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石建【201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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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建【2010】86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8元。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2009]21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2010年6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3.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2010年度)
说明:1、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2、成片跨区域(位)或跨道路两侧的同一拆迁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
附件2 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2010年度)
注:1、本表房屋平均价格。具体对象可根据新旧、朝向、楼高层数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小高层房屋可参照高层做适当修正;
3、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住的一套住房(团结户);
4、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附件3
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注:1、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2、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