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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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复习资料

第一章税制概论

税收的“三性”是个完整的整体,其中其核心特征是无偿性。

税收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在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中,是一个分配过程

征税权利主体是指征税方。

我国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高于税收法规和规章,其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而言是对等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税务机关权利可概括为估税权、税法解释权、委托代征权等。

属于税收法律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经管法》。

税务机构设置不属于狭义税收制度

税法、税收经管体制、实施细属于狭义税收制度。

税收征缴采取方式的是强制征收。

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税收的财政职能有以下特点: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税收“三性”的关系:税收本身的固有特性,征税的无偿性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的保障,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税收的固定性,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组成。

应税商品、应税个人所得、纳税主体的应税行为、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偷税、骗税、抗税的行为等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根据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而言是对等的

税收职能中,财政职能是最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反映了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第二章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计税依据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规范。

关税不属于从量税。

关税属于中央税。

从价计征的税收,计税依据是计税金额。

在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税率。

税收要素的构成: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等。

我国涉外税制建立的原则:维护国家权益,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以利于对外开放。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在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税率。

对收益额课税,税负不能转嫁,属于直接税。

用于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

根据税负是否可以转嫁,我国现行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关系: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实际征收对象的比例。实际征税中由于不同种种原因,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可能不一致。税法未规定实际税率,但其反映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

第三章税制原则

我国市场经济下的税制建设要实现公平税负必须做到普遍征税、量能负担、统一税政、集中税权。

现代西方税收的公平原则,包含的内容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制原则即税制建立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规范,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提出四项九端税收原则的是瓦格纳。

现代西方税收的稳定原则,包含的内容有内在稳定器作用、人为稳定器作用即相机抉择作用

“相机抉择”作用——即人为稳定器的作用,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现代西方税收的原则包括效率、公平、稳定。

税收杠杆“相机抉择”的作用:即“人为稳定器”作用,指政府依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账的稳定增长。经济不景气时减税以鼓励投资、稳定就业;经济过度繁荣应增税,防止过度投资,应讲求效率。

具体说,税收通过“内在稳定器” 作用和“相机抉择”作用达到经济稳定。

稳定原则是指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经济趋于均衡。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1979年我国全面税制改革的核心是利改税。

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意义、基本取向:

(1)国际上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国际上普遍推行以减税为主的税改潮流;国内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税收资源配置扭曲、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加大,改革十分必要。

(2)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提高税收效能的目标,在保证税收平稳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分步对现有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3)国家“十一五”发展纲要拟议启动的税改锁定为10个工程。

我国税制改革的新进展:

2003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停征农业税(2)积极实施出口退税改革。(3)实行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4)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修改。(5)进行了消费税改革,适当扩大了消费税税基(6)进行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7)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8)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9)上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规范

第五章流转税制

属于对流转额课税的的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烟叶税、关税

外购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以鼓励企业改进包装的计税依据是从量定额征税。

消费税有调节消费的作用,具体指抑制超前消费、调节消费结构、诱导消费行为。

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代销,甲方销售实现的日期确定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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