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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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
办事指南
一、实施范围
我市权限范围内采用审批、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并联事项
立项阶段按投资来源和用地类别不同分为五个类别,详见下表。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三、办理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信息(网址:/eap/declare.jsxh.index)。
(2)现场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发改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即时分派给相应并联审批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有申请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3)开展申报辅导(40个工作日)
各部门按照规定与申请单直接对接开展项目申报辅导工作。
(4)进行受理审批(6个工作日)
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交由发改部门送达项目单位。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0〕1217号);
(4)《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二)专项性材料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6)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0〕1217号)。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二)专项性材料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建设用地选址意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二)专项性材料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联系电话:38920953
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用地预审
二、办理依据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
(3)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地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标准的要求;
(4)符合国土供地政策;
(5)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符合规定;
(6)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用地项目土规修改方案及实施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房管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环境影响评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办理依据
(1)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参数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的论证充分;
(2)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的论证充分;
(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正确;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正确,评价内容符合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合理;
(6)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适用正确;
(7)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和评价方法正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布点、频次、方法符合技术规范;
(8)工程分析清晰,污染源强的计算准确;
(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模型及其参数选取正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计算准确;
(10)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技术可行;
(11)公众参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12)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全面,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清晰。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