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因抵押权人犯罪被以作案工具没收后抵押权是否灭失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担保法试题含答案

担保法试题含答案一、判断题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保证人。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11、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15、根据贷款通则,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16、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17、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1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 √)19、判决或调解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十B.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C.债权消灭,抵押权继续存在D.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答案】 D2、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B.作为抵押的财产只能是不动产C.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权人,债权人是抵押人D.土地所有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答案】 A3、()的变化趋势引导着一个国家利率的总体变化方向。
A.基础利率B.基准利率C.固定利率D.浮动利率【答案】 B4、下列不属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的是()。
A.不记名且可转让B.面额固定且较大C.不可提前支取D.不能在二级市场转让【答案】 D5、下列关于金融市场分类,错误的是( )。
A.按照交易的阶段划分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B.按照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可以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C.按照金融工具的具体类型划分可分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等D.按照金融工具上所约定的期限长短划分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答案】 D6、李先生想要办理住房贷款,目前他可以到哪家办理该业务?()A.中国银行B.中国进出口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答案】 A7、钱先生在2016年2月1日存入一笔1000元的活期存款,3月1日取出全部本金,如果按照积数计息法计算,假设年利率为0.72%,暂免征收利息税,他能取回的全部金额是()元。
A.1000.53B.1000.60C.1000.56D.1000.48【答案】 C8、下列农村金融机构中,最晚设立的是( )。
A.农村合作银行B.农村信用社C.农村资金互助社D.农村商业银行【答案】 C9、下面所列的犯罪,不属于金融犯罪的是( )。
2023-2024年农发行调查评估专业技能资格准入基础知识考试题库(附含答案)

2023-2024年农发行调查评估专业技能资格准入基础知识考试题库(附含答案)一、单选题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核心是()。
A:调整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B: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关系C: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D: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系正确答案:C2.O是财政制度的核心,是财政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A:财政收入制度B:财政支出制度C:政府预算制度D:国家金库制度正确答案:C3.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主要包括()。
A: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和股票市场B: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C:同业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和票据市场正确答案:B4.所有权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
A:甲的一古代字画被焚毁B:乙的汽车在其死后被其子继承C:丙的珍珠项链遗失D:丁将房屋变卖正确答案:A5.依据《民法典》,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O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A:五B:十C:十五D:二十正确答案:B6.依据《关于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推动农地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2023年新发放的支持黑土地保护的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FTP价格优惠OBP。
A:10B:15C:2D:25正确答案:C7.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内联合贷款业务管理办法》,O负责办理担保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A:牵头行B:代理行C:参与行D:项目所在地成员行正确答案:B8.农发行调查评估条线员工,应恪守独立自主、客观公正、专业判断等原则,保持OA:精准性B:营利性C:独立性D:民主性正确答案:C9.未经O的汇票,银行不予贴现。
A:托付B:提示C:承兑D:担保正确答案:C10.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内联合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应在每个还本付息日前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按时支付贷款本息。
2022年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2022担保法最新规定

2022年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2022担保法最新规定三、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第四十八条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条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
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第五十一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第五十五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十六条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模拟考试(六)(含答案)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模拟考试(六)(含答案)一、单选题(90题)1.金融衍生品工具越来越被银行所广泛使用,下列有关金融衍生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A.是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其交易总是会降低银行的风险B.其价格受基础金融产品或基础变量的影响C.包括期权、期货、互换等D.金融衍生品是相对于基础金融产品的概念2.A企业与B企业签订合同,为其提供某项工程的建设施工。
B企业若担心A企业不能如期完工而给自己的经营造成损失,可以要求A 企业向银行申请()。
