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考研名词解释宪法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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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要素 112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法的形式94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3、司法
指国家法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言论自由
5、法的效力
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因素。
6、总理负责制
7、宪法判例
8、附带审查
9、虚位元首制
10、宪法观念168
1、简述法律原则的特点 124
2、简述法的局限性 87
法在社会中具有强大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固有的内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它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此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教规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
第二,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通常只能有效地控制公开的、外显的、可观察的社会行为,而很难控制个人隐秘的意思行为,更难控制人们内心的思想、情感、信仰。
第三,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法是一种成本高昂的社会控制方法,法的运作成本包括立法成本、行政执法成本、诉讼成本等成本。
第五,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包括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以及良好的物质条件。
3、简述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129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可以解释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以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
4、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128
5、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252
6、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原则是指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有: (1)司法法治原则。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依法司法既指依实体法司法,也要依程序法司法,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地体现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我国,司法权独立行使不仅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在责任制度。(5)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7、简述法律行为的结构153
法律行为的构成包括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两大部分,以下从两方面简要分析:
(1)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动机。行为是受一定动机支配的,法律行为也是如此,所谓动机是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②目的。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它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或结果的主观意图。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并给予行为以规定性。③认知能力。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2)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又可称为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大体包括三个要素:①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是法律行为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它是法律行为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及方式。②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包括:行动的计划、方案和措施;行动的程式、步骤和阶段;行动的技术和技巧;行动所借助的工具和器械等。③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
8、简述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364
9、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1)告示作用。法代表国家关于人民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成文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社会传达人民可能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3)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4)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做出行动安排和计划。(5)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6)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
10、简述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主要包括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