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个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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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个人转载)
时间:2012-11-13 15:20:46 来源:企业管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神华集团加强七项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合理控制差旅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员工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等业务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员工出差执行请销假制度,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单、一人一单。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差旅费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机关差旅费实行分部门预算管理,财务部为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考核部门。
第七条各单位经营办是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 财务部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他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三章出差管理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人员,凭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报销差旅费。
第十条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费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出差途中若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而需延长出差时间者,必须通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因个人原因延长出差时间的,在延长期内不予报销差旅费。绕行线路的,按规定路线标准报销,差额自负。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实行总额包干:
(一)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时间在30天以内(含)的,组织单位或对口单位不承担伙食费的,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进行报销;组织单位或对口单位承担伙食费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在差旅费规定标准内据实凭票报销,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工资关系留本单位)时间在30天以上,住宿及伙食由对口单位安排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对口单位不安排食宿的,每日发给伙食补助50
元,住宿费据实凭票报销,但不能超过差旅费住宿标准的40%,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标准报销,路途按差费标准报销。报销费用时按外地培训、实习、借调及组织委派到外地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不得分段计算。
(三)员工对外借调时,由双方单位签订人员借用协议,协议要对借用人员的伙食补助及住宿费进行约定,并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否则报销时按借用单位安排食宿对待。
(四)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派到外地工作的人员,单位不能提供就餐条件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50元。
(五)经公司批准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30元补贴。
(六)执行特殊任务,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
(七)凡到员工固定居住地办公时,不视同出差。
(八)各单位可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办法。
第四章报销标准
第一节因公出差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到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忻州市所辖旗县以外的地方出差,实行结余归己的办法。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公司级副三总师及以上人员住宿费不实行包干结余的办法,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二)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到鄂尔多斯市、榆林市、忻州市所辖旗县出差,差旅费标准不同于到国内其它城市和地区。住宿费不实行结余归己的办法,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天)
第十四条员工到保德、榆家梁、锦界、神山、唐公沟、昌汗沟、韩家村公出,不实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所到单位如不能提供住宿的在上条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不实行包干。
第十五条保德、榆家梁、锦界、神山、唐公沟、昌汗沟、韩家村洗煤厂等单位员工到公司公出,不实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不含在公司有单身宿舍以及家住大柳塔、乌兰木伦镇等中心矿区的员工)在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实行包干。
第十六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实行住宿费包干办法后,按照各职级标准,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余部分全部归己。
(二)住宿费包干按日历天数计算。
(三)出差人员住在亲友家中,无住宿发票的,按相应城市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
(四)出差人员在矿区以外公出当天返回的,按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发给个人。
第十七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的长途交通费,根据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舱位标准,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舱位标准:
交通工具
汽车火车飞机轮船
人员级别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按实软卧公务舱一等舱
公司级副三总师按实软卧经济舱二等舱
处级人员按实软卧经济舱二等舱
助理级及已聘高级职称
按实硬卧经济舱二等舱
人员
其他人员按实硬卧经济舱三等舱
其中:
(一)各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紧急程度及路途远近,确定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助理级(含)以下人员确需乘坐飞机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的,按飞机票面价格的60%报销。
(二)助理级(含)以下人员乘坐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乘坐的,按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票面价格的80%报销。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分职级按相应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一律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及其它市内交通费票据。
(四)经批准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公路长途汽车的,也在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乘坐飞机出差的员工,因航班延误等原因改变行程的,报销差旅费需同时附登机牌,计算补助天数时以登机牌日期为准。
第二节探亲
第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以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