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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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的关系

随着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创新,全党、全社会对于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新视野,达到新高度。特别是近年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开辟了新领域。廉政文化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文化现象,它贯穿于教育、制度和监督之中。如何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索和实践的新课题。

一、廉政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

文化与制度是相通的、相连的,两者是不可分开的。文化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它所要解决的是人的心灵价值层面所追求的本质的东西。制度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秩序、规则和规范层面的东西。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心灵的根本取向,必然要落实于制度;反之,文化也必须依靠制度实现。制度作为一种人类的秩序和规则,必然要有一个更高的文化价值、文化精神来支撑。只有这样,制度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既然人类的文化与制度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建设之间也必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廉政文化的基础性作用。

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优秀的廉政文化成果可以通过执行者的认可或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比如政务公开、招标投标制度等等;而有些制度却因缺乏社会认知和价值观念等文化基础,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如对公务人员收受礼品、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等。常有人问,五六十年代我国法律制度并不健全,人民生活也不富裕,为什么那时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反而较少?而现在,人们生活富裕了,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了,腐败案件反而增多了?这其中固然有经济、政治等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和对遵纪守法的态度、道德水准评价的变化等等文化方面的原因。

因此,制度的创新必然要伴随着文化的创新,一种先进制度的诞生同时意味着一套先进文化观念的诞生。先进的制度有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发展的功能。现代制度具有评判、预期、激励、包容和妥协的功能,制度通过这些功能,能够分辨文化产品的优劣,预测大众文化的需求,引导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抑制落后文化,排斥腐朽文化,鼓励文化创新和竞争,从而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认识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之间的这种互动作用,自觉地运用廉政文化成果推动制度建设,将会大大提升全社会的廉政建设水准。

二、廉政制度是廉政文化的载体和保证

从古今中外的政治制度史的演变来看,任何制度的产生、形成和发展,都会受到思想文化的无形支配。从某种程度上讲,有什么样的文化精神、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等,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起源和制度变迁。

廉政文化贯穿于制度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的始终。众所周知,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行,其根本原因在于,权力不受制约就必然导致腐败。制度会通过限制人的某些活动来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所以,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可以阻止权力的非公共运行,可以遏制腐败的蔓延。但是,认识到制度的上述作用,并以恰当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一整套合理而有效的制度,并不是十分容易的。在一步步地实现以制度约束和制约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从廉政文化的角度来加深认识,取得全社会的共识。也就是说,在形成和完善制度的过程中,人们必须认识到制度对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如果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制度,廉政建设就会始终只是一种设想甚至奢望。其实,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与反腐败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多的国家。有学者统计,仅省部级以上部门制定的此类制度性规范就有2000多件。事实上,无论在容易发生腐败的人事制度、行政审批,还是经济领域的招投标等权力运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不同形式的规章制度,其内容涵盖了党纪、政纪直至刑事处罚,但收效却未能令人满意。以1996年制定的《关于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为例,由于它只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的申报,并不是家庭财产申报,而且不公开,缺乏监督,即使不申报或者谎报,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这其中有制度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制定制度和落实制度的过程中,缺乏文化的支撑,最后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由此可见,廉政制度建设是一个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改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增强廉政文化的生命力。要使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得到落实,还必须以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来保证。要及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应对办法和治理措施,并从制度上予以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廉政文化才会更具生机和活力。

三、廉政制度要体现廉政文化理念

廉政制度强调的是硬性约束,而廉政文化则是着眼于影响廉政主体价值取向的软性约束。也许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是不是又要回到以往单纯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老路上去?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过去的廉政文化,主要包含在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中、包含在党性教育内容中。现在我们单独强调廉政文化建设,就表明它已经从其他的相

关体系中分离出来,具有自己特有的规律和规则以及一整套完备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也就形成了独立的廉政文化建设理念。固然,单纯依靠廉政教育进行反腐败肯定是行不通的,因为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如果放弃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的改造和培养,那么,再多的预防,再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措施,最后都会徒有虚名、流于形式的。事实上,对官吏开展廉政道德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如唐太宗李世民就曾从得与失两方面劝诫臣下要奉公守法,而不可贪财罹祸;清代乾隆皇帝也从教育劝导出发,反复告诫官员不可“贪图一时之小利,臵身家性命于不计”。像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时期的吏治之所以相对清明,也反映出古代的廉政教育确曾发挥了一定的历史功效。更何况我们在新时期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已远非传统的廉政教育所能

涵盖。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廉政文化建设包括了传统美德教育和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但又绝不仅仅局限于此。特别是相对于以往手段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现今的廉政文化建设具有了思想的时代性、范围的广泛性、手段的多样性等诸多崭新的特点。

廉政理念是廉政文化的灵魂,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具有引领和先导作用。清代学者王夫之曾经提出,要实现廉政,就必须“以法相裁,以义相制,以廉相帅”,很显然,这种看法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谓理念,是思想观念、道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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