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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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特殊权益内容主要包括:

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和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群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如平等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参加企事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平等的就业和晋升职务;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与人数至少与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等。

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如女职工禁忌劳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生殖健康;

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如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

维护特殊权益的主要形式

参与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修改,积极反映女职工的利益需求,就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要努力反映女职工的利益需求,推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

积极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参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促进落实。

科教卫文、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维权的重点是女职工的平等发展权。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等,在女职工录用、培训、晋升、晋级、提拔、任用等方面,积极提出建议;要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参与案件处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同歧视、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帮助困难女职工。要努力争取各种资源,帮助女职工缓解生活困难。对特困单亲女职工要在子女助学、特殊疾病保险、充分享受城镇最低保障政策方面给予全力帮助。

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女职工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努力满足生活、工作、子女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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