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商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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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商业关系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启示
作者:于卫青文章来源:南海海上观音网点击数: 79 更新时间:2008-2-2 10:42:11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完善,新的经营理念和价值判断应运而生。

于是,有“儒商”、“佛商”等概念的出现。

虽然佛教与儒教同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儒教是本土的伦理教化的入世之教,学界与社会对儒商的认识和研究似乎更深刻一些。

尽管佛教产生于异域,在中国的传播中经历了不同的时代,作为圆满揭示宇宙、人生实相的理论体系,佛教圆融涵概了世法和出世法,同样蕴涵了现代社会的普遍的伦理价值和独特的商业精神。

所以,“佛商”作为社会现象的出现和普及、作为学术对象的研究和深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印度佛教与商业关系的历史渊源
佛陀时代,社会财富的是日益增长佛教产生的重要因缘之一。

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5世纪的古代印度,经济空前发展,手工业和商业非常繁荣,这促进了城市的形成和繁荣。

掌握军政事务的刹帝利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吠舍”是社会上最活跃的阶级。

社会财富的增长和各国王权的上升导致了争霸战争的不断发生,而经济的急剧发展和列国兼并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这使印度的思想界特别活跃。

除了婆罗门思想外,还有许多学派思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佛陀以帝王的家业、显赫的身世,在与生俱来富贵尊荣的境遇中翻然觉悟,为众生苦难的最终解脱,弃王位而出家,证悟、创建了佛教。

[1]
佛陀在传教过程中在各地组织了许多僧团,得到了一些国王、大臣和富商的支持,创建了诸多精舍寺院,扩大了佛教的力量和影响。

佛陀传教所走的道路,基本上是商道。

《长阿含·游行经》比较系统地记载了佛陀成道前由北向南所走的路,以及入灭前由南向北走的路,这两条路便是当时的商道。

佛陀的传教一直得到商人和王族的支持。

佛陀经常说法的舍卫城祗园精舍就是富商须达多布施的。

[2]从世间法的角度,社会必须相当富庶才能供养托钵化缘的僧团。

“社会的和平经济福利对于佛教本身的成就,对于它的僧团和他们的梵行生活的兴旺和推广,对于研究教义,对于这一切都是极关紧要的”[3]。

所以,佛陀在八正道中对于在家的佛教徒提出“正命”、“正业”,就是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要从事爱护生命,布施行善,遵守诚信道德等善行。

佛法不离世间。

佛陀的教化作用在于,使“生活于合理繁荣的社会、生活于社会演化的有利阶段中的人们去体认深思苦和乐的实在性,去发现即使在富裕生活中所极力谋求的快乐究极分析起来也仍然是某种形式的苦,然后才能抛弃世俗生活,去当佛教比丘或比丘尼,过清净梵行生活。


[4]可见,在原始佛教时期,在世间法层面上,佛教与商业关系十分密切。

佛教的教义及其传布的原则就是“契机契理”。

一切佛陀的教言必须根据不同时代的特
点,从出世法和世间法的不同角度观察问题。

在印度1600多年里,佛教经历了从原始佛教向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密乘佛教的嬗变。

公元12-13世纪,在穆斯林军队的沉重打击下,佛教在其长期生长的故土灭绝。

这与佛教教旨偏重出世,出家僧团脱离民众有重大关系。

[5]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综观佛教的兴衰历程,在于对出世、入世的分寸把握。

二、中国古代社会的佛教与商业
佛教在两汉之际传入中土,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中国生根开花,隋唐时期达到鼎盛。

经过数百年的文化融合,佛教成为与儒教、道教鼎足而立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成为影响中国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精神风貌、社会习俗的重要因素。

中国佛教随着中国社会进程的演进而变化。

由于内外各种因素,汉传佛教在南宋末已略显衰落的征兆,到了清代,佛教的衰颓之势更是万牛难挽。

[6]佛教的社会功能、佛教与商业关系也在这个总体进程中跌宕起伏。

中国古代社会是农本经济的社会,“重农轻商”始终是政府政策和社会价值的取向。

佛教的商业伦理价值受到抑制。

对僧团本身而言,到魏晋时期,僧团生活主要依靠国家、官僚、富商及百姓的布施,没有固定收入和寺院财产。

南北朝时期,在帝王支持下,寺院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使僧团有了稳定的生活基础。

寺院经济是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部分官僚地主认为寺院经济削弱了政府的赋税和国家的兵源,于是便出现了沙汰、废佛之举。

[7]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的灭佛事件都有经济的动因。

所以,自唐朝百丈怀海以后,僧团形成了“农禅并重”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禅宗因此而风行天下。

在社会生活中,寺院经济发挥了积极的社会功能,它们常做赈灾济贫、修桥补路、施衣施饭、治病收孤等慈善事业,补救了人民的生活。

由于佛教信仰已经成为中国民众的基本信仰,商人也是佛教信众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没有官员、士人那样显赫,商人仍然是佛教事业的重要支柱。

