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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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为此,按照省试点方案,合并原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等三项补贴,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不再执行原补贴政策。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我县作为全省首批六个试点县区之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精神,在前期组织各乡镇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现制定了全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各乡镇(园区)要深入村、组、户,在上一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已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发依据,认真核实农作物种植面积,如实反映面积增减,结合当前农村抛荒耕地调查摸底统计,对于长年抛荒、撂荒、达不到耕种条件、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基础数据核查统计中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测算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
我县从2015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2015年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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