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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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团干部工作评定
(一)评定内容
1.是否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情况;
3.是否服从工作安排;
4.出席会议的情况(包括出席和传达);
5.是否严格要求自己,在团员中起带头作用及威信如何。
(二)评定方法
1.团委正副书记由校党委组织相应的团委委员负责评定;
2.团委委员由团委正副书记组织相应的团支部书记评定;
3.各团支部书记由团委正副书记及团委各委员组织评定;
4.各团支部委员由相应的团委委员,结合各团支部书记进行评定。
第十条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每学期按个人工作开展及表现的情况评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团干、团员,并记入个人档案。
2、采用加操行分的方法进行奖励:
①学生团委副书记(包括团总之书记)加四分(以学期计);
②团委各学生委员及各班团支书加三分;
③各班团支部委员加二分,各团小组长加一分。
(二)处罚制度
1.每次团干开会无故缺勤的扣其操行分三分;
2.开展工作失职,没有责任心的团干部,上级团组织有权视实际情况做出任免的决定;
3.团干违反团内纪律,严格按照团的有关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