A.项目贷款承诺B.开立信贷证明C.履约保函D.借款保函3.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做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受益人提交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后,银行将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的是()。
A.银行保理B.银行保函C.备用信用证D.进口押汇4.下列属于非融资类保函的是()。
A.借款保函B.授信额度保函C.履约保函D.延期付款保函5.商业银行资本中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是( )。
A.核心资本B.附属资本C.扣除项D.优先股6.如果名义利率是4%,通货膨胀率为7%。
那么实际利率为()。
A.4%B.11%C.3%D.-3%7.所谓的换手率,就是基金每年证券的销售额除以基金资产()。
A.差额B.总额C.全额D.余额8.资产负债组合管理是对()进行积极的管理。
A.银行存款利率表B.银行资产负债表C.银行资产损益表D.银行负债9.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存款账户是()。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10.下列属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品种的是( )。
A.代理证券业务B.个人理财业务C.票据发行便利D.代保管业务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支付结算原则的是( )。
A.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B.存款自愿,取款自由C.银行不垫贷D.恪守信用,履约付款12.如果汇率收盘价始终在触发汇率上限和触发汇率下限区间内波动,则总回报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5(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抵押权实现之前,抵押物的( )。
A.天然孳息归抵押人,法定孳息归抵押权人B.天然孳息归抵押权人,法定孳息归抵押人C.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均归抵押人√D.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均追加为抵押财产根据《物权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据此,抵押权人可以收取孳息,但是并不拥有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抵押人。
故选C项。
2.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
在丙居住期间,因丙吸烟不慎起火,致房屋贬值2万元。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应重新提供抵押物B.乙有权请求甲将丙给付的2万元赔偿款提存√C.乙有权请求甲提前还款D.乙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据此,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是可以出租抵押财产的。
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据此,本题中,由于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并非出于抵押人的过错,乙不能要求甲重新提供抵押物,也不能要求甲提前还款。
故A、C项表述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 抵押权人的权利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人的权利。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已经开始紧张复习, 要合理调整备考节奏和备考重点, 民法作为重中之重, 一定要认真对待, 在复习中投入更大精力。
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1.抵押物的保全。
由于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因此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的权利。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 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 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 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物被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 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2.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 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但由于抵押权的从属性,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抵押权的变更, 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 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 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银行从业资格《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历年真题精选天天练(第21天)【含答案】(1)

2023从业资格《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历年真题精选天天练(第21天)【含答案】一、单选题(20题)1.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或者是法制经济,所以银行监管的本质实际上是()监管。
A.法律B.行政规章C.制度D.风险2.仅附金融单据,不附带发票、运输单据的托收方式为()。
A.进口托收B.进口托收C.跟单托收D.跟单托收3.下列关于权利质押的表述,正确的是()。
A.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B.票据的出质属于权利质押C.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可以许可他人使用D.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只须移交相应份额,无须书面合同4.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是()的职责之一。
A.中国银行业协会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国人民银行D.商业银行5.银行在票据未到期时将票据买进被称为()。
A.票据交换B.票据承兑C.票据结算D.票据贴现6.下列行为中,符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关于“争议处理”规定的是()。
A.因工资发生纠纷的,只能内部调节B.因工资发生纠纷的,只能向法院起诉C.因工资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对所在机构内部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可以提起诉讼7.1983年年底,美国大陆伊利诺银行大规模依赖通过易变现负债的融资来支撑其业务的扩张,融资渠道主要是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借入欧洲美元和隔夜同业拆借。
核心存款占资金来源总额的25%,“游资”却占到高达64%的比重。
从1984年3月到4月,银行大约120亿美元的存款被客户提走,而且5月份到期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和欧洲美元存单的持有者完全拒绝展期,仅为此,该银行在几天之内要对外履约支付的头寸高达36亿美元,挤兑的浪潮也越来越难以控制,这个大银行面临倒闭的危机。
该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是()。
A.操作风险B.国家风险C.法律风险D.流动性风险8.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
A.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B.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C.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D.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合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法定要求的身份识别措施的,()。
