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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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有关概念
4、招投标活动
是指采购人或工程发包人率先提出货物、工 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 人参加招标并按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 的一种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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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一、招标活动涉及的几个方面
即凡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必须遵 照《招标投标法》的规范进行。 通常,招标活动涉及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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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招标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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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有关概念
1、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调 整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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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有关概念
2、招标
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 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是指招标人将拟采购物资或拟发包工程、服 务项目的内容、要求,如品牌、规格、质量、 价格、工程项目、工期、交付日期等,通过 广告或通知书的形式,指引或邀请投标人前 来投标报价,最后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的 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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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B、建筑群或城市重要地段、主干道临街的建筑 设计; B、单体建筑面积(地上面积)在10000平方米 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建筑设计; C、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雕塑等景观设计; D、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 E、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如:国家计委在[2000]3号令《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中第二条第一款规 定,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 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 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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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该标准第七条还规定各类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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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二、强制招标的要点有两条,
一是国家计委在[2000]3号令《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内经 有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 (包括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
二是在规定项目的范围内超过一定的资金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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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三、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利基本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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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5)天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列项目的 规划、建筑勘察设计均应进行设计招标:
A、分区规划、专项规划、重要详细规划、规划 用地在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一般详细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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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三、县里规定
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三 条规定了必须进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的规模: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土地整理、交通工程、矿山恢复、农田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 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一次会议通 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令的形 式予以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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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有关概念
招标投标法的构成
《招标投标法》共分6章68条: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 六章,附则。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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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除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国务 院还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对招投标的 范围、内容和条件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洪竞辉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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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 招标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第二讲 有关概念 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第四讲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讲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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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六讲 招标方式 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第八讲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第九讲 招标代理 第十讲 招标公告 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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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 第十三讲 标底 第十四讲 招标无效 第十五讲 投标人 第十六讲 开标 第十七讲 评标委员会 第十八讲 评标工作程序 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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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 第二十一讲 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讲 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讲 投诉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讲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讲 其它规定 第二十六讲 六个法定时限
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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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建设工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服务作了解释。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 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 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 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1)建设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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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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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有关概念
一项合法有效的招标应具备四个要素:
(1) 程序规范 (2) 编制招标文件 (3) 三公原则 (4) 一次性成交 正是上述四个要素,才将招标与其他交易形 式的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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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有关概念
3、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投标文 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 应条件,通过竞争企图为招标人选中的一种 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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