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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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
1978年,我国政府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在加大经济对外开放的同时,把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当作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之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遵从国际惯例”的原则,以双边、多边、官民并举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在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蓬勃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人员一般往来,后来的项目合作发展到当前的以我为主、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形势。
一般说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5年,恢复国际科技合作事业;1985-2000年,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2000年至今,互利共赢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一、第一阶段(1978-1985年):恢复国际科技合作事业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主要是与第三世界和一些东
欧国家进行,与发达国家之间只有少量的民间交流项目。这期间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开展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科技事业遭受重创,国际科技合作处于低谷。
1976年10月,历时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结束。“文化大革命”10年,正是世界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的10年。中国人从10年噩梦中醒来,发现外面的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及时做出了改革开放的英明决策,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中国的中国国际科技合作事业进入恢复阶段。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邓小平在大会上指出:“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当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但是,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我们要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世界各国科学界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关系。”①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
我国通过了《1978—1985 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加强国际
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规划纲要提出:要“邀请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来华讲学”,“加强我驻外机构的科技调研工作”,“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和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积极地、有计划地派遣科学技术人员等出国学习、进修、考察”等。②
在此时期,我国确定了该阶段国际科技合作的具体方针,调整了对科技外事工
作的归口管理,建立了引进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加强了驻外机构的科技调研。
(1)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
1978年8月,我国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科技外事工作会议,提出要“解放思想,全面开展对外科技活动”的科技合作方针。1981年8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科技外
事工作会议修订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即:“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从国内实际情况出发,讲求实效,认真学习各国对我国适用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经验,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服务。”这一方针在第一次外事工作会议提出要求解放思想,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向深入、扎实的方向前进了一步。
(2)科技外事工作归口管理体制的调整
文化大革命之前,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文化
大革命期间,科技工作秩序和业务被破坏和打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入中国科学院,有关与第三世界国家及苏联、东欧国家的科技合作工作归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归口管理,有关参加国际科技会议事项由外交部管理,有关与西方的民间科技交流由中国科学院管理。这种分散管理的局面既不利于国内的协调管理,也不利于统一对外,外交部率先将参加国际科技会议事项交回国家科委。1979年,对外经济
联络委员会行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77年,中共中央批准重新建立国家科学
技术委员会),提出把归口管理的外事工作移交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经过国务院的协调,1984年7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始负责全国科技外事工作的计划
协调、管理和统一对外,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分别按专业和地区组织项目的管理。③
(3)人才引进工作管理体制的建立
1983年7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利用国外智力,请一些外国人来参加我们的重点建设以及各方面的建设”。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
行规定》。为了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决定成立中央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实行机构改革,撤销中央引进国外智力
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务院引进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其工作任务除了为履行合同来华进行技术服务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和进行短期科技交流活动的专家服务之外,全国聘请外国技术、管理、文教专家的计划以及工商企业与经济管理部门派遣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的计划也统一由外国专家局归口审批,并组织实施。1993年,国务院精简直属机构,取消国务院引进智力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其工作任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受人事部领导。
(4)驻外科技机构管理体制的调整
在此期间,驻外科技干部的归口派遣业务也从中国科学院移交给国家科学技术
委员会管理。为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78年3月与中国科学院、外交部联
合发布了《关于驻外科技干部派遣和管理由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通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经与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商量,决定在我国一些驻外使领馆设立科技处或科技组。第一批先在驻英、法、德、日四个使馆和驻美联络处设立科技处,在驻其他西方国家的使馆设立科技组。之后逐步扩大驻外网点,在我国驻苏、捷、波、民德、印度以及巴西使馆设立了科技处。
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从文化大革命的重创中逐步恢复过来,恢复了与苏联的科技合作关系,与东欧国家的科技合作从恢复开始走向稳定发展,与联合国系统机构等国际科技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和交流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也开始进行。
二、第二阶段(1985-2000年):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为进一步
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事业,完善和规范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体系,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