;各区县在选拔评比的基础上,推荐2名优秀教师(中小学老师各1名)参加市级教学评比。
三、教学内容、时限
(一)中学组为《中学生民防知识读本》规定的教学内容,即民防与安全、空袭与防空、火灾事故、地震灾难、紧急救护、核化生武器与防护、民防工程和个人防护、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
(二)小学组为《小学生民防知识读本》规定的教学内容,即紧急呼救常识、防火常识、传染病预防常识、交通安全常识和意外伤害预防常识等。
(三)参加评比课程的教学时限为40分钟。
四、评比内容、方法
(一)此次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比将对参评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案编制、师生互动、教具运用和教学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定(详见附件一);
(二)此次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比将采取“推荐报名,逐级选拔”的方法,在学校、区县组织教学评比的基础上,由区县推荐老师参加市级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比活动;
(三)本次教学比赛分小学组和中学组,课程教学评比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组评比、课堂讲授、专家评判的方法。
组。
课堂讲授由参加评比的单位安排时间、地点和班级;专家组由市组织安排,评判方法采取专家按照标准分别打分,按平均值进行排序,评比结果将刊登在民防网站()进行公示。
五、评比奖项
此次教学评比活动中小学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若干创新奖、优秀组织奖,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奖品,对获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杯。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成立民防知识教育教学评比小组,其成员由市民防
办、市教委以及各区县教研员组成,负责教学评比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各区县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评比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2009年6月,组织下发评比通知和评比基本标准;
(二)2009年6月-11月,各区县组织开展选拔工作和上报参加市教学评比的人员名单;
(三)2009年12月,由市民防办、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上报参赛的课程组织教学评比,并组织教学评比总结会。
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判表
2、上海市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比报名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民防知识课程教学评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