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

XX市XX县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XX市XX县

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

(2006-2020年)

XX县人民政府

二O一〇年七

年七月

XX 市XX 县

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

(2006年-2020年)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XX 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编制单位::*** 审核人审核人:: 项目负责项目负责:: 编写人编写人::* *

提交单位提交单位::XX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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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前言

1.1规划背景 1.2规划依据 1.3规划原则 1.4指导思想 1.5规划期限

2.县域基本概况

2.1自然条件 2.2社会经济 2.3土地利用现状

3.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基本形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基本形势

3.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挑战 3.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机遇

4.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4.1上轮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情况 4.2上轮规划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中取得的成效 4.3上轮规划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5.5.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

5.1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分布 5.2耕地质量状况

5.3XX 县耕地利用效益及产出情况分析

6.规划期耕地保有量预测

6.1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6.2耕地减少流向预测 6.3耕地综合平衡分析

6.4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有量确定

6.5基于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供需平衡分析

6.6粮食安全分析

7.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与落实

7.1基本农田规划面积指标

7.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布局

8.基本农田建设

9.基本农田保护

10.1法律措施

9.2行政措施

9.3经济措施

9.4技术措施

9.5社会保障措施

附表1XX县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表

1.前言

1.1规划背景

2008年10月23日由新华社正式发布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明确提出了保护耕地是本轮规划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是生产要素中价值最高的资产。土地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最能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的一种资源。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基础的基础。经济要发展,农业是命脉,土地是根本,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

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利用好XX县耕地资源,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到实处,把XX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绝大部分耕地划分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对统筹兼顾XX县农业生产和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稳定农业基础,保障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对人民负责、对国家、对历史、对后世子孙负责的大事,同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响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由于XX县城镇建设以及工业、能源、交通、水利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启动,XX县原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作出规划调整和重新划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川省基本

农田保护实施细则》,结合XX县耕地利用现状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发展要求,制定本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1996);

(3)《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国土办发〔2007〕39号);

(4)《关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53号)文件;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

(6)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9号);

(7)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8)《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

(9)其它相关基础资料及全县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

1.3规划原则

(1)符合粮食安全战略要求,依法规划,承上启下,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的原则;

(2)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增加耕地平衡的原则;

(3)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划定布局合理,数量保证,质量合格的原则;

(4)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类耕地严格划入基本农田的原则;

(5)中心城市周边的缓冲区预留面积不超过现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0%的原则;

(6)在土地利用上统筹兼顾各部门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确保国家、省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原则;

(7)基本农田划定禁止划劣留优、划山留坝;

(8)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中心村及集镇的用地不纳入基本农田。

1.4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前提下,科学确定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谋划长远,与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相协调,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落实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能够对未来时期的耕地保护工作、履行占补平衡义务起到积极意义,为全县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服务,有力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实现三生(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5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

2.县域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

XX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安宁河中游的宽谷地带,XX市中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4′~102°29′,北纬27°05′~27°36′,幅员面积2284.21平方公里,辖3镇20乡137村,是四川省傈僳族人口最多的县。县政府驻XX镇,城区建设面积4平方公里,居县境中部,平均海拔高度1384米。北距州府西昌市56公里,公路里程64公里,是本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地质地貌

XX县为横断山脉高山峡谷的一部分,全景分为中山山地和河谷坝地,境内的地壳由于经历强烈的地质构造运动,形成山川南北展布,山河相间,北高南低的态势。全县地貌可概括为:三山,四河,五面坡。三山是螺髻山、牦牛山、老牛山;四河是安宁河、茨达河、老碾河、雅砻江;五面坡是螺髻山西坡,牦牛山东、西坡、老牛山东、西坡。

(3)气候条件

XX县为横断山脉高山峡谷的一部分,是一个以中山山地和河谷坝地为主的农业县。全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7.7℃,年较差小,日较差大(昼夜温差大);年积温6456℃,年日照数在2147小时以上,平均日照率49%,年均降雨量1077毫米,多集中在5—10月份,夜雨占70—80%,具有多日照,雨热同季的特点。由于海拔高差悬殊,光、热、水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变化明显,生态环境独特多样,自然资源丰富。