某大学金融学院《公共科目+风险管理》考试试卷(5174)

某大学金融学院《公共科目+风险管理》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16分,每题1分)1. 法人客户风险预警可分为财务风险预警和非财务风险预警两大类。
风险经理应当密切关注企业出现的早期财务警示信号,对客户的长期偿债能力高度关注。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法人客户风险预警可合为财务风险预警和非财务风险预警预警两大类。
风险经理应当密切关注企业出现警示早期财务和非财务的信号,对客户的长短期偿债能力高度关注。
2.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以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商业银行不准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的贷款担保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 高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应当能够确保正确的风险信息,在一定的时间内传递给正确的人。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高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应当能够确保正确的风险信息,在正确的时间传递给正确的人。
4. 某银行为达到一个月吸收存款过亿元的指标,可以采取“一万送床单”的吸收存款方式。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目前,存款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之间业务竞争的研究重点。
为规范市场行为,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严禁商业银行利用不正当吸收存款手段,通过以手续费、代办费、有奖储蓄、介绍费等名义吸存。
5. 在经济下行期,商业银行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可以抑制信贷高速扩张。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在经济上行期,商业银行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抑制信贷投放高速扩张,这是因为信贷急剧增长为银行稳健经营带来隐患,并且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为保护银行免遭在经济下滑时免受大规模的违约损失,监管当局可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度高速增长时计提逆周期资本。
在经济下行期,商业银行可以逆周期资本吸收损失,可持续性维护经济周期内信贷供给的平衡。
《担保法》考试试题

《担保法》考试试题1、多选(江南博哥)甲对乙享有60万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
关于丙乙戊的关系何者正确?()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权,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C、甲可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权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答案:A,C2、多选以共有物抵押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按份共有人有权单独决定以其份额设抵押B、共同共有物设抵押的,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无效C、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以共有物抵押的,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持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D、以共有船舶抵押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答案:A,B,C,D3、填空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列担保的方式:()、()、()、()和()。
答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4、问答?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
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订了抵押协议。
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
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他人,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答案:甲完全可以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同时,在转让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这时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买卖合同无效,自己愿意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
同时,即便乙放弃优先购买权,丙也无权要求乙搬出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乙可以继续使用房屋至合同期满,除双方商定外合同不能解除。
5、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
借款金额10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
物权法12-16章题库

物权法题库第12-16章担保物权占有一、填空题1.《物权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这在物权法理论上称之为担保物权的性;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但担保的债权转让的,担保物权也随之转让,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性。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优先受偿6.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7.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的民事责任。
8.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9.物权法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相应的担保责任。
10.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实现债权11.物权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人,债权人为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12.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物与物的分类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精彩链接:一物的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1.概念物的成分,指物的组成部分;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①重要成分;在一个物之相互结合的各个部分中,非经毁损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为该物的重要成分;如:房屋的屋梁、房屋的墙砖、汽车上的油漆、书的封面;须注意:重要成分是按照“有利分离原则”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按照成分所具有的功能作为区分标准;例如:汽车中的发动机对于汽车十分重要,但将发动机卸下后,无论发动机还是车体的性质均未变更亦未被损坏,所以发动机仅为汽车的非重要成分;相反,汽车外壳的油漆对于汽车谈不上十分重要,但是不变更油漆的性质就不能将油漆从汽车上分离开,所以汽车外壳上的油漆属于汽车的重要成分;②非重要成分;一个物之相互结合的各个部分中,重要成分之外的构成部分,为非重要成分;如:房屋的活动门窗、汽车音响、汽车的发动机、汽车的轮胎;2.