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同意开展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批复(科协学发[2003]096号)的精神,为保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机构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培训考试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
1、领导小组是领导资格认证工作的常设机构,由学会理事长担任组长,由若干成员组成,根据国家和科协关于开展资格认证的指示精神,负责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办公室:负责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的申请、资格审查、登记、发证、咨询等工作。并协助其它两个委员会组织工作。
3、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培训教学大纲的编制、培训教师的聘任、建立试题库、培训后考核试题的抽取、试卷的判阅等工作。
4、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签若干人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全面评审和面试。
第二章申请资格认证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凡申报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认证资格之一者,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国家其它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请人必须具有传统工艺美术(含造型、服装、环境艺术)、工业美术、商业美术的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教学研究、等专业知识和技艺。
第四条申请工艺美术师的学历、资历的基本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四年以上;
2、其艺术作品在省(区)、直辖市、本学会举办的专业艺术展上获奖者。
第五条申请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学历、资历的基本要求,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备第四条的学历要求,并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工作三年以上者;
2、获得过省(区)、直辖市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参加过本学会或相当于国家级的工艺美术相关的学(协)会专业艺术展并获银奖以上者;
3、在省(区)、直辖市及国家一级学(协)会的刊物发表论文者。
第六条根据我国传统工艺美术的特点,一部分工艺美术工作者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但他们长期师从技艺高超的具有国家级、省(区)、直辖市级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的父辈、师傅,这部分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具有很好的技艺,他们申请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级大师一人,或省级大师二人,或有专级市以上所颁发的高级工艺美术师二人推荐,并证明其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0年以上者;
2、作品获得过省(区)、直辖市、本学会举办的专业艺术展上获奖者。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规定,申请高级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取得专级市以上颁发的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工作三年以上者;
2、未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者,必须具有国家级大师一人,或省级大师二人,或有专级市以上所颁发的高级工艺美术师二人推荐,并证明其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5年以上者;
3、作品参加过本学会或相当于国家级的工艺美术相关的学(协)会专业艺术展并获银奖以上者;
4、在省(区)、直辖市及国家一级学(协)会的刊物发表论文者。
第三章申报资格认证程序
第八条报名:资格认证申请人必须向学会认证办公室领取《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职业资格认证申请表》,经申请人正确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起交回发表单位,每年一次申报。
第九条基本资料审核:申请资格认证报名者所需基本材料是:
1、职业资格认证申报表;
2、学历证书;
3、职称证书;
4、申请人需要上报的其它材料,如第六、七条所规定的推荐证明材料;资格认证单位将负责对申报者所填写的表格,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条经认证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交纳评审费、培训费。
第十一条考前培训:资格认证前,申请人必须经过三门课40学时的强化培训。
第十二条考核:根据认证单位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考试,考后由认证单位发放成绩单。对于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免考,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免考。
第十三条考试合格者,认证单位发放资格认证评审表。申请人必须认真填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申请人必须将各类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刊登期刊的证明复印件、专业工作总结、不少于八件8寸作品照片(立体作品需三维照片)及申请人认为需要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认证办公室。
第十四条认证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所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初审,不合规格者及时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审查后,办公室主任签字送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资格认证领导小组授权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十三条规定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地评审、面试,并给出是否同意授予申请人“认证证书”的结论性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将此意见写在评审表中,并由主任签字。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交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在网上公示十
五天。
第十七条公示后领导小组认真审阅反馈意见,经复审后作出发放证书的决定。认证办公室应在领导小组决定后一个月内颁发由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加盖印章和钢印的《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职业资格证书》。本年度认证未通过者,可自愿在隔年度申请复评,免交评审费、培训费。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八条《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进行复查。持证人需按认证办公室通知的地点接受再教育的强化培训(办法另定)。培训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凭此证到认证办公室办理“证书”的延期手续。
第十九条资格认证办公室随时接受申诉、举报,并进行核查,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二○○四年二月八日起执行,中国工艺美术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