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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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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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合同概述:定义及原则,分类、合同形式
二、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招标)
三、合同效力:生效要件,表见代理,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履行:履行概念及原则,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合同变更与转让:主体和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的条件效力
七、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原则及补救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
九、买卖合同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法人、私法人(种法人的区别:管理与被管理和平等的私人商事关系)有以下:国家,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企业等主体。
(二)常见的种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双方是否负有义务为标准划分。双方都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为双务合同,反之为单务合同,如: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2、有偿与无偿合同:以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为标准划分的:一方享有权利的同时需向
对方偿付对价,反之为无偿。如无偿借用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条件为标准作的分类。以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的我诺成。除此外还需以交付标的物或其它行为完成合同才成立的为实践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问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行为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外在的行为将自己内心的意思表示出来从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如签订合同。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特定名称的是有名合同,反之是无名合同。对
无名的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
(三)原则:地位平等原则(不得强加意志给对方)、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过程都必须互相配合、善意协作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合同里体现最大的诚信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约定违约金,选择争议管辖的法院等)
(四)形式:作为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方式:开头、书面、合同凭证等多种方式。
二、订立过程:
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成立要约的3个条件:向特定人做出;有订
立合同的意图;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发出。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生效和撤销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商业广告(寻人启事、征婚、招聘,求购等)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3个条件则视为要约要约邀请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与要约实质上一致。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4、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也同时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实质
性变更则为反要约。合同总是在双方的要约t反要约t承诺的过程中达成的。这就是交义要约。
5、成立时间地点: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及
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的法律意义
6、缔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或提供虚假情报等违背诚实信用
原则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害而承担的法定法律责任。保密义务,招投标
7、格式条款合同:一方为避免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签订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主要有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一方明示告知义务及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条款。如商场的店堂告示等。
三、合同效力:法律上对双方的约束力
1、生效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不违反法律。成
立与生效的分离。
2、表见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
同,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授权书,介绍信、盖章合同书),该代理
有效。
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被代理人委托的法律事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
被代理人承担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律师)
3、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出卖假化肥)、恶意申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法法律强制行规范等5种
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返回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有
四、合同履行:双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而将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1、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的全过程。
2、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但另一方根据法定条件拒绝履行合
同义务的权利。有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催告对方提供担保,否则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五、合同变更与转让:
1、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要内容的变更。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东风汽车公司合资)
2、权利义务的转让: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需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可转让的权利义
务:违反法律的不可转让。与人身有关系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
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解除的条件:合同有效成立,附有约定的解除条件通过书面方式解除
2、效力:对解除后的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解除前的仍有效。
3、方式: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三种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目的;债务人逾期履行
债务并经催告仍不履行致使不能实行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行的
七、违约责任: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1、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的)、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迟延履
行、瑕疵履行(标的物在质量上或提供的服务有缺陷)
2、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故意和过失),
3、补救方式:实际履行(事实上能履行的),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
八、仲裁和诉讼:
1、仲裁:必须由双方约定(内容确定),有三种形式
2、诉讼:法律救济的方式,当事人可选择的管辖法院:原告、被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
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五种,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但不可违背级别管辖。
九、工厂常用的几种合同
1、买卖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或其它财产权利而取得价金的合同。
2、承揽合同: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
价格、定作,修理,测试,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