区分的意义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一物一权原则下,一个物的重要成分上不能成立物权;换言之,物的重要成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而一个物的非重要成分则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这也是附合制度的基础之一;例1甲的汽车发生车祸后,甲窃取乙的油漆给汽车重新作了油漆,又窃取丙的汽车轮胎装在自己车上;①乙的油漆涂到甲的汽车上以后,油漆成了汽车的重要成分,不能继续成为另一个所有权的客体,法律制度评价的结论是,乙对油漆的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甲取得附合物修理后的汽车的所有权,乙只能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救济的途径;②丙的轮胎安装到甲的汽车上以后,轮胎仅为汽车车是一个合成物的非重要成分,可以继续成为另一所有权的客体,故丙依然对轮胎享有所有权轮胎不发生附合,可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轮胎;例2甲的汽车需要大修;甲向乙购买3桶油漆,约定甲支付价款之前,乙保留油漆的所有权;甲又向丙购买一发动机,约定甲支付价款之前,丙保留发动机的所有权;油漆、发动机交付后,甲用该油漆将汽车油漆,更换了发动机,但甲一直未向乙、丙支付约定的价款;①油漆成为汽车的重要成分,发生附合,乙保留的油漆所有权因此消灭;②发动机为汽车的非重要成分,不发生附合,丙保留的汽车所有权不因此消灭;若甲不按照约定支付发动机的价款,丙可行使取回权,取回发动机;3.分离后物的成分之所有权归属物的成分,于分离后无论分离方法如何,就不再是成分,而是一个独立的物,当然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其所有权的归属依照下列规则确定:①若为天然孳息,适用物权法第116条;②若非天然孳息:a原则上,归所从分离之物的所有人所有;b例外,属于无主动产;法律敎育网例3甲建造房屋时,擅取乙的木材5根作为房屋的屋梁,房屋建好后乙才发现;半年后,甲的房屋被汽车撞倒,乙立即在废墟中找到并取回当初被甲擅取的5根木材;①乙的5根木材被甲用作屋梁后,成为房屋的重要成分,乙对5根木材的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乙不能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但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②甲的房屋倒塌后,5根木材成为独立物,但其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物权法对此未设明文,前述结论为通说观点;,故甲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乙返还这5根木材;真题研习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9题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答案D二主物与从物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第九十一条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1.区分标准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同属一人的物;从物的特征有四:①独立于主物,不是主物的成分既不是重要成分;也不是非重要成分;故:钉在衣服上的扣子属于衣服的成分,不是从物;②在功能上协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益;如:手表链之于手表;眼镜盒之于眼镜;手机套之于手机;浆之于船;③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故:一年之前放在洛杉矶的眼镜盒就不是放在北京的眼镜之从物;④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所有;须注意:在我国,不动产亦可为从物,如作为偏房的厨房、房屋之外独立的厕所、猪圈、车库可为房屋的从物;真题研习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1997年试卷三第46题A.锁与钥匙B.上衣与裤子C.电视机与遥控器D.房屋与窗户答案AC2.区分的法律意义除非另有规定,从物与主物同其法律命运;具体而言:1根据物权法第115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只要主物的所有权发生移转,应认定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2除非另有约定,主物上成立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其效力有条件地及于从物,具体言之:①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3条,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人取得的抵押物之从物,为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抵押权设定“之后”抵押人取得的抵押物之从物,不属于抵押权的客体;②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1条,主物上成立质权的,若从物已经交付质权人占有,该从物亦为质权的客体;否则,若从物未交付质权人占有,该从物并非质权的客体;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4条,若债务人未将从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则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例4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交付房屋前,甲着手拆除厕所和猪圈,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乙知悉后前往制止,甲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①厕所、猪圈属于从物;②房屋所有权移转时,厕所、猪圈的所有权亦归乙所有;故甲无权拆除;例5甲因不对乙支付到期的汽车修理费,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由于汽车上没有工具箱和备胎,乙要求甲交出工具箱和备胎;①工具箱和备胎均为汽车的从物;②担保法解释第114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未将从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则留置权的效力不能及于留置物的从物;③故乙对未占有的工具箱和备胎不享有留置权;三原物与孳息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1.区分标准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孳息分为两种:①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物;如:鸡蛋、剪下的羊毛、牛犊、猫仔、牛奶、开采的矿藏;须注意:天然孳息的重要特点在于,收取天然孳息后,不对原物构成根本性破坏不改变其性质或对其构成毁损,所以,牛奶、牛黄属于天然孳息;屠牛所取得的牛皮、牛肉就不是天然孳息;孳息的英文是Fruit,亦可折射天然孳息的这一特点;②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射幸孳息;须注意: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属于投资风险产生的收益,不属于法定孳息;真题研习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2005年试卷三第52题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AD2.