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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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应运而生。绿色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如何透过税收引导经济结构转轨,提升产业层次,引导企业开发绿色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中国国情,就构建符合中国现实的绿色税收体系做浅要分析。

关键词:绿色税收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所付出的环境成本也非常高。太湖蓝藻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北京酸雨事件……一系列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面对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顺应世界税收生态学化的趋势,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是我国在新世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

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

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二)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三)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

“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一)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二)灵活运用关税手段,研究制定税收国际协调策略

西方发达国家为保证本国经济的增长,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以资本输出的形式,将污染性生产纷纷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形成所谓的“污染输出”;国际贸易的法律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比较苛刻,形成了限制和阻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而不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经济实力的薄弱和发展的需要,无奈的成为“污染接受国”。为此我们应正确灵活的运用关税手段(如降低税率、特别关税、反倾销税等),既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又要保护

国内环境和资源。制定利用全球节能和环保技术的税收政策,促进对这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应用,鼓励采用清洁煤技术。降低木材及木制品、石油、天然气进口关税税率或实行零关税,大幅度提高木材、石油的进口量。制定有利于鼓励开发高效、洁净、经济新能源,有利于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的税收政策。

(三)奖惩并重和征税与税收支出并举

就理论而言,对正负不同的外部性应当采取不同的调节措施,一方面通过征税使外部不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化,以减少其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或支出使外部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外部受益内化,以扩大其带来的好处。从实践而言,oecd 和欧盟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证明对正的外部性行为的税收优惠或

支出是环境保护的必不可少的措施,所以我们构建完善的生态税制不应仅仅局限于对外部不经济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遏制,还应重视对外部经济行为所带来的益处的激励,使污染税、资源税、消费税与优惠税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形成一个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税收体系。

总之,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只有与其它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环境目标,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寓绿色税收制度的实施于可持续发展之中。

参考文献:

[1]谭珩、傅靖等.建设生态文明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

2008,(8).

[2]保罗·r·伯特尼.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余劲、许世健.建立我国生态税制体系的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07(11).

[4]李海莲.促进中国总需求结构调整的财税政策探析[j].税务与经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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