(4)水文条件

境内有雅砻江、茨达河、安宁河三大河流纵贯南北,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6.24亿立方米,水资源理论蕴藏量72.84万千瓦,可开发利用量约33万千瓦。

(5)土壤

(1)人口

XX县现辖23个镇、137个村、989个村民小组、4个社区委员会、37个居民小组。

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192554人(户籍人口数),其中非农业人口23566人,农业人口168988人。

(2)主要国民经济指标

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0%,其中第一产业为5.78亿元,增长4.10%;第二产业5.30亿元,增长31.00%;第三产业5.49亿元,增长11.10%;一、二、三产业比例关系为34.9:32.0:33.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605元,在XX市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之中位居第4位。2005年XX 县全部工业增加值为2.58亿元,财政收入1.2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3.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66元。

2.3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整后数据,XX县幅员面积为228421.1公顷,其中农用地2204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51%;建设用地面积38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其他用地面积40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见表一:

表一XX县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表(

(2005变更数据

变更数据)

地类2005年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耕地13017.2 5.70%园地2785.1 1.22%林地172650.775.58%

牧草地24645.010.79%其他农用地7366.7 3.22%小计220464.696.51%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

建制镇321.40.14%

农村居民点2191.30.96%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12.20.14%

小计2824.9 1.24%

交通水利建

设用地

铁路用地178.10.08%

公路用地565.80.25%

水利设施用地95.40.04%

小计839.30.37%其他建设用地211.20.09%合计3875.3 1.70%

其他用地

水域2784.6 1.22%自然保留地1296.60.57%小计4081.2 1.79%土地总面积228421.1100.00%

数据来源:2005年XX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XX县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与非农用地比约为96.5:3.5,非农用地比重偏小,间接的反映出全县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产业化层次和经济实力及其发达度相对不高;土地利用率高,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8.21%,其他用地只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9%。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基

本形势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基本形势

3.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挑战

建设用地逐年增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3.1.1建设用地逐年增加

根据1997-2005年建设用地上升情况,以及在规划实施期间报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同时伴随全县经济的发展以及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XX县的各类建设用地还将继续增加,不可避免的将占用一部分耕地。因此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耕地的数量不断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形势将日益严峻。

3.1.2占补平衡实施过程中耕地质量得不到保障

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新增耕地质量不能保证等同被占用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基本上仅在数量上得以体现等同,而在质量不降低方面落实不到位。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是其他用地(主要为荒山、荒坡、荒草地等)的开发利用,农村居民点整理、一般耕地整理,以及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利用等。农村居民点以及废弃工矿用地的整理新增耕地由于之前的建设利用,对土壤的耕作土层有破坏;其他用地由于土壤肥力、水等自然资源条件较差,即使开发利用,也难以达到高产稳产状态。

3.1.3土地整理和复垦难度较大

农村居民点整理,因在现行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尚待进一步提高,农村未利用的空闲土地、空闲宅基地,要收回集体,统一进行拆迁整理改造难度较大;耕地整理,在现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较复杂,耕地整理也存在一定难度,并且通过耕地整理新增的耕地也是有限的。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因土壤理化结构及土壤肥力因素的破坏,要恢复被占用前的良好耕作状态,必要进行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3.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机遇

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用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18亿亩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提高到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2)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随后,回良玉副总理对三中全会的决定做了一个《说明》,《说明》的最后针对六个问题做了说明,其中就有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一段作为其中的一点。这说明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愈来愈受到国家的重视。

国土资源部在“十一五规划”中指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基本农田,使国家的粮食安全有保障。在此大背景下,XX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逐步提高和完善。

(4)依靠科技进步,精耕细作,增强防虫防灾能力,粮食的生产能力将逐步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会得到提升,以此缓解由于耕地减少而造成的粮食压力。

(5)田土坎系数大,则相应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也大,提高耕地系数,有望在现有的耕地面积基础上,提高耕地的利用率,进而提高粮食的产量。要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并处理好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并且只要运用了科学的技术方法,并借鉴我国其它地方先进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经验,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大有潜力可挖。

4.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4.1上轮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中,XX县确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19164.0公顷,划定基本农

