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标中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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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标中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如何认定

蜀山小伙

在网络抵押贷款中,由于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分散,借款人向投资人抵押不可能实现,所以采用的通常做法是向网站抵押,但网站并非实际上的债权人,只作为中介而存在,便造成了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类似于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做出清偿。在抵押标的借贷规则中,如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款,由网站垫付本金和利息对投资人还款,债权转让为信贷网站所有。网站实际上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借款人向网站设定物的反担保。

与通常的反担保不同的是抵押权设定的时间点。在通常的反担保中,抵押权的设定与借贷合同的成立是同时发生的,而在抵押标的借贷中,借款人和网站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时,借贷并未发生,只有标满后才发生实际的借贷。而在标满前,网站的抵押权似乎处在灰色的地带。我认为,网站和借款人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时,应采用附条件合同的形式,以抵押标标满,借贷实际发生为抵押担保协议生效的条件。在满标前或流标的情况下,抵押担保协议不生效,网站不成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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