孳息所有权的归属①天然孳息:a按照当事人的约定;b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②法定孳息:a按照当事人的约定;b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须注意:通说观点认为,物权法第116条修改了合同法第163条关于买卖合同中孳息取得的规定;还须注意:虽然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于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后、质权人、留置权人在质押、留置期间有权收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孳息,但不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所以,在司法考试中,若问谁有权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一般不答担保物权人,因在未就所收取的孳息实现担保物权之前,他们并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真题研习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息的所有权1997年试卷三第45题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B.采矿权人C.典权人D.质权人答案ABC.注意:取得≠收取;特别提示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修改了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据此,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见例6;例6甲婚前拥有一套房屋,价值200万元;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三年,租金9万元;此后,甲又用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三年,获得30万元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甲、乙离婚,此时该房屋价值400万元;①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将个人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a孳息;b自然增值;c投资收益;分别确定其所有权归属;除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外,其他两项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②甲出租房屋所得租金9万元,为法定孳息,属甲个人财产;③甲将房屋入伙经营所得30万元,为投资收益,属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之所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理基础在于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甲将房屋入伙经营,乙要么与甲共同经营,要么在家操持家务;这30万元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道理在此;④甲房屋市价增加了200万元,为自然增值,属甲个人财产;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35题)1、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租赁期限一般为()年。
A.1至2B.3至5C.6至8D.10至20【答案】 B2、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工商B.国土资源C.房地产D.财政【答案】 C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名的单数。
A.5~11B.7~13C.11~15D.15~19【答案】 A4、对于目前大量存在的行政划拨土地而言,实行国有土地()是解决划拨土地从无偿使用过渡到有偿使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A.抵押B.租赁C.买卖D.出让【答案】 B5、下列关于房屋抵押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共有产权的房屋抵押的,必须征得其他共有权人同意B.已出租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C.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抵押的,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已使用的年限D.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答案】 C6、下列关于城市规划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B.城市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C.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是由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D.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政府行政职能【答案】 C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A.税金B.赔偿金C.违约金D.保险金【答案】 B8、房地产登记制度中,()又称为“德国登记制”。
A.契约登记制B.产权登记制C.托伦斯登记制D.权利登记制【答案】 D9、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A.不转移占有B.转移使用权C.转移占有D.转移所有权【答案】 A10、房地产开发企业拆除老百姓房屋后,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A.土地交易安全B.城市土地合理利用C.国家的税费不流失D.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答案】 D1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为标准适当减少。
教程资料:第4章(4) 担保物权

(4)以将来的财产办理登记的,原则上有效;
《解释》第49条,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 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 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021年4月20日
2.不能设定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有两个例外;
2、约定抵押权:书面+登记=抵押权生效
(1)要式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登记生效主义:第41条,当事人 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 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解释》第56条,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 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34条
②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担保法》36条
2021年4月20日
№ 房地产抵押中房产和地产的关系——“房地一体主义”
3、“折价”取得抵押物,如果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 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2021年4月20日
5、物上代位性——交换价值(1)
《物权法》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 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 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同《担保法解释》 第62条、第80条
