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其次,政府以低息贷款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是引导社 会资源向住房建设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尤其是非盈利性机构建房, 是解决住房短缺、房价略高情况下居民住房问题的有效措施。
最后,最购房者或建房者实行减税政策,是推动个人购房、提 高住房自有率、刺激住房有效需求的有效手段。并兼有启动建筑 业、推动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基础,但会导致住房投资过热,出 现大量闲置房,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房租补贴政策的 特点是现金补贴,可使政府的补贴真正用于补贴部分低收入阶层, 提高其支付能力,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 作用,充分利用社会上闲散的住房资源。避免了对住房市场自身 运行规律和效率的干预,有利于提高存量住房的使用率。这种方 式的不足之处在于,社会住房总供应量少时无法阻止房租上涨, 特别是适合低收入者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极度缺乏时,如果当地 住房的私人房主乘机哄抬租金,损害低收入租住者的利益,甚至 在租房者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时将其驱逐出去,相应就会有越来越 多的人申请住房补贴,增加公共开支。因此,政府必须对租金水 平实行适当的管制。在实施管制时,还应注意不要因此而挫伤了 房主的积极性,防止因限制租金水平而抑制私人出租市场的发展, 进而造成租赁市场的萎缩。一般来说房租补贴政策适用于住房供 求总量基本平衡,甚至供大于求的环境,并且也适宜于政府公房 较少的国家。
总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让广 大农民都能享受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成果,确保广大农民老有所养。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陈旭 1 陈钰 2 (1 四川农业大学) (2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摘 要 : 目前,持续不断的城镇商品住房价格不断快速上涨,已远远超出了中低收入居民的购买力。要 解决日益尖锐的住房矛盾,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1、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新加坡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成绩显著,成为亚洲各国解决住房 问题的典范。(1)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经济地位异常突出。新加坡 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 世纪50 年代,是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 金法》建立的强制性储蓄制度。(2)政府直接参与程度较深,市 场和政府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两大力量。新加坡政府通过房屋发展 局直接负责公共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给予的大 力支持与资助,主要体现在对房屋发展局的支持和帮助方面。可 以说,新加坡的住房体制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典范。
三、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西方国家住房保障发展较早,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总结起来大 体上有三种主要方式: 第一,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间接参与法,即提供政府优惠贷款、 实行贷款利息补贴,支持非盈利机构发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主 要依靠政府建立的住房金融公库影响和支持住房建设,公库作为 政府向居民自建或购买住房提供长期、稳定、低息贷款的机构,利 息比市场利息较低。 第二,以新加坡为代表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提供运营资金 直接建房。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负责公共组屋的建设并想够买组屋 的家庭发放政府抵押贷款,建设与贷款资金全部来自政府,售房 亏损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新加坡能在短短几十年内成功地解 决住房问题,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资助以外,与其大力推行公 积金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政府利用公积金作为建房的最初 资金,其周转方式是政府借用存储的私人公积金给建屋发展局建 房,然后将房屋售给用户,费用则从用户的公积金中逐年扣除。① 第三,各国普遍采用的对购房者或建房者减税和对租房者补贴 的方式。这种做法以美国最为典型,具体做法是将购房者或建房 者为使用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从其年收入中扣除,从而冲减纳税基 数,相应减轻纳税负担。实质上是降低了住房投资人的贷款利息, 差额有政府承担。 在大部分国家,以上三种住房保障方式其实是在同时存在的, 只不过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采用的侧重点不同。每一种住房保障 方式各有其优势与不足,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发挥不同的作用: 首先,政府直接投资建房是在住房供求矛盾尖锐,住房严重短 缺环境下产生的,如二站后,因战争影响房屋大量被破坏的英国 和德国。其优点是充分发挥了政府的资源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 迅速刺激住房总供给量的上升,有效缓解住房短缺状况。不利因 素是会造成政府财政压力过大,房屋建成后“租不养房”问题的 承担,情况类似于我国福利分房时期的方法。如果长期实施面向 全社会大多数人的政府建房政策,必须有强大的政府财力为后盾。 同时,政府直接投资建房不利于鼓励房地产公司和其他组织参与 低成本或低租金住房的建设或改造的积极性,可能会减少其他投 资机会,产生“挤出效应”。这样一来,就会限制市场机智发挥应 有的作用。另外,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在制订公共住房建设计 划时,容易陷入盲目境地,很难满足低收入家庭各种不同类型的 居住要求。早20 世纪50 年代后期,很多发达国家在战后建设的社 会住房由于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变成了贫民 窟。各国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大规模的清除,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WWW.W8818.COM
2008.4. 59
三、意见和建议 3.1 加快改革,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 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应尽快出台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富于村民与贫 困群体统筹兼顾,将落后地区的贫困群体作为保障重点,在资金 和政策上给预更多地倾斜,使广大农民到老年时都能得到一定数 量的养老金,保证其老年基本生活需要,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2 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建立财政补助制度。目前,我国社 会保障是以城镇社会保障为重点,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 持力度不够,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富裕 地区以地方财政补贴为主,贫困地区以国家财政支持为主,补贴 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补贴计入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既能提高农民参保缴费 的水平和将来养老待遇水平,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又可增加 基金来源和抗风险能力。3.3 完善政策,提高养老待遇水平。一是 改进计发办法。提高平均余命的计算,延长缴费时间和保证期,可 将保证期延长至15 年,避免长寿风险;二是从制度上明确政府对 农民的保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对参保农民给予参保补贴机制和 待遇调整机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政府财政收入的 增加,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农保储备基金,专
58 2008.4.
