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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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Rural 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 manpower
& budget standard
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二月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及《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第13期)要求,按照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农村水电及供电)的组成部分。

共5章10节46条。

主要内容有: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的电站等级划分;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函调形式调查全国300多个电站,实地调研测算8省37个县(市)68个电站。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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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农村水电技术及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一般电站经过体制改革和设备改造,可以达到标准。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四川、河南、广西、
山西、吉林等省、区农村
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程回洲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水生刘京和黄明周炳章
陈昆仑王元肖徐永彬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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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
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
置………………………………………………
(3)
3.1一般规
定………………………………………………
(3)
3.2岗位设
置………………………………………………
(3)
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5)
4.1一般规
4
定………………………………………………
(5)
4.2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
数………………………………………………
(5)
4.3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
数………………………………………………
(5)
4.4生产部岗位定员人
数………………………………………………
(6)
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单位负责 (8)
5.3 综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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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9)
5.4 生产部 (12)
1 总则
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水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水电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104kW及以下、100kW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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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各种所有制的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

5×104kW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照国家《劳动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按目标任务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装备的要求,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建立指挥统一,职责分明,责权一致、精干高效的内部管理和生产组织体系。

1.0.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实行主辅工作分离。

本标准对辅助工作不设岗定员,检修等生产辅助工作和生活辅助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协作机制。

1.0.6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0.1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按表2.0.1划分电站等级。

表2.0.1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表
2.0.2 划分电站等级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厂房内设置有多台不同单机容量的机组时,可按照最大单机容量和总台数确定,也可按照容量相同台数最多的机组的单机容量及总台数确定。

2 不在同一厂房内安装的机组,应按照各厂房分别确定等级后,选其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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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3 机组台数为4台及以上时,可采用括号内级别。

3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3.1 一般规定
3.1.1 农村水电站按组成方式,主要有工厂式和公司式两种基本类型。

工厂式主要岗位宜称:站长、部门主任。

公司式主要岗位宜称:(总)经理、部门经理。

3.1.2 农村水电站管理实行站、班组(运行值)两级管理。

3.1.3 对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它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职能机构宜统一设置。

3.1.4 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运行观测、维护类岗位设置应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

3.2 岗位设置
3.2.1 Ⅰ、Ⅱ级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应按表3.2.1执行。

3.2.2 Ⅲ、Ⅳ级农村水电站可不设职能机构,仅设置必要的专业岗位,由站长直接领导。

表3.2.1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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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4.1 一般规定
4.1.1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总人数应按下式计算:
Z=F+G+S
(4.1.1)
式中 Z——岗位定员总人数;
F——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
G——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
S——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

4.1.2 机组台数少或系卧式机组,岗位定员人数应取下限;机组台数多或系立式
(含贯流式)机组,岗位定员人数应取上限。

4.1.3 资产财务负责岗位人员宜兼任综合事务部主任或部门经理,生产负责岗位
人员宜兼任生产部主任或经理。

其它工作岗位人员的兼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1.4 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
运行观测、维护类岗位定员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

4.2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
4.2.1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F按下式计算:
F=∑F
i
(4.3.1)
式中 F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i
表4.2.1 单位负责定员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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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
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G按下式计算:
G=∑G
i
(4.3.1)
式中 G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i
4.3.2 不具备物资供应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可由综合事务部兼管采购和保管。

表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表
4.4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
4.4.1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S按下式计算:
S=∑S
i
(4.4.1)
式中 S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4.1的规定确定。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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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机组台数超过4台时,每增加一台机组可增加1~2名运行值班人员。

4.4.3 渠首进水闸距电站较远,引水明渠较长的,根据需要,其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定员可适当增加1~2名。

表4.4.1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表
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

其中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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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负责岗位还应关心群众生活。

5.1.2 各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中对文化程度和技术职称的要求,Ⅰ级电站和新建电站要求达到,Ⅱ级电站应努力达到,Ⅲ级及以下电站可适当放宽。

采用微机综合自动控制系统的农村水电站,其运行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应适当提高。

5.1.3 表3.2.1中,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负责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出口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岗位负责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出口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运行维护。

5.2 单位负责
5.2.1 站长(总经理)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规
定;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电站效益,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
素质;
5)协调公共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 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4)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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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生产技术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搞好安全生产,指导解决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
断提高电站的自动化水平和劳动效率;
3)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大、中、小修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技术审批工作;
4)负责技术考核及技术档案工作,健全和完善技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指导职工技术培训;
5)负责事故调查,组织事故的技术分析,审批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2 任职条件:
1)具有水电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掌握水电生产、管理方
面的专业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技术决策能力。

5.2.3 资产财务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2)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制订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挖潜增效,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财务审核和对外经济合同,贯彻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各项
财务制度;
4)协助搞好资产运营工作,保证资源合理配置和资金合理使用,提
高资产使用效率。

2 任职条件:
1)具有经济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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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熟悉经营管理理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提出决策建议的能力。

5.3 综合事务部
5.3.1 主任或部门经理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行政事务、财务、文秘、档案、保密、公共事务、保卫、计生和后勤等工作;
3)组织制定各项事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
3)熟悉综合事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化管理的
基本知识;
4)了解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较好的语
言、文字表达能
力。