2020年电大金融法规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电大金融法规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1、下列不属于银行业金融工具的是(B)B国债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C金融工具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 )C、财产4.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D )D、单方面转移收支5.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D)D管理浮动汇率制6、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A )A、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对会员国提供(D)D中短期贷款8.票面残缺不超过1/5的人民币(A)A可全额兑换9.残缺的人民币由(A)收回、销毁A中国人民银行1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A)A会员制11.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A)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1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C)C变造货币罪1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属于(C)C伪造证券罪14.票据诈骗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A)A死刑15.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B)B故意16.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B)任命B国家主席17.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C)C企业的银行18.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D)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19.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D)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0.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B)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21.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C)C行政监管部门22.拟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由金融机构报银监会批准,后者须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C)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C 30天23.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B)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B银监会24.如果银监法与驻外银行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适用(A)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25.银监会有义务对中国银行提请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管,在收到建议之日起(C)内予以回复。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解读之担保物权--1

综合上述分析,应当认定在法律已设定行使期限后,抵押权人仍长 期怠于行使权利时,法律对 之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应使抵押 权消灭。具体到本案中,因李X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并未 向王X主 张行使抵押权,故对李X的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抵押权消 灭,王X请求解除抵押登记的请求应予支持。
未办抵押登记的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11日,王X与李X签订协议书,约定王X从李X处借款50万元,期 限自2009 年 8月11日至2009 年 9月10日。期满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王X 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A房屋抵押于李X处。同日,从李X的银行卡号向另一账 户 转款49.72万元。王X向李X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李X现金人民币伍 拾万元整。”
担保法解释(2000年)
物权法(2007年)
民法典
第12条第2款
第202条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
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基本同物权法
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 第220条
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第二被告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同意以其所有的房 产作为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条款成立。由于第二被 告和原告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条款无效。造成抵押条款无效, 第二被告和原告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第二被 告应在第一被告对本案债务未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 偿责任。 思考问题:是否以抵押物为限?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该协议。
议以质 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押财产所得 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练习题多选题160道(含答案)

1.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正确答案:ACD• A 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B 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C 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D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2. 关于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以下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的有正确答案:BC• A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 B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C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D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3. 关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下列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 A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 B 为了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C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D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哪些关系?正确答案:AC• A 人身关系• B 劳动关系• C 财产关系• D 家庭关系5. 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正确答案:ABD• A 人身权利• B 财产权利• C 劳动权利• D 其他合法权益6. 《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正确答案:AC• A 权利• B 责任• C 义务• D 职责7. 《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正确答案:ABD• A 遵循诚信原则• B 秉持诚实• C 履行义务• D 恪守承诺8. 