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料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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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油料消耗的控制工作,切实达到节约成本,真实反映车辆油料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租用华晨运输公司车辆。

2、研究院和华晨运输公司根据车型车辆出厂时的油耗标准,结合车况、季节、地形等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

3、院方代表及安全运行科审核车队监督油耗节超问题,并落实执行情况。

4、车队的责任与要求

4.1 车队对所属车辆的油料使用过程进行监控,对所有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并于每月25日编制油料分析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报表内统计核算的单车油料消耗额需驾驶员签字确认。确认后交车队负责人签字。文本一式两份,一份油料统计员存档,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报院方代表。

4.2 车辆在外地购油时,必须如实开具发票,经院方代表及华晨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如果按照百公里油耗标准发现虚开、增开发票者,一律不予报销,另按票面金额的5倍予以罚款。对准予报销的油耗,计核员必须计入当月油料汇总统计。

4.3 为便于进行油料考核,要求驾驶员每月20日将油

箱加满时的里程表读数报与油料统计员,统计人员人员必须检查核对上报公里数,院方每半年进行实地普查。对虚报里程表读数的个人,按因此损失油料的5倍处以罚款。里程表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统计的车公里与统计时的实际行驶公里一致。

4.4 车队对非人为因素造成耗油超标的车辆,应及时维修供油系统,如因车辆原因造成超油,而车队未及时进行维修处理,所超油料由华晨运输公司承担。提倡经济速度行车,降低燃油消耗。

5、驾驶员的责任与要求

5.1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加油本、加油章),到公司指定地点加油,否则,所加油料费用由个人承担。

5.2 根据不同车型、季节加注对路油品,严禁将油料送人或倒卖,一经发现者,按损失油料的5倍予以罚款。

5.3 车辆加油时,车号、加油本(或加油料单)、加油章必须“三对口”,缺一不可。加油本、加油章、加油料单一律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按所加油料的5倍予以罚款。

5.4 所有车辆每次的加油量不得超过自身油箱容量,对未经批准所加油量超出车辆自身油箱容量者,按超出部分的5倍予以罚款。对于用料单所加油料,计核员必须计入当月油料汇总统计。

5.5 为便于监控加油情况,每月20日-23日应及时更

换加油本,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换者,最晚不超过每月最后一天。

5.6 车辆如同一天连续加两次油或连续两天均有加油记录的,必须给车队油料统计员解释说明原因,如无合理解释的,按加油当天实际加油金额进行全额处罚。

5.7车辆在加完油后,必须核对加油单据上的加油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并督促、监督加油工填写加油本,在加油单据上盖条形加油章。如发现油本有加油记录未登记现象,按未填油款的2倍予以罚款。

5.8 严禁驾驶员在加油站用油料款兑换便利店商品,如经发现,按该笔油款总额的5倍予以罚款。

5.9如对超油车辆处理存在争议,由车队和院方代表组织对车辆耗油情况进行实测。

6.油料节超处理方式

6.1油料节省,不做油料奖励。

6.2油料超额数量在15公斤以内,不计油料处罚。超过15公斤(含15公斤)的按当月油料实际单价计算出处罚金额,超出部分按油料超出金额全额进行处罚。相应数据车队油料统计员交计核员计入当月工资,扣款后由车队交还院方财务。

本办法于2010年9月1日执行,由车队负责解释。

附件1:华晨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试行)

附加2:油料统计分析表

华晨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百公里油耗(公斤)标准(试行)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油料统计分析表单位:华晨运输公司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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