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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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多由科技处代理。有些高校在专利管理上机构设置复杂,部分职能重复,而在机构运行中又存在各行其是、相互脱节的问题。知识产权管理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部分。高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一种有效保护。从这一点上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3.高校的专利转化能力有所提高,但转化率依然偏低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最终是为了知识产权能够实现转化,为其拥有者带来利益。近年来,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率有所提高,校企联合申请数量也有所增加。这说明高校自主创新和转化能力均有所提高。
但是,相对于高校自身拥有的科研创新资源及不断增长的专利申请量来说,高校专利转化率依然偏低。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一文,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部分高校毕业生利用学校的“闲置”专利进行创业正是缘于此。[5]
(二)原因分析
造成高校专利流失的原因有专利意识淡薄、专利申请量少、申请不积极、高校教职工私自使用、转化中技术合同产权不明、人才流动、专利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当、激励机制重论文轻专利、专利“闲置”等,总结起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专利意识、专利管理和专利转化。
1.专利意识薄弱
自1985年专利制度在我国建立,至今已有28年时间。专利一词已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人们对专利的认识却始终滞后。在当今的高校专利工作中,专利观念滞后正是导致高校专利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1)职称评价体系与科技评估体系重论文轻专利
专利是对专利发明人的一种保护,可以激励人们继续研究发明,推动社会科技发展。而专利制度本身也需要激励和认可,专利才能被接受和推广。现阶段国内高校的职称评价体系和科技评估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高校过于重视论文发表和成果鉴定,论文数量、科技立项和成果获奖在职称评估和科技评估中占了很大比重,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却被忽视了。职称评定往往是高校教职工关注的焦点,专利成果却不能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有些教师拥有很多发明专利,却因缺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而无法参加职称评定。发明人投入巨大的智力劳动,申请专利所获得的实际利益却远远小于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的奖励。[6]这导致很多科研人员急于发表论文和展示成果,忽视了对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
(2)技术合同中产权不明
技术合同中的产权问题本是专利管理中的问题。之所以将其归入专利意识方面,是因为在专利转化中,一些高校在和企业联合时更加关注资金注入和收益分配,却忽视了产权的明晰,使本应在技术合同中明确的产权问题却成为了日后产权纠纷和专利技术流失的根源。这并不是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这一情况表明,在一些高校的专利管理中,专利保护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3)高校教职工私自使用、许可、转让
在科研工作中,一些科研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以个人名义擅自将学校的职务发明成果作为技术投入或出售,给高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科研人员自身的专利意识和水平会影响专利保护工作的开展。一些科研人员不能够正确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同时缺乏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是造成其私自使用和转让学校职务发明、造成学校专利流失的重要原因。
2.专利管理缺位
高校专利管理也是专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专利管理工作存在许多缺陷,是导致高校专利流失的又一重要原因。
(1)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利
1999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然而14年后,我国高校的专利管理机构设置依然不能满足高校专利保护的要求。部分高校仍然没有设置纯粹的专利管理机构,而由科技处代替。一些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设置复杂,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在运作中出现互相推诿、各自为政的局面,进而导致专利流失。
除机构设置外,知识产权的管理还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一些负责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导致该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有效的管理保护作用。另有一些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过于重视申请量和授权量,却忽视了授权之后的管理、转化工作。管理措施的不当也会导致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给高校带来巨大损失。
(2)人才流动导致专利流失
金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