《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正确答案:AB• A 违反法律• B 违背公序良俗• C 推卸责任• D 超越权限9. 《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正确答案:AC• A 节约资源• B 降低污染• C 保护生态环境• D 实现可持续发展10. 《民法典》中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C• A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B 处理民事纠纷,可以依照法律• C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D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11. 关于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D• A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B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C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最后一次行使权利的时间为准。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详细解读--6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 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 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 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1、《民法典》第406条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改 变了《物权法》所采取的禁止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立场。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 响。
另一方面对于留置权动产质权和以交付权利凭证作为公示方式的权利质权即便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于该等担保物权也不发生影响占有担保财产或权利凭证的债权人有权继续占有但是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及出质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437条和第454条请求留置权人质权人及时行使留置权或质权
目录
CONTENTS
01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02 禁止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 03 主债权诉讼时效 04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对留置 财产享有所有权的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请求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 权利质权,参照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动产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作 为公示方式的权利质权,参照适用第二款的规定。
(3)就抵押权人直接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等代位物的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问题,《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本条第3款规定, 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抵押财产因抵押权人犯罪被以作案工具没收后抵押权是否灭失?(2013-04-14 22:17:32)转载▼标签:担保物权灭失教育【案情简介】2010年10月12日,在南方某市做塑胶生意的个体户张某向中国银行某分行申请办理车辆按揭贷款(36期),银行核准了其申请,双方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某分行),张某按时偿还每期银行贷款。
2012年2月8日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该市A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宝马牌轿车被以作案工具没收。
同年5月9日,中国银行某分行因张某所办贷款已逾期5期,向该市B区人民法院(合同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原告(中国银行某分行)的合法权益。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具有抵押权的财产被以作案工具没收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消灭?在本案的审理中,该市A区和B区人民法院有两种不同的意见:A区法院认为:依据刑事判决车辆是以作案工具没收的,设立在该车辆上的抵押权因国家的没收行为而消灭。
抵押权消灭,但双方的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该银行可以要求张某偿还欠款。
B区法院认为:依据《刑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故,设立在车辆上的抵押权不因国家的没收行为而消灭,中国银行某分行可以请求拍卖该车辆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点评】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也在特定的条件下消灭。
《物权法》第十五章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中第l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应当遵循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其中,“(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担保物灭失、担保物权人放弃担保物权、除斥期间届满。
在本案来看符合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且仅有抵押物灭失一种,即因抵押物灭失而导致抵押权消灭。
同时,抵押物的灭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绝对灭失,另一种是相对灭失。
绝对灭失,包括事实上的灭失和法律上的灭失。
事实上的灭失是指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已不复存在。
法律上的灭失是指虽然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尚存,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抵押物不能再作为原权利的标的(如抵押物被国家征用等)。
相对灭失,是指物理形态依然存在,仅价值发生替代。
至于没收是否属于法律上的灭失,在理论界尚存在不同观点。
但笔者认为,被国家没收从民法上讲直接导致国家原始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依原始取得的理论,一切担保物权归于消灭。
本案中合法有效设立了抵押权的车辆因被判以作案工具没收,设立于该车辆上的一切担保物权(本案中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同时依据《刑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在此条中“没收财产”和本案“没收工具”是不同的,“没收工具”中的“工具”(本案中的车辆)可能是财产,但它绝不等同于“没收财产”。
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中规定的“没收财产”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附加刑可以单独或者并科。
结合本案,没收车辆是因车辆被认为是作案工具,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科财产刑(即罚金1000元),也就是说在本案中车辆并不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关于没收财产的有关规定。