田面积1559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1.38%。1997-2005年期间全县保有耕

地13017.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884.9公顷,占90.12%,耕地保有量

和基本农田数量较上轮规划都有所减少。

4.1.1耕地增加情况分析

全县1997-2005年期间共增加耕地2301.5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

积179.3公顷,占耕地增加量的7.79%;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2122.1公顷,占

耕地增加量的92.21%。

4.1.2耕地减少情况分析

全县1997-2005年期间耕地减少面积为8548.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

484.7公顷,占耕地减少量5.67%;生态退耕7333.3公顷,占耕地减少量85.79%;灾毁耕地730.0公顷,占耕地减少量8.54%。

划期间耕地变化数量情况表

表二XX县上轮规

上轮规划期间耕地变化数量情况表

单位:公顷

耕地增加耕地减少

耕地变化小计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小计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

2301.5179.32122.18548.1484.77333.3730.0-6246.6 4.2上轮规划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中取得的成效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保障德昌国民经济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过程中,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和

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用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

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取得一定的成效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取得一定的成效

4.2.1保护耕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XX县宏观调控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在《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指导下,各乡镇认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有效地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取得了成效。

由于生态退耕,目前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的15596.0公顷减少了3711.1公顷,并无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现象,说明规划实施在保护基本农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4.2.2调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建设加速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非农建设对占用土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需求是不可避免的,特别在快速城市化的阶段,非农建设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需求呈现高度的正相关关系,致使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断扩张。

自《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城市化的发展,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在《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调控下,建设占用耕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既保障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又有效调控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无序扩张,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措施有效

4.2.3规划政策执行基本到位

规划政策执行基本到位、

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规划实施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规划管理,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制度。在规划实施期间,基本上实现了按照用途管制规则管理各类用途分

区的目标:切实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得到严格管理;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实现了积极而合理地控制。

②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了规划管理和规划审查制度。《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利用的计划指标控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农用地的规划管理,落实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特别是强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依据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用地计划指标;预审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推开,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基本确立,初步扭转了过去建设用地先用后批的被动局面。

4.3上轮规划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一些成效和经验,但同时也看到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4.3.1基本农田局部地区布局不很合理

上轮规划编制时,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不够,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内的耕地在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被划为基本农田,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削弱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紧靠城镇主要交通沿线周边,预留的弹性用地空间不够,城市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矛盾突出。

另一方面,上轮规划中,大量坡耕地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基本农田质量保护难以体现。这些坡耕地中有部分坡度甚至大于25°,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该部分基本农田被纳入了退耕还林范围,现已变更成林地,造成了全

县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而一些土质较好、产出率高的耕地和经过技术改良的耕地在上轮规划中却未能划入基本农田。

受技术条件限制,

,基本农田无法准确落实地块

4.3.2受技术条件限制

上轮我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是在1996年,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基础图件为纸质图件,尚无功能强大的制图软件,致使基础图件精度较差,无法建立数据库,从而对基本农田无法逐一落实地块,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农田布局变化大

基本农田布局变化大

4.3.3受政策因素影响

受政策因素影响,

,基本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XX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增加较快,涉及多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从而也影响到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布局调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桑、退耕还草政策后,一些原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被变为退耕区,从而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

5.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

5.1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分布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XX县耕地面积为1301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9%,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其中水田10187.5公顷,旱地2829.7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78.26%,21.74%。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884.9公顷。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

表三XX县基本农田分布情况表

德州镇690.2六所乡1086.4老碾乡253.7大陆乡213.6永郎镇178.6巴洞乡954.5大湾乡307.7热河乡481.2乐跃镇521.1宽裕乡811.2马安乡523.6南山乡191.7麻栗乡305.3茨达乡661.7铁炉乡847.9金沙乡134.2阿月乡839.3小高乡961.7前山乡168.0银鹿乡158.7王所乡895.2锦川乡406.8大山乡292.7合计11884.9

5.2耕地质量状况

根据我县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中对耕地检查显示,在全县13017.2公顷耕地中,高产耕地3333.3公顷,占25.6%,中产耕地6466.7公顷,占49.6%,低产耕地3228.3,占24.8%。XX县的中低产耕地9694.97公顷,主要是坡耕地,约占旱地面积的74.4%左右。

