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绿色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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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绿色税收
论文关键字:绿色税收产生现状措施
论文摘要:我国改革开发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

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严峻的现实促使我们必须改变思路。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走“绿色税收”的路子,努力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这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

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自年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

然而,我国现行税制还未能充分体现生态环保目标,绿色程度不高。

但是,绿色税收在国际上却是一种通行的经济手段,其目的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

同时筹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绿色税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全球经济一体化、绿色税制的国际化势在必行,也是改善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绿色税收的产生和意义
1绿色税收的产生
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

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

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得以公认。

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确立,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二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发展迅速,致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有关资料表明:燃煤、化工废气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国500多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使全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别是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一些重要的大型湖泊,其污染程度已影响到城市的正常供水。

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国的环境污染,就要求我们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环保方面也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绿色税收”理论的提出和实践,使税收调控职能在环保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2绿色税收的意义
(1)绿色税收的定义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

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
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绿色税收一词在我国具体何时出现,虽无从考证,但从国际财政文献局出版的《国际税收辞汇》的改版中可以推知,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

在改版中,是这样解释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

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2)绿色税收的意义
绿色税制从广义上讲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税种和税目及税收优惠的总称。

它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而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

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成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指针。

尤其是在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的积极推动下,绿色税收的研究得到极大发展,这促使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加速了从零散的、个别的环境税收的开征到提出全面绿色税制的过程。

进人21世纪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尝试引进绿色税制。

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不但可以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通过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使其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可见,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是改善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一条重要途径。

随着人们资源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以预见全球绿色税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全球经济一体化、绿色税制的国际化势在必行,也是改善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由于还尚未设立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的独立税种,因此,总的说来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环境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关于保护环境的税费征收情况大致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是排污费;二是散存于其他税种中的少量税收措施。

(一)关于排污收费制度
1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过低,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

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部分收费项目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25%左右。

标准偏低造成许多排污单位宁可缴纳排污费而不愿治理污染,出现“交排污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影响了排污收费制度刺激污染治理作用的发挥。

2征收依据落后,任是按单因子收费。

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此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

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征收率低,征收成本高,相当一部分被环保部门用来维护其机构人员支出;征收阻力大,排污费不具有完全的强制,立法基础薄弱,权威性差。

4对排放污染物总量没有限制。

现行收费制度对污染仅是按相同标准收费,而不论单位时间的排放量是多少、每年的排放总量是多少进行区别对待。

这种只是单纯按照排污量多少收费的方法对于人口密集、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来说,环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排污费的使用不科学。

原应该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被人为地挪作他用或被挤用,使用分散周转慢,影响了治污步伐和排污费的使用效益。

(二)关于其他环保税
1资源税。

资源税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其缺陷具体表现在:第一,性质定
位不合理。

我国现行资源税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这种定位由于其没有给出资源价格,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因而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二,征税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使大量具有生态价值的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长期处于税收监控之外,从而导致了非税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

第三,税额设置不合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资源税单位税额设置偏低,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弱化了税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

第四,计税依据有待调整。

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和使用数量。

这意味着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资源不征税,导致企业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资源的积压和浪费。

2消费税。

消费税设立之初并没有考虑消费应税产品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环境成本,但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叠加征收一道消费税,以及对含铅与不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和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实行税额减征等,确实体现了限制污染的税收意图。

但是,消费税征税对象中与环境有关的仅有8种,课税范围过窄,某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如电池、一次性产品、化肥、煤炭等没有列人征税范围,这对环境的保护是极其不利的。

3车船使用税
现行车船使用税的设置基本上未考虑环保因素。

由于同一类型机动车的性能、油耗、尾气排放量不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对该类型的机动车采用相同税率、按辆征收的方法显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

此外,由于车船使用税征收额度较轻,实际操作中很难起到缓解交通拥挤和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而需要更多地使用交通管制手段。

(三)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几点建议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

应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
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环境污染税,治污资金主要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的形式来筹集,但由于现行排污收费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方式不规范、征收阻力大等问题,致使排污收费起不到保护环境的应有作用,因此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税。

所谓排污税是指对排污行为或亏染物所征收的一种税,往往是按排污量对排污者征收。

污染物一般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音几类。

污染物不同,征收形式也不尽相同。

虽然有的国家对各种污染物综合征收“排污税”,但也往往按污染物设置不同税目分别征收。

如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噪音税等,它们大都根据“谁污染,准缴税”原则,对因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进行补偿。

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以后,由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一方面,可以改变征收标准偏低、不同污染物排放之间的税负不合理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节省征收成本,改变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以切实保障我国对环保的投入。

2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
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

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

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

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

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3制定再生资源业的税收政策。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如回收利用废旧物资,据有关专家测评,每回收1吨废旧物资,可节约自然资源4至12吨,节约标准煤1.4吨,并可减少6至10吨垃圾处理量。

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

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至300亿元人民币。

1994年增值税制改革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4扩大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
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

目前,环境污染税缺位,在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

5调整现行税制
(1)完善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绿色税收种,是绿色税收主要税种之一。

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

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31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

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

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

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

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

同时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优惠,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意识。

3)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

为促进纳税人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

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课征。

(2)改革消费税规定
第一,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

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

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第二,将那些难以降解、在制造和使用中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各类、包装物品一次性使用的电池以及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等产品列入征税范围。

第三,在继续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实行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对排气量相同的小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以体现对具有环保功能的汽车在税收上的优惠,从而促使消费者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消费选择。

(3)调整关税
一是对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资源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征高税;二是对进口的那些对环境有严重污染和预期污染而又难以治理或治理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产品征收较高关税。

三是对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有可能性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度提高有毒、有害产品的关税。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限制国内资源的大量外流,另一方面,可有效地防止污染由国外向国内转移。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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