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周期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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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程序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RE
制检验及评价的进度。
2.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人取样到报告的全过程
3.化验申请单的发送:当仓库收料员将物料检查验收后,在由货四联单上填上内容并签名,将化验申请在2日内交质客部取样员,转给评价部门。收料后,因故不能在2日内交质客部取样品,应有收料员在“备注”栏中证券交易明原因和日期并签名。
在化验申请单上填写控制号,并按SOPQC-701“取样指令”填写后,作为取样指令交取样员取样。
在增补取样的情况下,如需全检,则应另发一份批化验记录,如仅有个别项目,则可在增补取样单上注明要求。
因故不能在收到化验申请的2日内到达取样指令时,指令人应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和日期并签名。
5.取样:取样员在取样完毕后,应在化验申请单上著名日期并签名。取样不得超过3天,否则应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6.样品和批化验记录的递交:取样员应取样的当天或次日将样品及化验记录交有关人员。如系增补取样,仅作个别项目则可另发批化验记录,只随样送一份增补取样单。
收样人员接收样品时应核对样品和批化验记录或增补取样单,包括下列内容:
——品名
——代号
——批号
——控制号
标准操作程序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RE
并在收样日期内签名和注上日期。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及有关审核人员应在化验记录或增补取样结果栏目内,填好检验结果,(或审核结果),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
7.检验周期:根据本企业生产有关品种而制定检验周期(附件1)检验人员必须按要求出具报告。
物殊情况下,要求提前出出具检查报告时,应由质定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予以安排。
发文人:
心文人:
分析评价延迟报告书
名称:代号:
批号:数量:
到货(生产)日期取样日期:
分析延迟
仪器、设备原因
试剂原因:
其它原因:
估计的分析完成期:
评价延迟:
取样延迟:
分析延迟:
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修改
有争议:
其它原因:
估计的评价完成日期:
说明
签名日期
E:\标准操作管理\标准操作程序7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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