近年来,XX县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对耕地质量产生了重要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起城镇、工矿、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大量扩张,占用了大面积的优质耕地。由于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质量和生产条件相对较低,占与补的耕地在数量上虽然相等,但在质量上却有一定差异。部分地区由于水土流失严重,造成土壤有机质、氮、磷、钾含量不断下降,耕地质量水平有所下滑。同时,城市和工业的垃圾、污水对耕地的污染日趋严重,一些城市和工矿企业周边的耕地受“三废”污染较为严重,部分耕地经污水灌溉和

废物直接排入农田,造成耕地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含量大大超标,从而引起耕地质量退化。此外,还存在着由于农用化学物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残留过多,引起耕地土壤理化性质发生变化,造成耕地质量退化。工业大量发展带来的土壤污染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也比较严重,影响了土地质量水平。5.3XX县耕地利用效益及产出情况分析

2005年XX县农作物播种面积为27470.53公顷,复种指数为212.4%;粮食播种面积为15138.47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55.11%,粮食单产为5763.79公斤/公顷,其中水稻播种面积达5585公顷,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36.89%,水稻单产为5763.79公斤/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8333.73公顷,其中烟叶播种面积为4567公顷,占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54.80%;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为3998.33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14.55%,其中蔬菜的播种面积为3134.40公顷,占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78.39%,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四2005年XX县种植业结构及产量表

农作物产量(吨)占粮食产

量比重

播种面积

(公顷)

占播种面

积(%)

单产(公斤

/公顷)

人均产量

(公斤)

粮食作物

合计87255100.00%15138.4755.11%5763.79453.15水稻4146047.52%558520.33%7423.46215.32玉米1555017.82%22308.12%6973.0980.76小麦1440016.50%3920.2714.27%3673.2274.78豆类2560 2.93%1377.8 5.02%1858.0313.29薯类1126312.91%1577.13 5.74%7141.4458.49其它谷物2022 2.32%448.27 1.63%4510.7110.5

经济作物合计8333.7330.34%

油料672295.07 1.07% 3.49糖料998701273 4.63%518.66烟叶11295456716.63%58.66其它2198.678.00%

其它作物

合计3998.3314.55%蔬菜3134.411.41%西瓜1500.55%青饲料604.4 2.20%元根520.19%

其它57.530.21%农作物播种面积27470.53100.00%

6.规划期耕地保有量预测

耕地不仅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整个农业生产的基础。在某一时期、某一区域内为了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耕地保有量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并且合理的耕地保有量也是确定及各级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前提。因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的预测是十分必要。

6.1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土地供给潜力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和土地整理潜力三个方面,主要体现在:其他用地的开发;大型项目废弃地的复垦;坡耕地整理、田间零星地类归并改造;中低产田土改造;村镇建设用地整理等。

6.1.1土地开发潜力分析

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经济技术措施或手段,不断扩大土地可能利用的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的过程,即将其他用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与经营的活动。主要开发的内容为宜农荒地资源的开发、沿河滩涂等土地资源的开发。

XX县地处安宁河中游的宽谷地带,地形地貌以中山山地和河谷坝地为主。根据耕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安宁河、茨达河边,海拔在1800米以下;开发区集中成片面积大,宜形成规模开发、利用,并且土地平缓、土层较厚、肥力高、宜耕性广,光热、水资源和区位优势明显。适宜开发的其他用地面积为2000.0公顷。规划期内,XX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为了适应西部大开发作出加快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决策,将稳步加大土地开发专项资金投入,拓展土地开发的深度和广度。预计开发新增耕地120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开发新增耕地60.0公顷,2011-2020年开发新增1140.0公顷。

