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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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探讨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丁扬水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世界性的水资源危机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和不安,人类开始反思并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水资源问题。重庆市虽然两江环绕,但是当地水资源量仅511.4亿立方米,人均水量只有165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2300立方米的四分之三,全世界人均近9000 立方米的四分之一。特别在渝西地区人均仅550 立方米左右,水资源十分缺乏,渝东地区山高坡陡,工程性缺水严重。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直辖市,水问题一直困扰着重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当前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的关系已经成为重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加强水资源管理是缓解水资源危机最有效的手段。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地推进水价改革,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节约用水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在农业灌溉水价的改革上投入了更多的关注。

1.重庆市农业水价改革及实施情况

1.1农业水价改革的现状

1.1.1建立了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自1998年重庆直辖后,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渝价〔1998〕462号),《重庆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渝府发〔2002〕17号),《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4〕278号)等一系列的法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水价改革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水价政策法规体系。

1.1.2规范了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机制

①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得到确认,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从法规层面上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管理范畴进行管理。②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相结合。市直管及委托区县(市)代管和跨区县小(一)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水利工程由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模式。③规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核定原则、水价构成和方法。④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1.1.3改革了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提高了征收标准

①农业水费计收由过去一贯使用的“实物计征”改为按“货币计价、以货币结算计收”的办法,规范了农业供水的计价方式。②农业供水的水价标准按有效浇灌溉面积由每亩征收9~12公斤黄谷提高到按容量水价13.5~18元/亩,计量(计时)水价0.05元/立方米征收。③明确了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灌区管理委员会”这一管理体制的组成原则,少数水利工程探索性地组建了灌区管理委员会。④明确了农业水费的分配办法。

1.2农业水价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2.1供水价格太低,供水补偿机制不合理。重庆市目前供水成本在0.32元/立方米左右,按每年每亩用水250立方米推算,每亩农业灌溉水费成本为80元/亩,目前水费标准仅占成本的16.9~22.5%。

1.2.2农业用水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层层加价,农民实际水费负担重。

1.2.3水费征收难度加大。

1.2.4水费计征普遍按亩收费,造成农业用水浪费严重,农民没有节水的积极性。

1.2.5水利工程水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1.3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3.1水的商品属性认识不到位。“福利水”、“水资源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对水资源的价值认识不足。

1.3.2水利工程功能发挥差。水利工程老化严重,难以正常发挥功能,需要时却无法放出水,影响农民正常灌溉,使农民对水价的公平性产生质疑,增加了征收水费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了灌区供水单位生存困难,无力维护水利工程。

1.3.4由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周期长,加之信息不畅,受自然、市场制约的因素多,某些农产品价格倒挂,生产成本过高,使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1.3.5有关农业水价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不配套,针对性差,实施操作难度较大。

1.3.6水费收取管理体制不适应。

2.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2.1农民水价承受能力的界定

农业水价改革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的承受能力,但是国内目前对于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的定义和测算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判断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具有相当的随意性。笔者认为,衡量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应当首先看农民的农业纯收益的高低.也就是说首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当农民用水进行灌溉时,水是一种生产要素,要素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总成本和农民的生产利润,最终影响农民的收入。因此,农民水价承受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是灌溉

投入成本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例和对生产利润的影响程度。 2.2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

通过对水稻(含再生稻)、玉米、小麦、红苕等几 个主要粮食作物成本效益进行抽样调查,基本反映了我市2004年主要农产品成本效益情况。 2.2.1水稻

水稻亩生产成本388.3元,比上年增加32.5元,增加9.16%。(生产成本构成见下图)。亩产量517.8公斤,亩产值745.6元,比2003

年增收144.9元,增加24.7%。其

中亩产增加17.2公斤,引起产值增加20.6元;水稻价格上涨20%,引起产值增加124.3元,引起产值增加的价格因素、产量因素分

别占85.8%、14.2%。因此,2004年种植1亩水稻纯收益357.3元,比上年增加112.3元,增加45.8%。另外,开县、大足对种植水稻实行了财政补贴,亩补贴约10元。 2.2.2玉米

玉米亩生产成本317.2元,比上年增加12.9元,增加4.23%(生产成本构

成见右图)。亩产量396.2公斤,亩产值569.5元,比上年增收75.5元,增加15.24%,其中亩产减少12.9公斤,引起

产值减少15.6元;玉米价格上涨19%,引起产值增加91.1元,价格因素不仅是产值增加的唯一因素,并且还弥补了产量减少对产值的影响。因此,2004年玉米亩纯收益253.3元,比上年增加62.6元,增加32.9%。另外开县对种植玉米进行财政补贴,每亩补贴10元。 2.2.3红苕

红苕亩生产成本313.5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加5%(生产成本构成见右图)。亩产量1693.8公斤,亩产值643.6元,比上年增加87.9元,增加

16%,其中亩产量增加150.3公斤,引起产值增加54.1元,价格上涨5.56%,

引起产值增加33.8元,引起产值增加的价格因素、产量因素分别占38.5%、61.5%。因此,2004年红苕亩纯收益325.5元,比上年增加31%,但均为实物收入。 2.2.4小麦

小麦亩生产成本321.7元,比上年增加22.8元,增加7.64%(生产成本构成见下图)。亩产量244.1公斤,亩产值380.8元,比上年增加55元,增加16.9%,其中亩产量减少6.5公斤,引起产值减少8.5元,价格上涨20%,引起产值增加63.5元,价格因素不仅是产值增加的唯一因素,并且还弥补了产量减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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