在三教合一的大趋势下,佛教和儒教、道教一样对中国的商人施加了影响。

在明清时期的山西、陕西建立的众多会馆中,建筑构造和职能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和影响。

[8]
三、近代以来的佛教与商界互动
鸦片战争以后,佛教与中国社会一起经受了西方侵略造成的种种磨难。

随着坚船利炮而来的西方资本主义物质、精神文明体系,对包括佛教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构成猛烈的撞击。

政治基础的削弱,传统佛教经济基础的崩溃,科学、无神论和基督教的挑战,佛教自身的积弊使佛教的生存绝续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居士佛教逐渐成为佛教的主流。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学术研究和宗教活动方面。

[9]这鲜明地体现在佛教与工商业关系上。

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民族工商业者群体迫切需要能够接纳西方物质文明的民族宗教。

当时,太虚法师的主张适应了他们的需要。

因此,太虚法师的主张得到了他们的赞同和支持。

1918年,在他们的共同推动下,以上海工商界人士为骨干的上海佛教居士林成立。

此后,全国各大中城市纷纷建立了类似的佛学居士团体,其主持者、积极参加者不少是与太虚法师有联系的工商业人士,也因此感召了更多资本家归依佛教。

此外,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等人纷纷在内地捐资建寺,表达对佛教事业的支持。

在民族工商业与外资倾销的激烈竞争中,佛教信仰给民族工商业者以相当大的心理支撑,佛教伦理的宣传也有助于形成工商业顺利发展的社会环境。

[10]由于基督教的“洋教”色彩,许多工商业者背弃基督教而归依佛教。

工商业和市民阶层代替地主和农民成为佛教事业的主要支持者,而且不再限于建寺塑像、供养僧尼,而是更多用于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从而促进了佛教自身的现代化。

然而,好境不长。

自1931年日寇入侵到文革结束,大陆佛教和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一样,接连遭受了惨重打击。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各类企业空前发展,中国佛教事业也进入恢复和振兴的新时期。

大陆企业家中的佛教徒或捐资兴教,或运用佛学理念进行企业管理,或投资寺院共同开发旅游文化事业,形成了佛教与商业良性互动的互补互利的关系。

尽管大陆工商界对佛教的重视、对佛教精华的挖掘还很不够,但势头正在发展,意义深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台湾和香港的成就和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四、佛教伦理的商业价值
中国佛教伦理思想是中国佛教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宗教伦理,它不仅是佛教徒的行为规范,也是世俗百姓的道德约束力。

作为洞彻宇宙人生真相的宗教,佛教伦理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的价值和意义。

佛教伦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是人类生存智慧的总结,也是人类道德智慧的结晶。

它不仅不排斥社会伦理,而且具有普遍的实践意义,又十分吻合当前世界形势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11]其中,包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内容,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缘起论为商业经营提供管理指导和发展方向。

缘起就是借着种种条件而产生现象的原理。

它认为一切事物均处于因果联系中,依一定条件生起变化,以此解释世界、社会、人生以及各种精神现象产生的根源。

缘起说不仅为佛教的中心思想,也是佛教与其他宗教、哲学不同的地方,它是佛教独有的特征。

[12]佛教的各种经论和宗派均以缘起说为自己全部世界观和实践活动的基础理论。

作为通达佛学智慧的管理者,根据缘起理论在经营中会得到多方面的启示:第一,根据缘起说的观点,系统地经营管理企业。

从整体观、系统观的角度观察自身、家庭、企业和社会的关系。

这是小系统、中系统、大系统和巨系统的关系,是动态的、开放的、互动的过程。

第二、根据缘起的无限性,商业活动的对象不仅是人,而且包括制度、器物、文化和环境;不仅是现实的市场满足,还要预测和把握未来。

这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从纵向发展和横向联系上思考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第三,缘起的因素没有价值的判断取向。

无论过去的,还是现在拥有的,还是未来的,都有好与坏的两面性。

这启示管理者达观地看待事业发展中的成就与挫折。

果报论是佛教价值观的基础,是商业道德的基础。

佛法为宇宙人生的普遍真理,超越世间种种差别相,具有永久性、普遍性,得到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世界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的高度评价和认同。

果报论与善恶关相连,是佛教伦理在信徒中产生信仰力量。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薄,时候未到,时候一到,马上就报”成为民间广为流传的信仰。

果报论有两个重要特点:强调“业感”而否定外在的赏善罚恶的主宰或者执行者;强调业报的自作自受,否定他人代为受报的可能性。

所以,它把人的遭遇和命运的主动权交给了人们自己手中,从而把人们引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人生道德实践。

[13]这是人对道德行为的选择内化为自觉的强大驱动力、支配力、约束力,这种道德自律的压力和精神,成为道德选择的重要保证。

它不是外在的强迫力量,而是化为人的理性自觉。

所以,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必然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高明的企业家必然发现佛法蕴藏的无穷的价值。

一个佛化的企业如同一个佛化的家庭,必然是社会的楷模。

佛教伦理与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道德是完全一致的。

佛教教义本身,也包含了某些商业伦理规范。

例如,佛教强调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六种“非道”,即禁止佛教徒使用六种谋取财物的不正当手段,从而确立了佛教信徒的经济活动伦理规范。

