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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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避难酮室建设标准

1适应围

本标准规左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嗣室(包括永久避难嗣室及临时避难嗣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爾室。

2规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泄》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 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 15号

3分类

3.1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碉室根据其服务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碉室和临时避难碉室,永久避难碉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碉室的标记为DML0

3.2避难人数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

永久避难碉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吋避难碉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嗣室结构形式

避难碉室形式,釆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D “一”字型:砺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同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 “凹”字型:碉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

于20m:

(3) “口”字型:砺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碉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釆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

永久避难碉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生存室 密闭门丿人^过度室

防护密闭门透生卷逍

图3-3-3 “口”型避难砺室

3.4碣室型号表示

避难嗣室型号表示:

嗣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

碉室设计防护时间,缺省为96,单位为小时(h) 设计避难人数

爾室类型:Y 、永久避难鬧室,L 、临时避难嗣室

密闭门 逸生巷逋

密闭门防护曲闭门

生处

出口

逃生巷逍 助护密闭门

4基本要求

4. 1设计

避难碉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避难碉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碉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碉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碉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碉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阳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 1o

4.2功能要求

避难碉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乞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吋间不低于96小时。

4.3位置选择

避难碉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碉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碉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4.4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碉室安全出口应釆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

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为避险生存室。

4.5碣室面积

永久避难碉室过渡室的净而积应不小于3.0米L临时避难砺室不小于2.0 米-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 0米。

永久避难碉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的有效使用而积。临时避难碉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 的有效使用面积。

4.6酮室施工

避难碉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避难碉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5功能及配置标准

5.1安全防护功能

5.1.1安全出口防护

碉室安全出口前后20米围巷道应釆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碉室地而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 2米。

5丄2嗣室支护

采用锚喷、砌磴、钢筋於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碉室的支护应根据矿井的工程地质条件、z同室位置等进行支护设计,施工时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施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3密闭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应具有为手动操作,且应开启灵活、快捷,并能在外实现开、闭操作。

避难碉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 MPa,抗赫压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但不得低于0. 1MPa。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观察窗强度要求应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要求。

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的高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0.8m。出口防护密闭门的应急逃生口面枳应不小于0.25m2.

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安装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墙体,其具体参数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且设计的强度不得低于门体的企度。

门体及墙体的密闭性要求: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当不大于350 帕/小时。

5.1.4空气幕与喷淋

过渡室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5.1.5排水与排气

防护密闭门的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會和排气會应加装手动阀门。

生存室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5丄6管线保护

接入避难碉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碉室前应釆取保护措施。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z同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埋设或保护距离在避难碉室设计中明确,但至少不得低于20米。

5.2氧气供给保障

5.2.1保障要求

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紧急避险设施部环境中氣气含量应在18.5%〜23.0% 之间。

5.2.2压风供氧

避难碉室必须接入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在生存室设置压风供氧装置。碉室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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