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体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色税收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相关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有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仅仅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
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具体存有以下税种:
1.资源税。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
源和盐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
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
少污染的功能。

同时,因为征收范围较窄,很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
森林、海洋、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
保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
与土地使用相关,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促动
合理使用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恰当调节
土地级差收入。

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额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1.57亿元,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9.9亿元,两者之和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不到1%。

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这两个税种对于促动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显。

3.消费税。

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费,
调整消费结构,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财政收入。

其中,对汽油和柴油及机动车如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五类产品征收
消费税,与环境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一定水准上起到了减少消费、
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

但是,因为人们收入水平的提升和需求
结构的变化,此类征税对于控制消费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4.增值税。

增值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实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

因为增值税具有中型税收的特点,所以在绿色税收中的作用较弱。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1991年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节投资结构。

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实行零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项目实行5%的轻税率,而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项目实行30%的高税率。

该税种对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作用。

但是,因为该税种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的,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和目标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但有可能带来较高经济利益的项目享受较轻的税率。

当前,对于2000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投资额已经暂停征收该税。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于调节消费和投资方向,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促动作用,但相关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分散、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调节作用较弱和系统性较差的缺陷,难以适合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1.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一直是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对于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暴露很多弊端。

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法,统一税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改革和规范税制,以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

根据国内和国内环境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结合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成绩和存有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税具体能够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

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烟尘、
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气体的浓度为依据,实行从量课征的累进税制。

(2)水污染税。

对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废水的城市居民征税,确定一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和浓度实行折算,实
行有差别的累进税制度。

(3)固体废物税。

对包装饮料的包装物、废纸、纸制品、旧轮胎等废物按其体积和类型实行定额征收。

(4)噪音
污染税。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生产经营者征收,以造成的噪
音超过人或动物的承受水平的分贝值作为征税的依据。

(5)能源税。

在征收对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应根据不同
种类设计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标准,对使用量超过既定标准定额的,实
行累进税率。

对以上构建的五种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实行追究责任制,根据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坚持“谁使用、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实
行专款专用,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

2.完善资源税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资源税的运行主要遵循“资源—产品—环
境废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

而循环经济中,它的运行模
式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与以前相比,其显著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这种经济发展中,因为对资源利用
的节制和效率预期应与对经济数量的增长预期相和谐,自不过然会使
资源在开采和使用取得强势地位。

我国现行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
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没有把资源的环境成本和社会价值内在化,这样既不利于资源按社会成本定价,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续成本定价。

鉴于此,我国资源税的改革能够注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及部分急需保护
的可再生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另外,将其他与资源相关的税种,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合为土地税;对与资源相关的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等实行“费改税”,使其
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

(2)调整税额设计。

在实行税额设计时,既要
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提升单位税额,
对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实行高税额;改变现行
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将
计税依据由销售和使用环节调整到生产和开采环节,以限制无序开采。

(3)资源税应逐步体现可持续的利用价值,通过资源税的限制征收保
证后代人能够保留大量的资源基础,造福子孙后代。

(4)资源税要体
现因为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对资源过量使用的单位应负担解
决由此受到影响人员的生活和福利补助。

比如因为开发土地、征地拆
迁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就要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就业、落实基本生
活保障问题。

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社会效率最大化和发
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制定和规范环保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实行的税制中考虑环保因素而采取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
的形式过于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严重影响了税收优惠和减免
的实施效果。

所以,需要继续对高科技的环保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使
用给予税收减免。

在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给予
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等领域,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试制、研制以及消化吸收外来环保技术给予税收优惠;制定再生资源业的税
收政策,促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对利用废渣恢复的土地给予优惠;对改良土壤、提升肥力、增加地力等有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
活动给予减免农业税等。

在当前具体的政策上,考虑到因为环保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其收
益率较低,所以,需要完善我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促动环保产
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消费税。

可根据产品造成污染的水准实行课税,对高污染、高消耗的产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低消耗、无污染
产品征收较低的消费税。

(2)所得税。

对属于环保产业的企业实行税
收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环境治理企业和环保示范工程加速折旧。

(3)关税。

对于进口世界先进环境治理设备和技术的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对于具有严重污染性和高消耗的产品设备进口及大量能源消耗的
产品出口征收高关税。

(4)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并举。

我国当前的税
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税收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为主,过于简单,尤其不
能适合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所以,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多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提取风险基金等
间接优惠的方式,以利于企业资金迅速用于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加
快技术更新改造,加快高科技产业化进程。

(5)建立激励科技发明机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仅规定对省级以上、国务院部委、国际组织颁
发的科技发明奖金及政策津贴减免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政府颁
发的奖金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个政策显然有失公平,也会影响中小
企业科技人员创造发明的积极性。

建议把现行规定扩大到县、市以上
各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及政府津贴;同时,对科技人员的创造发明、成果转让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参照科技服务企业“四技”服务业务年净收益实行限额免税的政策,给予恰当减免税照顾。

激励
更多的科技人员投身创造发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绿色税收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