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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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

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关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必须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任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殊情况报片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则规范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

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色油漆喷印车间名称,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

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出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

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奖励,对最后一名处罚100元。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视损失情况,对责任单位及单位主管一并进行挂钩考核;

8、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四、附件

附件1:电动三轮车的操作维护标准

附件2:电动三轮车外借登记表

装备能源部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电动三轮车的操作维护标准

一、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驶前必须检查项目:方向把是否平稳、转动灵活、没有轴向窜动与松动;制动手柄、踏板有正确间隙,制动灵活,后制动不跑偏;轮胎气压正确,轮纹深度适当、无裂痕破口;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灯光正常;倒顺开关正常、转动灵活;喇叭、倒车报警工作正常;调速手把灵敏,提速、减速迅速;传动链松紧适合,润滑适当;各类紧固件、连接件、调节件是否到位等。

2、起步:将钥匙插入电源开关孔,旋到ON位置,此时电源已经接通,按需要将倒顺开关旋至顺或倒档,慢慢旋动手把调速器,平稳起步。起步后应尽快进入正常速度行驶,请勿长时间低速行驶。

3、行驶:驾驶时应双手牢牢握紧手把,双脚放在踏板上行驶,不论任何情况,不可双手离车把行驶;驾驶时应全神贯注,靠右行驶,应和其它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严禁争道抢行、超速行驶(厂内限速20km/h);转弯、变道或超车时,应打开转向灯,看好前后车辆的情况下,小心行驶;禁止高速急转弯,严禁耍车技。

4、倒车:倒车时,将倒顺开关旋至倒档,切记只能轻旋调速把,不可猛旋或全速倒车,以免发生事故。

5、停车:需要停车时,先把调速控制手把向外转动减速,然后用前制动手柄与制动踏板同时均力使用,减速直至车辆停稳。将钥匙旋至OFF,关闭电源,将倒顺开关旋至停档,拉起手刹并拔掉钥匙,

方可离开车辆;在临时停车、充电、或车辆修理时,也应把倒顺开关旋至停档,关闭总电源拔掉钥匙,拉紧手刹,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6、坡道行驶:上长坡时应用较高速度前进,坡度太陡或坡面太长,感觉上坡吃力时,应及时停车不能硬冲;下坡或转弯时要用刹车控制车速,减速慢行。

7、雨雪天气或路面不好情况下,刹车距离长,要注意慢速行驶,停车时要提前缓慢刹停。

8、车辆严禁超载,货物应放在车辆中心,以保持车辆平衡,稳定行驶。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及周期

三、蓄电池的保用的维护保养

1、充电

1.1 充电时应选择通风干燥有一定空间并远离火源处,冬季宜在室内。检查电池盖通气孔是否申通。

1.2 操作顺序:先把充电机电流调节钮调到I档,将充电机的输出插座插入电动车上的固定插头,再把充电机输入插头插入220V电

源插座,然后打开充电机的旋钮开关。

1.3 充电调节:使电流表指针在15A左右,如低于15A,则调到II档,如达不到再调高一档,直到电流显示15A左右。当充电2-3小时后,电流表指针会下降5-6A左右。这时可再向上调高一档或两档,直到电流调至16-18A左右。这样大约经过6-7小时后,蓄电池就基本上充满了电,此时电流表指标在1-3A,充电电流和充电时间可参照电池剩余电量做适当调速。电池充满电后应及时停止充电,以防过充导致电池寿命缩短。

1.4 电池充满电的判断方法:电池充足电后,电解液会产生很多细小的气泡并伴有轻微的咕噜响声,电解液很浑浊;用密度计检测电解液比重为:夏季1.28±0.01,冬季1.3±0.01。

2、维护保养

2.1 每天充电时检查电解液液面应保持在防护板上部1.5-2公分,保证极板完全浸入电解液中,液面高会溢出造成腐蚀,液面低会损坏电池。

2.2 电池使用后在24小时内充电,以使电池经常保持荷电状态。

2.3 电池正常放电每块电池放电电压不能低于10.5V,如低于10.5V会造成电池过放电,将使电池充电时间加长,减少电池寿命。禁止长期亏电存放电池,否则,电池内产生白色结晶形成铅化,电池容量无法恢复,会影响电池寿命。

2.4 蓄电池6个月内,只需添加适量的蒸馏水(严禁用自来水、开水等其它不纯净的水)补充调整液面。以后定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视电解液比重情况适量添加电解液,按充电第1.4条的电解液比重数值加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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