5.3.2 人力资源管理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人事、劳动工资、组织职工培训、定岗定员及社会保险等具体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等具体工作;
4)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和人员分流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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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职条件:
1)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劳动法》等有关人事、劳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有关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教育、社会保险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
织协调能力。

5.3.3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文秘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
2)负责收、发文件和印鉴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整理文件,收集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5)协助办理有关事务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文科中专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了解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管理基础知识,具有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的能力。

5.3.4 事务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计生及后勤等具体工作;
2)承办接待、保卫、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项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熟悉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本单位基本情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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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能力。

5.3.5 会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参与编制本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负责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按时交纳各
种税费;
3)实行财务计划管理,搞好成本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增收节支措施;
4)按时提供会计报表,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保管。

2 任职条件:
1)具有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了解电力生产的基本知识。

5.3.6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4)负责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2 任职条件:
1)具有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

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及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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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水电站管理的基本情况。

5.4 生产部
5.4.1 主任或部门经理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
2)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编制和实施年度大、中、小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搞好安全生产,指导解决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电站的
自动化水平和劳动效率;
3)负责技术考核及技术档案工作,健全和完善技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组织职工技术培训;
4)组织事故调查,事故技术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5)组织制定各项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水电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掌握水电生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4.2 计划、统计及设备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统计、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2)按照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季度、月生产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及时做好平衡、协调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汇编生产方面的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生产统计工作,并做好统计分析及资料归档;
4)负责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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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职条件:
1)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了解电站生产的基本知识;
4)熟悉设备及材料性能、质量标准,具有工程计划、统计、设备及合同管理能力。

5.4.3 机械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水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及起重设备的安装、调试规程、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编制本单位机械专业运行、
检修规程,并督促执行;
2)负责机械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检查分析运行日志及各项记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制定设备运行反事故措施、
试验方案、特殊运行方式等。

参与编制机械设备大、中、小修
和更新改造计划;
3)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电站设备运行水平;参与职工技术培训;
4)参与机械设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技术报告;负责机械图纸、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水电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水电站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3)熟悉机械设备原理、性能和电力生产运行技术;
4)熟悉水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运行和检修的规程、规范;
5)具有事故、故障分析、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5.4.4 电气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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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规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

负责编制本单位电气专业运行、检修规程,并督促执行;
2)负责电气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责制定电气设备运行参数、自动控制及保护装置整定、电气运行反事故措施及试验
方案等。

检查分析运行日志及各项记录,掌握电气设备和系统运
行状况;
3)负责制定经济运行方案,参与编制电气设备大、中、小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4)负责电气设备、自动化装置和通讯设备技改的技术工作,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电站自动化水平;参
与职工技术培训;
5)参与电气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负责电气图纸、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电气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水电站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3)熟悉本电站的电气接线及设备原理、性能。

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
4)熟悉《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

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及试验规程和技术标准;
5)具有事故、故障分析、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5.4.5 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编制发电水量优化调度方案,参与制定发电计划;
3)负责组织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运行、巡检维护和排沙等,参与编制大、中修及技改计划,并
组织实施;
4)参与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事故调查,提出分析及处理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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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2 任职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水利工程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3)掌握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运行、检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熟悉本单位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状况,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5.4.6 安全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3)协助领导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监督消除事故隐患措施的实施;
4)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和反事故演习;
5)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2 任职条件:
1)具有水电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电站安装、运行和安全监测的基本知识;
4)熟悉电站各类设备的特点及运行状况;
5)有强烈的责任感,敢抓敢管;具有发现、判断、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

5.4.7 信息自动化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网络、通讯及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编制有关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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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分析处理的技术报告;
4)参与自动化系统及通信设施、设备的技改工作,做好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计算机、自动化、通信的基本理论和电力生产的基本知识;
4)具有对计算机、自动化、通信设备缺陷及常见故障进行分析和处理的能力。

5.4.8 运行值长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电力调度命令,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维护;
2)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认真核对和填写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3)负责签发操作票,指挥现场运行事故处理。

参加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4)组织本值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练兵、反事故演习等。

2 任职条件:
1)具有水电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在运行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本单位电气一、二次系统,主机及附属设备等的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熟悉运行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具有指挥处理事故、故障的能力。

5.4.9 运行值班员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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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和表计监视,根据各仪表指(显)示,保持运行参数处于正常范围。

并正确填写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
3)认真填写操作票,正确进行操作和监护;
4)做好本职的设备维护工作。

协助值长处理事故,配合做好设备检修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机电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运行设备有关性能和参数,熟悉有关安全运行和操作规程;
4)具有对运行设备监控、巡检和操作的能力,能够发现和排除一般故障。

5.4.10 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负责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巡
视、监测、维护和操作,保证其安全运行;
2)执行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设备等水工设施、设备的运行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水工设施及设备运行
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3)按规定正确抄写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
4)配合做好检修的有关工作。

2 任职条件:
1)具有水利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运行专业基础知识。

熟悉有关安全运行和操作规程;
4)具有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设备等水工设施、设备监控、
巡检和操作能力。

能够发现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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