6.1.2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坚守耕地红线,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性质、情节认定和法律责任与占用一般耕地等其他农用地是不同的。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必须准确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才能精准查处,落实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重点问责的要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简称《查处规程》)对如何准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既然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要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地块。为此,《查处规程》明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违法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探讨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探讨 发表时间:2018-05-21T09:53:06.323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2期作者:陆忠海 [导读] 永久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基本农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动难,特别在城镇周边,遇到的阻力大、问题多。 杭州学联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摘要:永久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基本农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动难,特别在城镇周边,遇到的阻力大、问题多。目前,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体完成,已有成果来之不易。如何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研究探索制度化安排和长效机制,值得思考。笔者结合湖南省工作实际,浅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演变;对策 引言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中国依靠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是一项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成就。在这种情况下,也折射出我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势在必行。永久基本农田是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用途的基本农田。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划定要求后,国土部和农业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要求,对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部署。加上“永久”两个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1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用地观念尚未得到扭转 目前国家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保护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但部分基层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保护耕地、少占优质耕地和水田的意识不强,城市(镇)开发优先利用城市(镇)周边优质耕地,项目选址总落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的水田上,不仅影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推进,而且项目报批时也难以落实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 1.2管理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舍近取远,取劣舍优”现象,现在我国基本农田的保护形势是上级给下级下达保护指标,层层分解,直至分解到乡镇,然后以乡镇为单位确定保护数量指标,划定范围;基本农田的占补不够合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本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的现象时有发生;基本农田的分级还不够完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耕地评价体系和地力分等定级标准,使得基本农田的分级保护没有硬性依据,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出台关于耕地质量和地力分等定级的标准,使基本农田分级清晰,层次明确。 1.3保护政策缺乏执行力 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目标明确,但执行效果总是欠佳。不论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还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都普遍暴露出“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等系列问题,反映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过程中,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打擦边球”心理,致使中央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另外,频繁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使得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出现多种版本,缺失严肃性和唯一性,导致一些行为主体产生“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随意进行调整”的政策幻觉。 1.4基本农田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农作物高产,才能促进农民的积极性。这里所提到的基本农田质量得不到保证,主要就是由于对于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也没有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而且质量检测也不过关,对农田的动态质量没有一个好的把握。 2基本农田保护对策研究 2.1引入动态保护机制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机制,增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弹性,化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空间矛盾。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综合评价结果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选择适量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待补区,并确定优先补划顺序,为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补划范围。同时,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的条件、程序、技术要求等,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数量,不断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2进一步加强耕地管控性保护 一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二是加强基本农田日常监管,实现基本农田动态信息化管理。对城市周边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并将监测图斑纳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3严格城镇周边基本农田的变更 对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建议充分考虑城镇人口承载现状、人口增长速度、老城区改造潜力、近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地理环境特点、基本农田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空间等因素。如果城镇周边都是Ⅰ级基本农田,应控制该城镇的发展。城镇周边Ⅰ、Ⅱ级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能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过充分论证,并分别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且必须严格以5年规划期为标准进行调整。城镇周边Ⅲ级基本农田,可以3年为期,采取滚动修编的方式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国家审核备案,在国家、省数据库变更后运用。 2.4大力推广先进保护手段,加强技术监督保护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快运用卫星遥感技术与土地利用调查相结合,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

专题三_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专题研究 ——以省易县为例 班级:09土管四班 组别:第三小组 姓名:孔喆王登吉周涛吴思远 许超王东升陈林曹佳藤 徐鑫何旭平张琪穆航飞 姜伟张小龙杨彬 指导教师: 高彩云 完成时间:2012年6月12日

目录 一、易县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2.社会经济概况 二、耕地利用现状 三、耕地需求量预测 四、耕地供给量预测 五、供需平衡分析 六、基本农田保护 1.数量、成分、分布等 2.存在问题 3.工作目标 七、总结 1.制度措施 2.经济措施 3.行政措施 4.法律措施 5.生态环境措施 6.技术措施

