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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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是指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把一种语言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行为。翻译是将一种相对陌生的表达方式,转换成相对熟悉的表达方式的过程。其内容有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的翻译。其中,“翻”是指对交谈的语言转换,“译”是指对单向陈述的语言转换。“翻”是指对交谈中的两种语言进行即时的、一句对一句的转换,即先把一句甲语转换为一句乙语,然后再把一句乙语转换为甲语。这是一种轮流的、交替的语言或信息转换。“译”是指单向陈述,即说者只说不问,听者只听不答,他俩中间也有一个双语人士,只为说者作语言转换。
翻译作用
语言是适应人类社会传达感情、交代事件等事务的诞生而产生的很多非文学类文本的翻译工作,包括软件手册和其他商业及专业文本,注重的是意义的传达,以能通顺传意为主要要求。除了出版业以及本地化相关产业外,很多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也需要大量的翻译人才。例如官方语言有两种的加拿大政府,所有的政府文件都必须翻译为英语和法语;另外像拥有很多官方语言的欧盟,更是必须雇用大量的翻译人员。
具体形式
翻译,是指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把一种语言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活动。
这个过程从逻辑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必须从源语言中译码含义,然后把信息重新编码成目标语言。所有的这两步都要求对语言语义学的知识以及对语言使用者文化的了解。除了要保留原有的意思外,一个好的翻译,对于目标语言的使用者来说,应该要能像是以母语使用者说或写得那般流畅,并要符合译入语的习惯(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演说者并不打算像一个本语言使用者那样说话,例如在戏剧中)。
有口译、笔译、机器翻译、同声传译、影视译配、网站汉化、图书翻译等,随着IT技术、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近期又诞生了真人服务的“电话翻译”,所以形式越来越多,服务也越来越便捷。从翻译的物质形态来说,它表现为各类符号系统的选择组合,具体可分为四类:
①有声语言符号,即自然语言的口头语言,其表现形式为电话通讯、内外谈判和接待外宾等;
②无声语言符号,包括了文字符号和图象符号,其表现形式为谈判决议、社交书信、电文、通讯及各种文学作品等印刷品;
③有声非语言符号,即传播过程中所谓的有声而不分音节的"类语言"符号,其常见方式为:说话时的特殊重读、语调变化、笑声和掌声,这类符号无具体的音节可分,语义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其信息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得以
传播的,比如笑声可能是负载着正信息,也可能负载着负信息,又如掌声可以传播欢迎、赞成、高兴等信息,也可以是传递一种礼貌的否定等。
④无声非语言符号,即各种人体语言符号,表现为人的动作、表情和服饰等无声伴随语言符号,这类符号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性,比如人的有些动作,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所表示的语义信息完全不同,不仅如此,它还能强化有声语言的传播效果,如在交谈时,如果伴有适当的人体语言,会明显增强口头语言的表达效果。
这四大类符号既可以表达翻译的原码,也可以表达翻译出的译码,它们即可以单独作为原码或译码的物质载体,也可以由两种、三种、四种共同组成译码或原码的载体。
从翻译的运作的程序上看实际包括了理解、转换、表达三个环节,理解是分析原码,准确地掌握原码所表达的信息;转换是运用多种方法,如口译或笔译的形式,各类符号系统的选择、组合,引申、浓缩等翻译技巧的运用等,将原码所表达的信息转换成译码中的等值信息;表达是用一种新的语言系统进行准确地表达。
上文的诸多翻译形式可以归纳为一点,翻译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息传播。整个翻译活动实际上表现为一种社会信息的传递,表现为传播者、传播渠道、受者之间的一系列互动关系。与普通传播过程不同的是,翻译是在两种文化之间进行的,操纵者所选择的符号不再是原来的符号系统,而是产生了文化换码,但其原理却是与普通传播相同的。
翻译概念
1.口译,或进行口译的人(口译又称:口语翻译)
2.笔译,或进行笔译的人。
3.法律用语,例: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个“翻译”来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translation”。
由于翻译有直译、音译、意译。而且,同一种方式,可能会产生多种译义,究竟以何种为准?关系到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第一,驰名商标是否具有明确含义的,并且与汉字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第二,驰名商标的音译是否是习惯的;
第三,翻译方式是否已为公众,尤其是市场所认可。
零一夜》、日本的能剧、中国的小说诗歌、印度的《故事海》、《薄迦梵歌》、《沙恭达罗》等等都译成了欧洲语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印度的《五卷书》,它通过中古波斯文和阿拉伯文译本,反反复复地被译成了多种欧洲语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翻译派别
实践产生理论,欧美许多国家的翻译理论是五花八门的。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派:一派是翻译可能论,一派是翻译不可能论。其实,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可能是没有的,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不可能也是没有的。世界上一切翻译活动都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进行的。欧洲许多著名的人物,比如马丁·路德、M.阿诺德、F.W.纽曼、J.B.波斯特加特、H.白洛克、 Fr.R.诺克斯、V.那巴可夫等等,都对翻译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据《开塞尔世界文学百科全书》的意见,这些理论中有些是刚愎自用的。
争论
翻译一篇作品或者一段讲话,必然涉及两种语言:一种是原来那个作品或者讲话的语言,德国学者称之为Ausgangssprache(源头语言),英美学者称之为Original或Source language;一种是译成的语言,德国学者称之为Zielsprache(目的语言),英美学者称之为 Targetlanguage。二者之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距。因为,从严格的语言学原则上来讲,绝对的同义词是根本不存在的。一个翻译者,不管水平多么高,也只能尽可能地接近源头语言,而不可能把原意和神韵完全传达过来。翻译者的任务就是处理两种语言之间的关系。关于翻译工作,一般的看法是,逻辑的抽象的东西,比如说数学、物理、化学等等著作,翻译起来比较容易。但是也有含义转移的危险。重在故事情节的作品,比如浅薄平庸的小说之类,翻译起来也比较容易。重在说理或鼓动的作品,比如格言诗、论战文章、政治演说、有倾向性的剧本,以及讽刺文学等等,翻译起来也不十分困难。但是重在表达感情的高级文学作品,翻译起来就极为困难。在这里,翻译或多或少只能是再创作,只能做到尽可能地接近原作,原作的神韵、情调是无论如何也难以完全仿制的。特别是源头语言中那些靠声音来产生的效果,在目的语言中是完全无法重新创造的。
除了翻译可能与不可能的争论之外,还有直译与意译的争论。这种争论在欧洲也有很长的历史,但在中国尤其突出。
中国历史
起源
中国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在世界上有显著的地位。《礼记》已有关于翻译的记载。《周礼》中的“象胥”,就是四方译官之总称。《礼记·王制》提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为了"达其志,通其欲",各方都有专人,而"北方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