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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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5.10.19
•【字号】豫林护(2000)29号
•【施行日期】2015.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护(2000)29号
各市地林业(农林)局,济源市林业局: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直接措施,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去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特大案件,使宝贵的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了重大损失。为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及时遏制这种局面,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禁猎区域规定如下:
一、根据我省各地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原则上确定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和桐柏山区为禁猎区域(以县为单位)。经研究首批确定栾川等26个县(市、区)为禁猎区(名单附后)。
禁猎区还包括上述26个县(市、区)以外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黄河滩区、水库及湿地、城镇市区及城市郊区、部队营区及军事禁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禁猎区内,禁止使用猎枪、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毒药、炸药、土枪、井炮、土铳、地枪、地弓、弹弓、粘网、铁夹、钢丝套等各种猎捕械具;禁止使用阎王窑、绝后窑、机动车追赶、歼灭性围猎及火攻、烟熏、掏窑、拣蛋、挖洞办法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狩猎活动。
四、禁猎区内,由于野生动物数量增加可能造成农作物和人畜危害,需要猎捕野生动物时,可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后提出意见,市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经林业厅批准,持《狩猎证》有组织地进行限量猎捕。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措施。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定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以补偿。
附:
河南省禁猎区域名单
(以县(市、区)为单位)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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