“自利利他”是大乘佛教的重要思想,也是工商业经营的目的和归宿。

根据无尽缘起的理论,众生永远是同现实世间联系在一起的。

自我的解脱要寓于自觉觉他的菩萨行。

因此,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在实践上的区别是:它认为人生问题不应孤立解决,应当全面解决,不仅要自己解除痛苦,也要使他人解除痛苦,也就是强调众生的“共业”的共同转化。

他们强调努力使自己的宗教实践不脱离世间的实际,在现实中求得解脱。

[14]中国佛教在传播过程中,一直是走大乘入世的路子。

六祖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

中国佛教始终把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看作不可分离的统一体。

近代以来,太虚法师大力倡导人间佛教,印顺法师和赵扑初继续发扬光大,星云法师在实践上卓有成效。

大乘佛教要求修行实践的目的在“利他”,以“发菩提心,立大誓愿,以大慈悲,教化利乐有情”的菩萨行为宗旨。

佛教徒不仅要遵守“五戒”、“十善”,还要具“四无量心”、修“四摄法”,六度万行。

根据《菩萨地持经》,违背菩萨道的纯自利、纯他利都“应知应断”。

[15] 这对于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都是反对的。

作为社会组织的工商业企业应该吸收“自利利他”精神,把企业的社会功能、社会责任、社会使命作为企业的终极目标。

佛化的企业应该把“自利利他”的因果必然性上升为企业精神,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创造性、积极性和进取精神。

总之,佛教可以为工商业企业提供作为企业精神核心内容的价值观。

这是其他学派思想不能比拟的。

个人和企业的最终目的不是个人,而是众生和社会,明了这个道理,工商业者的主观世界才更加开阔,客观上更加从容,圆融地处理相关事务,达观地看待成败。

佛法如宝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通达于世出世法,圆融在个人与社会。

知之者少,用之者少,挥洒自如者更少。

佛法不弃人,人自弃耳。

五、几点启示
佛教作为中国五大宗教之一,已经和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

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和社会实体,佛教自身同样具有组织、控制、经济、心理调节、文化等各种功能。

无论过去或未来,佛教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巨大的影响力。

综观佛教与工商业关系历史与现实,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佛商”作为商业经营评判的类型和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地为社会认同、接受。

中国台湾佛商的极度成功给大陆佛教界及商业界很多启发与借鉴。

星云大师在佛光山的理念与实践使佛教成为生活的、人间的、活跃的、开拓的、联谊的、国际的、现代的佛教。

2003年,从商业道德评判的角度,中国商人被分为哲商、儒商、奸商、和商、佛商和官商。

中国被称为佛商的是凤凰卫视的总裁刘长乐和青岛双星的老总汪海。

他们的经营理念深得佛家精髓。

2004年,佛教商业化品牌在中国营销界出现与兴起,是一个比较特殊而有必然的现象。

香港旭日集团董事长杨钊居士认为,“佛商”的“佛”是创造精神财富(文明),解决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心灵快乐、生死等问题;“佛商”的“商”是创造物质财富(文明),解决温饱、小康、富裕等问题。

这种正面的正确的看法和认识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面对社会多元化的趋势和人们精神生活的多方面需要,佛商面对中国2亿佛教信众,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二、佛法包含超时空的普世价值,不变随缘,随缘不变。

佛商应该发扬太虚大师以来的“人间佛教”精神,以自己的成功实践证明佛法与世间不违,佛教通过自身的调适,完全能够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

佛商的作为不仅是利己利人的世间法,也树立在佛教徒在社会上的榜样,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影响,具有弘扬佛法的无量功德。

三、发扬自利利他的菩萨行精神,统一个人、企业、社会的追求目标,努力创造多赢局面。

协调好入世与出世的关系,把握个人佛法修行与利益众生的关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深圳恒运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泰诚把佛商作为商业经营的最高阶段和境界,认为:“商人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奸商、儒商、佛商。

无奸不成商,最初进入这个社会,什么都不懂,只能够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事、去摸索,那时的想法就是就是为了赚钱,为了赚钱,人会比较偏颇、极端、不择手段,所以就奸。

在这一阶段赚到钱后,就自然会转化成儒商,这时候做事就会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

到达佛商阶段,做事则不单纯以赚钱、利益为目标了,那时可能更关注一些比较理想化的目标。

”作为一个真正的佛商,自始至终都应该把社会的需要放在首位,个体和目标与社会目标始终是一致的。

同时,应该认识到,世间的事业不是最终的目的。

如果沉迷其中就丧失了基本的方向。

所以,要“为而不有”,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做到世出世法的圆融通达。

四、佛商要回馈佛教僧团,以自己的力量优势护持佛法,使正法常驻。

僧团是佛教正法驻世的载体和象征,与世间在家信徒是共生关系。

佛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支持僧团自身的发展,应该具有布施的无量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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