WWW.W8818.COM
2008 年பைடு நூலகம் 第 4 期
商业环境
2、日本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1)日本住房保障法律多达 40 余部。如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实施 了《住房金融公库法》(1950 年)、《公营住宅法》(1951 年)、《日本住 宅公团法》(1955 年)、《城市住房计划法》(1966 年)等。此后又陆续 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这 类法律共颁布 40 多部②。(2)日本行政手段强硬。日本政府成立 了专门的决策协调机构——建设省住宅局,代表政府行使住房建 设决策和管理监督的职能。(3)日本公库+公团+公社供给模式。 日本公共住房的供应模式,主要以日本住宅金融公库、日本住宅 都市整合公团和地方住宅供给公社为主体。(4)日本两种形式补 贴。一种是政府财政拨款。第二种是政府的财政投资性贷款。(5) 日本赠款部分免征赠与税。
关 键 词 : 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保障制度 中 图 分 类 号:F293.31 文 献 标 识 码:A 文 章 编 号:1006-4117(2008)4-0058-01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在二十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情况下,城镇居民 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发展推广的过程中,廉租房 制度也同样存在问题。第一,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并未全面 实施。第二,各地差异较大。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居住水平的差 异,各地政府对最低收入家庭规定不同,导致保障对象和保障标 准也各不相同。第三,确定主体对象困难。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 以合理确定廉租主体对象的收入水平线。第四,资金来源不稳定。 二、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概况和特点
户储存,用于农民参保补贴和待遇调整,每两年到三年调整一次 养老保险待遇,应对通货膨胀,使农民能够及时分享国民经济发展 成果;三是建立养老最低保障标准和最高享受标准。最低标准应 在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低保水平的 1 — 3 倍之间选择,最高标准可设 定为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的 3 倍。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随农村人 均低保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四是合理调整农保基金银行存款利 率,减少政策性亏损。五是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市级和省级统筹, 加强调剂功能,增加抗风险能力,拓宽基金增值渠道。3.4 建立农 保基金统筹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仍是以县级为单位 统一管理运营,自求收支平衡。由于没有各级财政“兜底”和市 级或省级调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很小。目前农 保基金尚未进入兑现高峰期,农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尚未完全 显现出来,但如果不及早预防,将来积重难返将会给农保事业带 来严重后果。因此,建立统筹基金账户有利于降低基金支付风险。 建立统筹基金账户基本原则是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进行,专 用于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统筹账户的资金来源:一是在社会保 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二是财政补助,每年在财政收入中留出 一定比例的资金划入统筹金账户,国家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 予适当倾斜;三是将土地使用费,农业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 的一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社保基金补助渠道,以增强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互助互济功能及抗风险能力。 3.5 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 衔接机制。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 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 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大 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 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应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 制,使农民进城或回乡后养老保险关系合理、顺利衔接。
参考文献: [ 1 ] 祝亚辉. 杨红英. 邓朝阳:《浅析中外保障制度》,《基建优 化》2006 年第 2 期 [ 2 ] 中国人民网:《日本保障性住房》 [ 3 ] 葛寿唱:《社会保障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 9 9 9 [ 4 ] 谭刚毅:制定廉租房难在何处,上海房地,2 0 0 2 [ 5 ] 田东海:《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清 华大学出版社,1 9 9 8 [6]Harvey S.Rosen《, Public finance》,Chicago,Irwin,c2005
商 业 环 境 2008 年 第 4 期
恰好相反。现实农村养老保险走的是一条“保富不保贫”的路子。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即鼓励具备投保条 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因此,目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的大多数是比较发达的地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几乎都是农村的 富裕村民。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也不会成太大 的问题。未来养老将面临困难的恰恰是那些养老保险未覆盖到的 不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村民。这种“保富不保贫”的 养老保险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