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教学课件:第十一讲 “上帝存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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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上帝存在”的证明
“上帝存在”的证明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常常讨论的一 个主题,它典型地反映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双重性质,这 就是,它既是基督教的,又是希腊哲学的,既是信仰主义 的,又是理性主义的。也就是说,只是在中世纪的经院哲 学时期,随着理性的复兴,在宗教信仰的领域运用理性、 把宗教信仰的主题作为一个形而上学命题来加以论证才成 为一件仿佛自然而又必要的事情,此时,基督教的经院哲 学家们不再满足于对上帝仅仅采取信仰的态度,而是企图 进行理性论证,以理性的方式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他们这 样做的动机当然是出于信仰,也就是说,他们企图用理性 来为信仰作论证和辩护,用理性来说明信仰,但是,他们 这样做的结果却使得上帝不再仅仅是信仰的对象,也成为 了理性的对象,使得上帝进入了理性考察的视野,这样, 在不知不觉之中,他们完成了一件重要的工作,这就是将 基督教的上帝理性化了,而这当然也就意味着基督教神学 体系的理性化。
第三个时期:称作第二次巴黎时期,从1268年到1272 年,在这个时期,托马斯重返巴黎,同激进的亚里士 多德主义和保守的奥古斯丁主义展开两条战线上的论 战,这一时期他完成了《神学大全》的第二部分。
第四个时期:称作那不勒斯时期,从1272年到1274年, 在这个时期,他到那不勒斯建立修会的总学馆,并在 那不勒斯大学任教,于1274年在工作中辞世。
在有关“上帝存在”的证明上,托马 斯·阿奎那首先对证明的形式进行了区分。 他将证明分成归纳和演绎两种,归纳证明 是从个别到一般,而演绎证明则是从一般 到个别。演绎证明又分成先天演绎和后天 演绎两种,先天演绎是由因推果的证明, 而后天演绎则是由果溯因的证明。托马斯 认为,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都是演绎 证明,而且只能是后天证明,也就是说, 我们只能从实在的果来推至“上帝存在” 这实在的因,而不能反过来,仅由上帝的
事物或多或少的完善性构成了一个可以比较的 等级,这种比较的存在一定是相对于一个最高的完 善性而言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进行比较。这样,从 事物相对的完善就可以推知一定存在一个最完善的 东西。同时,在完善性的等级上,较高的完善是较 低的完善的原因,这样,显然,最高的完善就是一 切相对的完善的终极原因。既然存在着相对完善的 事物,这是一个事实,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凿地说, 一定存在着绝对完善的东西,而这就是上帝。
这个证明的全部问题的关键即在于它 的大前提,即“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 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 实际上存在”。我们说,仅仅分析这 个大前提本身,它的先天论证的特征 就已经展现无遗了。这就是,将一个 思想中仅仅具有逻辑推论上的必然性 的存在当成一个现实经验中的存在, 以逻辑推论上的实在性来取代现实经
安瑟尔谟选句二:
“主啊,我并不求达到你的崇高顶点, 因为我的理解力根本不能与你的崇高相比 拟,我完全没有这样做的能力。但我渴望 能够理解你的那个为我所信所爱的真理, 因为我决不是理解了才信仰,而是信仰了 才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相信了, 我决不会理解。’”
所谓概念逻辑的实在论是指,完 全从概念本身内涵的逻辑分析出 发,以严格逻辑推论的方式推出 概念自身内涵的实在性,以达到 论证先天存在的目的,而实际上 是以逻辑推论上的实在性取代了 经验现实上的实在性。
安瑟尔谟“上帝存在”证明的三段论式:
大前提: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 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实 际上存在。
小前提: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 的东西。
结 论:上帝在实际上存在。
安瑟尔谟证明的先天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证明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证据, 而仅仅从“上帝”的概念本身出发;
第二,通过对“上帝”概念本身的纯粹 逻辑的分析,先天地得出其中所内涵的 “存在”的概念。
