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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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一)

【考情分析】

本章是全书最难但实用性最高的一章,从考试上看,所占的分值比重慢慢增加;但是学好这一章,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非常大的帮助。

【主要考点】

(一)税收的分类、特征、作用

(二)主要税种的相关规定

(三)税务登记

(四)发票管理

(五)税款征收

本章知识点较多,具体介绍了各个税种的相关内容。从专业性来讲,本章都只涉及有关税法的基础知识。本章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分别对“税”进行了阐述,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及。需要考生准确理解税收与税法的相关原理,才能在考试和工作中游刃有余。

第三章课时安排表,请学员监督!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记忆)

(1)组织财政收入(基本作用)

(2)调控经济运行

(3)维护国家政权

(4)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1、按征税对象分类

【补充】

1、契税属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到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广义上,土地是一种财产,对土地课税在国外属于财产税。但是我国宪法规定,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质上是对占用

土地资源或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税。本教材规定属资源税,是为了对利用自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出现分类不同原因:是因为专家对税理的不同理解形成的。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实

行从量计征。

(3)复合税是指采取从量和从价相结合的计税方式征收的一种税。如,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2010年秋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判断】税收具有强制性、有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

【答案】×

【解析】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A 增值税

B 消费税

C 营业税

D 所得税

【答案】D,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类。

【2012年秋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单选】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的,这体现的是税收

()的特征。

A.强制性

B.固定性

C.无偿性

D.稳定性

【正确答案】B

【解析】见教材P130

【2013年秋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多选】下列属于财产税类的有()。

A、房产税

B、印花税

C、车船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行为税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收作为经济活动,它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同时,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法作为税收活动的法律依据与保障,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及有效实现而成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二)税法的分类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

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A 税收实体法

B 税收法律

C 税收程序法

D 税收行政法规

【答案】AC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1项)

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提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而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是指负有征收税款义务的国家机关。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具有负责实施各项税法,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行使税收征管的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是指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3、征税对象是指纳税的客体,包括物或行为,它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以征税对象而命名税种)

4、税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目的制定方法:

列举法——具体列举征税对象(消费税)

概括法——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营业税)

5、税率是指税法的核心要素,它是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①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

③累进税率

【补充】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增值税)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娱乐业营业税:5% — 20%)

6、计税依据是在确定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计税依据可分为:

①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②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纳税期限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

9、纳税地点指纳税人依法向征税机关申报纳

税的具体地点。

10、减免税

①减征: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份税款

②免征:应征收税款全部免除

③起征点:征税对象达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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