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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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

目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发改基础[2015]66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66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鲁发改能交[2014]164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烟台港原油接卸转运能力,完善山东省沿海港口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适应腹地石油化工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

项目单位为中海油烟台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

1625万吨,其中接卸能力1470万吨、装船能力155万吨,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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