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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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长沙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长沙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倾倒、收集、运输、处理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城市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对垃圾的运输、处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必须随车携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超期使用。
第七条对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理。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及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公布。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八条市区应接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公共垃圾容器、垃圾站、转运站等垃圾收集设施。
单位应按规模大小设置内部垃圾容器、垃圾站,设置有困难的须经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方可使用公共垃圾站、转运站。
第九条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和外观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或损坏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城市居民必须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站,实行袋装收集的区域,应将生
活垃圾装袋后投入垃圾站或者放在指定的地方,严禁随地倾倒垃圾。
第十一条公共垃圾容器、垃圾站和转运站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运。
单位内部的垃圾容器、垃圾站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负责清运。
停车场、各类市场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各管理单位必须设专人及时收集,"并负责清运。
各种摊点(担)产生的生活垃圾,从业者必须随时收集,倒入垃圾站内。
疏浚下水道的垃圾,作业单位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第十二条收集的生活垃圾必须及时运往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场,并由站、场管理人员在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上予以记载。
第十三条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必须装载适度,遮盖严密,沿途不得撒漏飞扬。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
第三章建筑垃圾和工程余土的管理
第十五条运输和处理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的单位,必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领取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后,方可运输和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工地必须围挡作业。建筑垃圾、工程余土必须及时清运。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5天内将建筑垃圾、工程余土清除干净,严禁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工程余土。
第十七条运输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指定的场地,并由场地管理人员在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上予以记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的时间和路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商公安交警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工程余土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消纳建筑垃圾和工程余土。严禁将建筑垃圾、工程余土倾倒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或低洼地、废沟壑等需要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的,有关单位必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
排。
第四章医疗垃圾管理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后,装入专用容器运往指定的处理地点,不准将医疗垃圾混入其它垃圾。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圾处理场填埋。
第二十二条散医疗单位焚烧医疗垃圾,须经市容环境认可,焚烧的医疗垃圾残渣必须运往垃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垃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占用、移动、损坏城市垃圾专用设施的,责令改正或赔偿损失,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伪造、涂改、转让种使用过期的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规定乱倒垃圾的,责令清除,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数量超过1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本办法第十务收集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领取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随意运输处理垃圾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建设工地不围挡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七)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撒漏飞扬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八)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九)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的时间清运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的,责令限期清运,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医疗垃圾未运往指定地点或混入其它垃圾中,未引起疾病传播或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造成疾病传播或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执法时,应出示证件,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县(市)城市垃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垃圾处理概况
在城市化进程中,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是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垃圾围城的局面。而如今,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但通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垃圾处理产业初具规模,垃圾处理市场容量有了显著增加,市场渗透率迅速提高,进入环卫行业的企业数量也在迅猛增加。现在中国的垃圾处理市场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到成长期,并正向成熟期迈进。
随着环境问题逐渐被重视,节能、环保成为各国的发展主题,已经开始为垃圾处理提供产业发展的机会。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长速度为8.42%,而中国垃圾增长率达到10%以上。全世界每年产生4.9亿吨垃圾,仅中国每年就产生近1.5亿吨城市垃圾。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在如此巨大的垃圾压力下,有理由相信,垃圾处理产业会成为未来国内的明星产业。
再生资源成为资源循环的新起点,同时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