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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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沪卫计疾控[2017]01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7〕01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能力,减少结核病发病和传播,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本市16个区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现将《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并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抓住深化医改、落实“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等有利契机,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满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有效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顺畅、规范有序的结核病分级诊疗工作模式。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加强结核病防控管理,强化日常工作督导和考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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