验中的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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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指出,“存在”不是一个宾词, 它并不表示属于一个对象的性质,而只是 对一个对象表示肯定,因而,当它运用在 它所肯定的对象身上时,它并没有增加对 象的任何性质,相反,只不过是对它表示 肯定而已。因此,当我们说“上帝存在” 时,这不过是说“上帝是”,它丝毫不能 表明上帝这个概念的实在性,而只是对这 个概念本身予以肯定而已。概念的实在性 并不是通过将“存在”谓词赋予它而获得 的,它必须通过其它的途径,这就是说, 它必须本身就是实在的,而上帝仅就其观 念性而言恰恰不是这样。
安瑟尔谟选句三:
“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能仅仅在 心中存在,因为假使它仅仅在心中存在, 那么被设想为在实际上也存在的东西就更 加伟大了。所以,如果说被设想为无与伦 比的东西仅在心中存在,那么,被设想为 无与伦比的东西与被设想为可与伦比的东 西就是相同的了。但这根本不可能。因此, 某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毫无疑问 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三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
一、安瑟尔谟有关“上帝存在”的著名的先 天证明。 二、托马斯·阿奎那有关“上帝存在”的五 个后天证明。 三、约翰·邓·司各脱有关“上帝存在”的综 合证明。
安瑟尔谟选句一:
“在思考中不能靠经典的权威来论 辩,……要简练地证明理性必然性,不管 宣称什么样的研究结论,都要公开地显示 出真理的明晰性”。
第三个后天证明:
自然事物是一些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 在的事物,但不管它们可能还是不可能, 只要有一些事物存在,这一事实就表明必 定有一些事物作为必然的事物而存在,否 则就不可能有现实存在的事物。而如果我 们追溯必然事物存在的原因,那么,我们 就会到达一个终极的必然存在,这个必然 存在就是上帝。
第四个后天证明:
托马斯·阿奎那的学术生涯分期:
第一个时期:称作第一次巴黎时期,从1256年到1265 年,在这个时期,托马斯在巴黎大学讲授《箴言书》, 这一时期的代表作是《反异教大全》。
第二个时期:称作罗马时期,从1265年到1268年,在 这个时期,托马斯受多米尼克修会委托在罗马创办罗 马大学馆,这一时期他开始他的另一部代表作《神学 大全》的写作。
观念来推出上帝存在。
第一个后天证明:
事物的运动是一个事实,而一个事物的 运动必然需要另一个事物的推动,每一推 动者又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由此构成了运 动的因果系列,而这一因果系列必然会有 一个最终的原因,这就是一个不动的推动 者,而这个不动的推动者就是上帝。
第二个后天证明:
没有事物是自身的动力因,每一事物 都以一个在先的事物为动力因,由此上溯, 必然有一个终极的动力因。这个终极的动 力因就是上帝。
“上帝存在”的证明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常常讨论的一 个主题,它典型地反映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双重性质,这 就是,它既是基督教的,又是希腊哲学的,既是信仰主义 的,又是理性主义的。也就是说,只是在中世纪的经院哲 学时期,随着理性的复兴,在宗教信仰的领域运用理性、 把宗教信仰的主题作为一个形而上学命题来加以论证才成 为一件仿佛自然而又必要的事情,此时,基督教的经院哲 学家们不再满足于对上帝仅仅采取信仰的态度,而是企图 进行理性论证,以理性的方式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他们这 样做的动机当然是出于信仰,也就是说,他们企图用理性 来为信仰作论证和辩护,用理性来说明信仰,但是,他们 这样做的结果却使得上帝不再仅仅是信仰的对象,也成为 了理性的对象,使得上帝进入了理性考察的视野,这样, 在不知不觉之中,他们完成了一件重要的工作,这就是将 基督教的上帝理性化了,而这当然也就意味着基督教神学 体系的理性化。
第三个时期:称作第二次巴黎时期,从1268年到1272 年,在这个时期,托马斯重返巴黎,同激进的亚里士 多德主义和保守的奥古斯丁主义展开两条战线上的论 战,这一时期他完成了《神学大全》的第二部分。
第四个时期:称作那不勒斯时期,从1272年到1274年, 在这个时期,他到那不勒斯建立修会的总学馆,并在 那不勒斯大学任教,于1274年在工作中辞世。
在有关“上帝存在”的证明上,托马 斯·阿奎那首先对证明的形式进行了区分。 他将证明分成归纳和演绎两种,归纳证明 是从个别到一般,而演绎证明则是从一般 到个别。演绎证明又分成先天演绎和后天 演绎两种,先天演绎是由因推果的证明, 而后天演绎则是由果溯因的证明。托马斯 认为,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都是演绎 证明,而且只能是后天证明,也就是说, 我们只能从实在的果来推至“上帝存在” 这实在的因,而不能反过来,仅由上帝的