故,在本案中A区法院的观点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法院以“犯罪工具”没收租赁车辆案例分析(2010-01-20 15:27:44)转载▼标签:法律犯罪工具租赁车辆赃物国库汽车分类:租赁占有租赁车辆的第三方包括公安、法院等执法机构,主要因涉及刑事案件,租赁车辆被作为犯罪工具、赃物、证据等被公安部门扣留,或者涉及第三方经济纠纷,租赁车辆成为诉讼标的被法院扣押。
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但汽车租赁企业仍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地法院将罪犯用于贩毒的车作为犯罪工具没收,由暂扣单位甲地公安局上缴国库。
于是甲地公安局即携判决书及要求车辆登记地车管部门提供车辆档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驾驶该车到乙地办理将车辆过户到甲地公安局的手续。
而此时该车所有权人正在到处寻找此车,因为租车人和此车失踪很长时间。
原来租车人已将此车非法倒卖,经多次转手,犯罪用6万元(该车现价15万元)购得此车。
车辆所有权人报案后,在乙地公安部门的干预下甲地公安局没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将车辆开回。
车辆所有权人已向甲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没收该车的判决并返还车辆。
到目前为止该案无新进展。
希望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能对增强汽车租赁企业在类似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有所帮助。
1.处理刑事案件中公检法三家的职责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法院负责审判。
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另外机关的工作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定检察院的职责包括:“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
”三机关相互配合、制约的关系可以纠正错误,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放纵罪犯。
本案例所涉车辆被法院没收的判决明显有失公允,这一点其实甲地法院也清楚,所以该案引起很大反响后,甲地法院在否认判决有问题的同时,也表示如果车主确属受害者,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理应返还车辆。
2006年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收录建国以来有效的800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9652个典型案例。
把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要几秒钟就会“算”出犯罪嫌疑人“该当何罪”。
如果法院的工作只是对案情及涉案人员所犯罪行进行审理的话,或许引进这个软件进行判决能减少错判。
2.“犯罪工具”、“赃物”不能作为处分对象在法院判决书上,出现以“犯罪工具”、“赃物”的名义没收涉案财物的判决是错误的。
《刑法》中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主要有两点:一是以“没收财产”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处分对象必须是罪犯的个人财产,所以《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二是从维护被害人利益和消除危害角度,《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而“犯罪工具”即可能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可能不是;“赃物”还包括应当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因此汽车租赁企业遇到的租赁车辆被以赃物、犯罪工具等名目被法院没收多数是非法的。
该案中甲地法院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判处“没收暂扣于公安局作案工具****(车牌号)本田小轿车一辆”存在明显的适用法律不当、法律概念不清的问题,如果该判决援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或许更恰当,不过首先要确认涉案车辆为罪犯个人财产。
但在侦查阶段,公安部门可以暂扣赃物、犯罪工具、物证,《刑事诉讼法》、《公安条例》等对暂扣手续、暂扣物品的保管、移交都有严格规定,属于被害人的应尽快返还。
“犯罪工具”、“赃物”、“物证”等可在侦察阶段即予了结,不必移交法院裁定。
其实“犯罪工具”、“赃物”、“物证”只是刑事侦查、法律诉讼的业务术语,而不是法律概念。
3.国库及车辆没收国库的基本程序《刑法》规定“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似乎国库是一个大仓库,堆放各类没收的物品,还有保险箱存放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二条“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所以国库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般是帐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做,钱存在银行,功能相当于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的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机构收入和支出。
和企业的财务一样,政府的财务也有管理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管理原则是“收支两条线”:即政府按照财务预算下拨各机构包括工资、办公费在内的各种维持机构正常运作的经费;各机构上缴包括罚没、税收、事业收费在内的各种收入;严禁自收自支。
比如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关于**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就有如下记载:“罚没收入完成3563万元,为预算的101.8%”。
具体到被法院罚没的机动车上缴国库的程序大致是这样的:法院向罪犯收缴机动车及其车辆登记证件,比如行使本、登记证等。
将机动车被送往产权交易中心或拍卖行,售出机动车的资金上缴国库,购买人凭法院判决、交费凭据、原车登记证件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公安局将没收的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就是上缴国库是非常有戏剧性的玩笑。
4.几点建议可以肯定车辆所有人能够收复被第三方占有的车辆,但到目前为止其遭受的损失十分惨重。
在此案例中,车辆所有人其实有机会减少自己的损失。
首先在车和租车人失踪后应首先报案,这样车辆被盗、骗信息就会进入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库,减少了车辆成为“犯罪工具”、“赃物”的可能。
其次车辆所有人可以要求租车人赔偿直至车辆收回为止期间的租金损失,不过要求甲地公安部门支付租金也是一种选择,因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车辆在一定期间为公安部门使用。
对于汽车租赁企业而言,避免车辆失控的关键一点就掌握好丢掉客户和丢掉车辆之间的利害权衡,及时采取措施,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并注意适当运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减少损失。
银行按揭购车客户因涉嫌犯罪而导致车辆等财产被扣押案作者:天秤座律师提交日期:2009-1-3 12:18:00 开心| 访问量:1130[起因]某日,顾问单位**银行打来电话称,他们刚刚从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其一个汽车按揭贷款客户甲,因涉嫌贩毒已经**公安局羁押,其名下的财产(包括按揭购买的车辆)全部被该公安机关扣押。
其与其妻乙已有三个贷款逾期未还。
银行的贷款正面临着无法收回的风险。
[律师法律意见]针对银行向我们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我们及时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告知其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一、贵行可以通过诉讼解除与贷款人甲、乙之间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要求二人对所贷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