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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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行为者的性质为根据的分类
★所谓社会公正,就是社会为行为主体的公正,是 社会所进行的等利(害)交换行为。 法院判决杀人者偿命、欠债还钱 按劳分配 如: 与之对立,社会不公正则是社会为行为主体的不公 正,是社会所进行的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 如: 我国上世纪的脑体倒挂 同一交通事故中的死难者异价赔偿 林林种种的歧视待遇
公正界定的历史探微
★公正/正义的经典定义,来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 庇安: 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 的意志。 ★阿奎那确认了这个定义: 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 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穆勒进而说: 人公认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东西为公道; 人公认每个人得到他不应得的福利或遭受他不应 得的祸害为不公道。
公正界定的历史探微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经典界说: A.色拉叙马霍斯: 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正义就是被统治者服从于统治者。 B.苏格拉底: 正义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正义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
公正界定的历史探微
正义就是拥有自己的东西,只干自己的事。 (国家)正义的规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 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业。
②交换分为两种类型:
经济交换 非经济交换(社会交换) 罗洛夫说:“在甲乙两人之间可能发生许多不同 类型的交换;其中至少有两大类:经济的和社会 的”。 A.经济交换的根本特点是: 交换者给予对方某物,是为了换取对方的它物, 交换关系是 目的手段关系 B.非经济交换的根本特点是: 交换者给予对方某物,未必是为了换取对方它物, 相互间的交换关系未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而 因果关系 往往是
它无所谓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 的份外善行: 仁爱 故曰:“用金钱交换金钱与用爱交换爱,是各有 一套规则的”。 ★恶的不等害交换是否公正? 它无所谓公正不公正,而是超越公正、高于公正 的份外善行: 宽恕、宽容 结论: A.公正原则是人类社会得以续存的最重要原则。 B.公正原则是一个底线原则。只剩下“公正原则” 的社会,决不会是一个有境界的社会。
以公正行为者的性质为根据的分类
以公正行为者的性质为根据,可分为两类:
个人公正 社会公正
★所谓个人公正,就是个人为行为主体的公正,是 个人所进行的等利(害)交换行为。 如: 张三以德报德,以怨报怨 与之对立,个人不公正则是行为主体为个人的不公 正,是个人所进行的不等利( 害 )交换的恶行。 如: 李四恩将仇报,以怨报德
第四章 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 则
(一) 第一节 公正界说
一、公正界说
1.公正或正义是伦理学、政治学、法理学、经济学 等的跨学科难题。 追溯人类研究可看出,这个难题由三个问题合成:
公正的一般问题 公正的根本问题 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
解析这些难题的起点是: 公正究竟是什么? 2.公正界定的历史探微
矫正的公正就是得与失之间的适度。
★“公正”/“正义”的三个代表定义: 亚里士多德: 正义是具有均等、相等、平等、比例性质的那 种回报、交换行为。 阿奎那: 正义全在于某一内在活动与另一内在活动之间按 照某种平等关系能有适当的比例。 王海明:
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 为,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 不公正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换 的恶行,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返回
公正界定的历史探微
★当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也认为: 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 本分。 他指责罗尔斯和诺齐克,他们阐述的正义与非正 义的主张里,应得赏罚都没有占据中心位置。 ●公正的经典定义虽不错,其间却有一个概念不够 明确:
什么叫给人应得?
什么叫应得?什么叫应失?
公正界定的历史探微
公正原则的评价
(1)等利( 害 )交换的公正原则,是一切交换行 为的普遍规则。 如:“等价交换”,就是这一原则在经济领域中 的具体表现。 (2)公正原则,是层次低的境界道德原则。 问题:等利(害)交换是公正的。不等交换就一定 不公正吗? ★以“善的不等交换”为例:善的不等利交换是 否公正?
公正原则的评价
公正类型
1.以公正行为本身性质为根据的分类 2.以公正行为者的性质为根据的分类 3.两种分类法的合成类型
以公正行为本身性质为根据的分类
以公正行为本身性质为根据,可分为两类: 根本公正 非根本公正 ★所谓根本公正,就是权利与义务相交换的公正, 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公正。 与之对立,根本不公正则是权利与义务相交换的 不公正。 ★所谓非根本公正,就是非权利义务交换的公正, 是无关权利义务的公正。 与之对立,非根本不公正则是非权利与义务相交 换的不公正。
二、公正原则
1.公正原则:公正是等利(害)交换 2.公正原则的诠释 3.公正原则的评价
公正原则的诠释
★公正是等利( 害 )交换。 具有两种相反含义:
等利交换
等害交换
★有一种反驳意见: 把公正定义为等利( 害 )交换,岂不将公正局限 于经济领域,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 ★辩驳分析: ①该反驳意见源于对“交换”概念的误解:以为 交换仅仅是人们通过给予对方某物以换取它物的 行为,被认为是: 好 某物从甲方转移到乙方,以换取它物。
●综上所述,可以用一句话概括:
各司其职,各守其份; 得其应得,失其应失。
公正界定的历史探微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界说: A.毕达哥拉斯学派: 把公正规定为不折不扣的回报。 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一种原始公正观念。 B.亚里士多德: 公正在于成比例,不公正在于违反比例。 公正就是过多与过少之间的适度。 包括: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回报的公正和 政治的公正。
★通过亚里士多德的分配的公正和矫正的公正来解 构“应得”的涵义。 A.分配的公正: 分配的公正基于: 某种配得 比如: 寡头制 民主制 自由身份 财富或出身
贵族制
公共物分配
德性
对公共事业的wk.baidu.com献
B.矫正的公正:
在交易活动中,会出现“得”与“失”。一个人 在交易中,如果: ①得到的多于自己原有的是 “得” ②得到的少于自己原有的是 “失” ③如果在交易中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还是原有 的那么多,既没有“得”,也有没有“失”,人 们就说是自己 “应得的” ▲当“得”与“失”纷争时,找法官。法官是公 正的化身,法官是中间,职责是恢复“应得”。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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