事物或多或少的完善性构成了一个可以比较的 等级,这种比较的存在一定是相对于一个最高的完 善性而言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进行比较。这样,从 事物相对的完善就可以推知一定存在一个最完善的 东西。同时,在完善性的等级上,较高的完善是较 低的完善的原因,这样,显然,最高的完善就是一 切相对的完善的终极原因。既然存在着相对完善的 事物,这是一个事实,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凿地说, 一定存在着绝对完善的东西,而这就是上帝。
这个证明的全部问题的关键即在于它 的大前提,即“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 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 实际上存在”。我们说,仅仅分析这 个大前提本身,它的先天论证的特征 就已经展现无遗了。这就是,将一个 思想中仅仅具有逻辑推论上的必然性 的存在当成一个现实经验中的存在, 以逻辑推论上的实在性来取代现实经
安瑟尔谟选句二:
“主啊,我并不求达到你的崇高顶点, 因为我的理解力根本不能与你的崇高相比 拟,我完全没有这样做的能力。但我渴望 能够理解你的那个为我所信所爱的真理, 因为我决不是理解了才信仰,而是信仰了 才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相信了, 我决不会理解。’”
所谓概念逻辑的实在论是指,完 全从概念本身内涵的逻辑分析出 发,以严格逻辑推论的方式推出 概念自身内涵的实在性,以达到 论证先天存在的目的,而实际上 是以逻辑推论上的实在性取代了 经验现实上的实在性。
安瑟尔谟“上帝存在”证明的三段论式:
大前提: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 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实 际上存在。
小前提: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 的东西。
结 论:上帝在实际上存在。
安瑟尔谟证明的先天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证明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证据, 而仅仅从“上帝”的概念本身出发;
第二,通过对“上帝”概念本身的纯粹 逻辑的分析,先天地得出其中所内涵的 “存在”的概念。
验中的实在性。
wk.baidu.com
康德指出,“存在”不是一个宾词, 它并不表示属于一个对象的性质,而只是 对一个对象表示肯定,因而,当它运用在 它所肯定的对象身上时,它并没有增加对 象的任何性质,相反,只不过是对它表示 肯定而已。因此,当我们说“上帝存在” 时,这不过是说“上帝是”,它丝毫不能 表明上帝这个概念的实在性,而只是对这 个概念本身予以肯定而已。概念的实在性 并不是通过将“存在”谓词赋予它而获得 的,它必须通过其它的途径,这就是说, 它必须本身就是实在的,而上帝仅就其观 念性而言恰恰不是这样。
安瑟尔谟选句三:
“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能仅仅在 心中存在,因为假使它仅仅在心中存在, 那么被设想为在实际上也存在的东西就更 加伟大了。所以,如果说被设想为无与伦 比的东西仅在心中存在,那么,被设想为 无与伦比的东西与被设想为可与伦比的东 西就是相同的了。但这根本不可能。因此, 某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毫无疑问 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三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
一、安瑟尔谟有关“上帝存在”的著名的先 天证明。 二、托马斯·阿奎那有关“上帝存在”的五 个后天证明。 三、约翰·邓·司各脱有关“上帝存在”的综 合证明。
安瑟尔谟选句一:
“在思考中不能靠经典的权威来论 辩,……要简练地证明理性必然性,不管 宣称什么样的研究结论,都要公开地显示 出真理的明晰性”。
第三个后天证明:
自然事物是一些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 在的事物,但不管它们可能还是不可能, 只要有一些事物存在,这一事实就表明必 定有一些事物作为必然的事物而存在,否 则就不可能有现实存在的事物。而如果我 们追溯必然事物存在的原因,那么,我们 就会到达一个终极的必然存在,这个必然 存在就是上帝。
第四个后天证明:
托马斯·阿奎那的学术生涯分期:
第一个时期:称作第一次巴黎时期,从1256年到1265 年,在这个时期,托马斯在巴黎大学讲授《箴言书》, 这一时期的代表作是《反异教大全》。
第二个时期:称作罗马时期,从1265年到1268年,在 这个时期,托马斯受多米尼克修会委托在罗马创办罗 马大学馆,这一时期他开始他的另一部代表作《神学 大全》的写作。
观念来推出上帝存在。
第一个后天证明:
事物的运动是一个事实,而一个事物的 运动必然需要另一个事物的推动,每一推 动者又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由此构成了运 动的因果系列,而这一因果系列必然会有 一个最终的原因,这就是一个不动的推动 者,而这个不动的推动者就是上帝。
第二个后天证明:
没有事物是自身的动力因,每一事物 都以一个在先的事物为动力因,由此上溯, 必然有一个终极的动力因。这个终极的动 力因就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