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及指南解读(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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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 费和拨款后,按一定比例补助。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纳入预算,稳定经费 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前述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并已通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和发展应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 布局,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以及传 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 (三)申报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的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产出, 上年获得受理专利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不少于3 项,每年应至少有1项以上重大成果实现产业化。(新) (四)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与发展水 平相称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产业化能力。 (五)申报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的单位应已建立规范的运行 管理规章制度,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
4.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 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 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举 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常驻研发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 6.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 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 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 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 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应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创新上有鲜明特色,创新绩效 显著。
“新”
建设主体“新”: 运营主体、投入主体和产 权共享主体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人员体制“新”:传统科研机构一般属于国有 的 事业单位,有固定人员编制和事业费,新 型机构没有固定编和事业费;
运行机制“新”:新型研发组织突破了传统科 研机构的“计划”特色,更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 律,更符合产业发展需求;
省人社 厅
新型研发机构14条
• 第一条 目的、意义
• 第二条 定义
• 第三条 制度建设
• 第四条 科技部门职责
• 第五条 联动支持,共建开放共享 • 第六条 设立专项资金,同等待遇
• • • • • • • •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 人才引进 房产土地税收减免 成果转化 进口关税 研发补助 解释权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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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1.1 注册资金(万元) 1.1总体建设规模 1、研发条件(10%) 1.2研发基础条件 1.1.2 职工总人数(人) 1.1.3 办公和研发场地面积(平方米) 1.2.1 1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原值 1.2.2 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数量 (含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 中心等) 2.1.1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 2.1.2主攻方向的明确性 2.2.1 投资主体的数量 2、体制机制(18%) 2.2新型的组建方式 2.2.2 是否采用理事会等新型管理体 制 2.3.1 人才激励机制 2.3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2.3.2 创新管理机制 2.3.3 成果转化机制
7.主攻方向。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 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8.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 方面业绩突出。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
专题内容

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
投 融 资
减负
2.税收政策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科研用品 进口税
免征
减免
免征
非营利机构 自用房产、 土地
重点扶持 困难机构
关税
进口环节 增值税
进口环节 消费税
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省经信 委 省教育 厅
颁布形式 1+9
海关总 署广东 分署
省地税
省科 技厅
省财政 厅
省住建 厅 省国土 厅
• 第十一条
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
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
用的房产、土地,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细则及相关规定,属于省政府重点扶持且纳
税确有困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可酌情
对未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免
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
对于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原则上 每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本补贴。其中,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创办不超 过5年(以注册时间为准)的省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更鲜明的时代特点 更加聚焦产业发展 更加贴近世界前沿
多元化的组建模式 院校与政府共建型 院校与企业共建型 企业自建型
更加突出开放创新
更加重视国际合作
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企业化的管理机制 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一体化的创新机制
高质量的创新绩效
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力量 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成为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的新载体
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省科技厅 报省政府确定后,在每年9月底前提供给省地税局按照规定办理。对符 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接口
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项 目 承 担 职 称 评 审 人 才 引 进
建 设 用 地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1明确的发展战略
竞争力评价
4.1研发投入水平 4.1.1 年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万元) 4.1.2 年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重 (%) 4.2.1 近三年承担国家级项目数量 4.2.2 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数 4.2.3 近三年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总 额(万元) 4.3.1 近三年被三大国际索引收录的 论文发表数量(篇) 4.3.2 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4.3.3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省级以 上标准数量(个) 4.3.4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 技奖励数量(个) 5.1.1 年机构总收入(万元) 5.1.2 年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5.2.1 是否设立产业投资资金 5.2.2 累计创办企业数量(家) 5.2.3 累计孵化企业数量(家) 5.3.1 累计服务企业数量(家) 5.3.2 是否加入产业创新联盟 5.3.3 是否行业协会会员 5.3.4 创新发展潜力(定性)
先进经验与做法
坚持省部产学研结合,共建共享创新平台
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破传统管理体制制约 坚持广泛招才引智,迅速抢占世界技术高地 坚持市场配置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粤府〔2015〕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 若干政策意见
4.2承担研发项目的能力 4、创新活动(26%)
4.3研发产出水平
5.1成果转化效益 5.2创业孵化能力
5、创新效益 (24%)
5.3服务社会情况
下一步

颁布《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 跟踪评价相关政策 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 新型研发机构规划 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评价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审
新型研发机构第二批申报评审
申报条件 : 1.注册、设立地。注册地在广东,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 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 广东。 2.举办和投资主体。鼓励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 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大型企业 (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所可从利于发展出发选择适合 的方式。 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大型 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总额的5%。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及 专项资金申报情况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新型研发机构界定和主要特征
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解读
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新型研发机构下一步工作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
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 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 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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