一、易县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1.1地理环境 易县,古称易州,西倚太行山脉,东临冀中平原,位于省中西部,市西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115°37',北纬39°02'—39°35'。东西跨67.7公里,南北越61.7公里,总面积2534平方公里。县境地处太行山区向华北平原过渡倾斜地带,十分之七为山地,与定兴县相邻的高陌乡是全县唯一平原乡,平均海拔324米,地势由西向东下降明显,流水落差大,易患水灾;山体多为侵蚀、剥蚀、岩溶地貌。主要山峰有摩天岭、、五峰寨、云蒙山、狼牙山等。最高山峰摩天岭位于蔡家峪乡与涞水县交界处,海拔1813.3米。境主要河流有北、中、南三条易水河和漕河、拒马河,均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河流总流程216公里,年径流量9.31亿立方米,正常泄洪能力1580立方米/秒,主要水库7个。 1.2地形地貌条件 易县地势西高东低,自西而东海拔变化幅度为1813~32米,山地、盆地、丘陵、平原等地貌类型齐全。其分布特征为:西部群山起伏,海拔300~1813米,面积145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7.4%;中部丘陵相连,海拔100~300米,面积906.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35.7%;东部地势平坦,为平原地貌,面积177.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0%,是县主要耕作区。全县境具有海拔高差大、地貌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1、项目概况 2、项目目的和任务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任务是: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2)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情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 (3)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查清质量等级情况,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5)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3、作业依据 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3、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5、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7、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8、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9、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TD/T 1025-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技术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GIS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确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或违法用地的认定文件,以及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批准文件采用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纠正。 5、基本农田划定 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报备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1。

21.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分为一级和二级的基本农田。其中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水稻田为一级基本农田,长期保护;保护区的其他农田为二级基本农田,保护期限到2020年。 第三条县以上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保护区面积的划定,调整、占用保护区土地的审查以及对非法占用农田保护区土地行为的查处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审查以及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和地力保护等工作,协同国土部门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非农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国家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除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办理外,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国土部门提交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的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占用保护区土地的地点、范围、保护等级和占用面积、编号、该范围1:10000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复印件。 二、县级国土部门会同农业、海洋与水产、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实地审查,分别签署意见,连同保护区调整意见(含地点、土地种类、面积、地力状况等),上报地级以上市国土部门。 三、地级以上市国土部门会同农业、海洋与水产、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人民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办理审批。 超过权限范围的,再逐级上报省或国务院审批。 第五条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审批权限: 占用一级基本农田或占用二级基本农田50亩以上的,报省批准;占用二级基本农田50亩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批准,并报省国土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经批准被占用的,县级国土部门应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被占农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将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非保护区农田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保证保护区面积相对稳定。基本农田调整原则上在乡(镇)范围内调整,乡(镇)没有农田可调整的,应逐级申报,可在县(市、区)、市范围内调整、调整时应从收取的造地费中按每亩不低于2500元补偿给被调整的乡(镇),用于农田建设。 第七条经批准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其土地补偿费按我省现行土地补偿标准的高限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届X中、X中、X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及中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意见》,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

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组(网格)田长的报酬实行月补贴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履职情况与报酬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X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村民小组纳入保护体系,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四、方法步骤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X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半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县(区)、镇(办)三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作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doc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下面我就基本农田保护找来相关的条例,供大家阅读! 最新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自治区、省、第九条、 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

邵武市基本农田调整 划定方案 邵武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6月

目录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原则 (3) 二、目的与任务 (3) 三、组织形式 (3) 四、基本要求 (4) 五、基本程序 (4) 六、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技术方法和流程 (4) 七、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技术要求 (6) 1、基本农田现状分析 (6) 2、基本农田调整范围的确定 (6) 3、基本农田的确定 (8) 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确定 (8) 5、基本农田的编号 (8) 八、图件编制 (9) 1、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编制内容 (9) 2、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编制方法 (9) 3、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编制要求 (10) 九、数据库建设 (10) 1、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的基本内容 (10) 2、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属性表结构 (11) 十、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1) 1、数据汇总 (11) 2、表册编制 (11) 十一、检查与验收 (12) 1、成果内容 (12) 2、成果检查与验收 (12) 附录一基本农田图式图例 (13) 附录二基本农田要素属性结构表 (13) 附录三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 (15)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原则 1、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基本农田总体布局不变的基础上,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和补划。 2、保护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和成片耕地的原则。 3、基本农田数量按规划指标不减少,质量按生产条件不降低的原则。 二、目的与任务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目的: 通过调整划定,全面查清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状,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对其局部开展调整划定,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的现势性和科学性,为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依据。 2、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任务: 依据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全面查清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状,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本规程对其进行局部调整和补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 三、组织形式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组织实施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111280.html,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冯洁孟东峰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05期 基本农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保护,施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持续的增长,保护基本农田的压力变得日益严重。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局面,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对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方忠敬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统计上报数据欠实的问题。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对策措施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效保护空间;(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五)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六)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七)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八)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工业化水平的快速递增和城市化规模的急剧扩张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耕地总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 8.2574亿亩,减少幅度达4.77%,人均耕地面积更是从1996年的1.59亩下降到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如何处理好“建设”和“吃饭”的问题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现阶段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在简逑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田长制”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和《X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村(居)二级田长、副田长;组三级田长。 二、考核主体 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履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镇(办)“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三级田长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 (一)镇(办)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一、二、三级田长和农户责任书签订到位,达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20分)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三级田长报酬兑现落实到位;加强村(居)、组干部和二、三级田长教育管理,

