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质量司法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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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质量司法鉴定案例

号称保险公司亿元承保的品牌地暖设施,在供暖季却达不到供热温度,地暖商一推了之,只得诉讼法院。看华碧司法鉴定如何通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还原真相!

案例背景:

北方某市的赵女士新房装修,经过反复比较之后,最终选择了某品牌地暖。赵女士与该品牌签订的合同上注明,该品牌地暖保用五十年,使用寿命70年以上,由某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亿元,产品出现一切质量问题均由其全部负责处理。正是这个保险公司亿元保险的条款,让赵女士下决心与该品牌地暖签订了合同,该品牌地暖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安装。

然而,从入住的首个供暖季开始,赵女士家里的室内温度就非常低,号称承保亿元的地暖设备根本无法发挥供热的作用,室温仅有9-11摄氏度。为此,赵女生多次找到该品牌地暖,该地暖商开始不断推脱,绝口不提亿元承保的事宜,并拒绝为赵女士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赵女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查清案情,当地人民法院委托华碧司法鉴定对该地暖设备的缺陷问题进行鉴定,查清不能正常供热的原因。

鉴定过程:

华碧司法鉴定人接到当地人民法院的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至赵女士家中对涉案地暖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并取样并封样带回华碧鉴定进行检测。

经现场勘验,在运行地暖设备后房间温度有所升高,证明涉案地暖设备可以供热,只是供热效果不佳。

检测其管路均通畅,但流速不符合JGJ 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第3.5.6“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易小于0.25m/s”的要求,导致地暖管的散热量减少;涉案地暖住户因为地暖供热不佳,已安装挂暖,且挂暖供暖效果较好,挂暖与地暖所用热媒为同一供暖公司提供的热水,故可排除因水温导致地暖供热不佳的可能性;

另地暖设计、施工、调试因素会影响地暖设备的供热情况,地暖施工属于隐蔽工程,在浇筑混凝土填充层前后均应进行水压试验,施工完毕及混凝土填充层养护期满后均应进行调试与试运行,但涉案双方无法提供该地暖设备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的相关图纸及记录,无法得知该地暖设备设计、施工及调试情况;

现场了解涉案房屋的下层房屋无人居住亦无正常供暖,因温差影响会导致涉案房屋的热量向下层房屋传递,致使供热效果不明显;

绝热层厚度偏薄不符合JGJ 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关于绝热层材料厚度要求,导致热量向绝热层下方传递,增加热量损失及供暖系统负荷量;

填充层材料所用豆石粒径不符合JGJ 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关于填充层豆石粒径的要求,增大豆石间间隙,增加热阻;

地暖管的维卡软化温度较低,受热时的尺寸稳定性差,增加热变形量。

综上,涉案地暖设备供热效果不明显系热媒流速偏小、绝热层厚度偏薄所致。

鉴定结论

涉案地暖设备的填充层混凝土豆石粒径、绝热层材料厚度、热媒流速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热媒流速偏小,绝热层厚度偏薄与涉案地暖设备不能正常供热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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