以镇(办)为单位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严格奖惩;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有固定的法规政策宣传展板或专栏。(20分)(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一、二、三级“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一级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二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20分)(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镇(办)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辖区内无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发生。(20分)(五)完成县政府下达本镇(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任务,按时偿还建新区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完成陕南移民搬迁腾退区拆旧复垦任务。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废弃工矿、旧村庄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坡改梯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群众对零星未利用地、闲置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复垦,落实本(办)集体建设项目(含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分)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法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法 一、基本农田相关概念 (一)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四)基本农田图斑 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五)永久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部党组在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文件中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按照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将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我们理解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国家基本的粮食安全,实行永久保护、严禁占用和调整的优质基本农田。

这个永久首先是标示牌永久,然后是地块区位上的永久,就是说这一片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就不能随便动。根据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那么这对于正确、合理地划定基本农田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二、基本农田划定程序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制定工作计划、技术方案、资料搜集与整理。 1、组织准备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一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不仅仅是国土系统的事,与全市各部门、各地区的发展息息相关。组织工作,各县政府应组建由政府主要(主管)领导和土地、农业及其它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解决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中的问题;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布局方案。 2、技术准备 工作计划制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与工作统一安排。 技术方案制定: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区定界的方法及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一、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是自1997年中央出台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意见后,第二次中央印发文件,各项要求更加从严从紧。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这是广西第一次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起发文的耕地保护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在2018年2月13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为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3日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规〔2018〕1号、桂发〔2018〕31号、桂政发〔2019〕29号等文件,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寻求新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根据当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际,如何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是必要的,对我市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问:《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本《通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通知》围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管控和数据管理、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三大方面内容,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材料更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种植活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妥善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定义和内涵

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定义和内涵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中又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保护基本农田的六项措施

保护基本农田的六项措施 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耕地的基本政策,保护基本农田即保障其总量不变少,用途不会改变,质量也不会降低,江苏省兰德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解析真正实施起来要从以下六个措施入手。 1.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3.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4.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 5.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6.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全国现有基本农田 1.07亿公顷左右,几乎承担了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13亿中国人的“口粮田”、“保命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 况的自查报告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区分局: 按照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区分局(x区国土资发〔20xx〕661号《关于对xxx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土地总面积49529.5亩,其中耕地40015亩。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我镇12个行政村,90个合作社,16个农场,3734户,图斑1412个,划定面积为29980.99亩(村集体耕地21143.39亩,国有耕地8837.60亩),占辖区总面积的60.53%,占耕地保有量的74.92%。其中,城市规划区涉及3个行政村,12个合作社,图斑133个,划定面积1523.95亩。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1.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签订情况。 将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责任

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镇政府与各村、各农场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户签《基本农田保护卡》,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全镇共签订区级责任书2份,与各村签订责任书24份,与各农场签订责任书32份,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卡》7468份。 2.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国土所积极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定巡查计划,定期进行巡查。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三级保护区不定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有破坏、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行为,保护碑是否保持完整、整洁。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巡查台帐、记录。 3、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镇严格遵循这一基本国策,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知识宣传,严禁个人或单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发生,较好的保障了基本农田质量、数量不减,杜绝了辖区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发生。

耕地保护制度

呼和木独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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