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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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读书笔记

【篇一:社会保险法读后感】

《社会保险法》读后感

我阅读的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它共有十二章。,它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

法律责任。本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

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国家建立一系列的保障体

系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

险基金的监督。这样一来这些钱就可以真正的发挥它的作用了。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

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很多生活困难的人享

受到了实惠。首先第一章是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该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支付。其他的非正式员工也能能够参

加社保,费用自己支付。我觉得养老保险是我国提出的一项很好的

法律,他保证了孤寡老人老有所养,当把养老保险交了以后,到六

十岁每个月都会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就不会担心辛苦了半辈子到头

来缺什么都没有了。同事无雇工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这样就

能保证每个工人

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

予补贴。这就保证了他有足够的力量支撑这项政策。基本养老金根

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达到十五年的可按月

领取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

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

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这就保证了那些意外受伤害的人

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家在农村,多这项政策深有体会,虽然它的推行还不广泛,

可是还是有部分人现在享受到了这项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这就意味着不需要农

民自己交很多钱就可以到老后有补助可领。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对他的认识可以说是最熟悉了。因为我们家

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我自己也享受到了这项政策

的优惠,那时候生病报了百分之七十吧,虽说农民还存在看病难看

病贵的问题,可现在现象大有好转。缴很少的钱就会有很大的保障,对于农民来说还是很划算的。同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

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

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

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

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他还对工伤

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然有些投机分子无机可趁。

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

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它对于符合失业条件的人给于一定的失业

保险金,但是领取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还有生育保险,职工应当参

加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在以后进入用人单位后要仔细查看自己的单位有没有给予员工

这些保险。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这项条款就对用人单

位起到一个监督作用,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这项法律挺好的,内容很全面,并且考虑到各个阶层人的利

益问题,使农民、工人、老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的生活都

有了基本的保障。并且他的内部监督机制也很完善,因此保证了这

部法律能很好的实施下去。

【篇二:社会保险法学习心得】

社会保险法学习心得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了《社会保险法》,该法的通过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中的一个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精神。

一、各级政府依法履责

当代社会保障和历史上早期社会保障的最大区别是强调政府责任。

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政府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以

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政府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保证劳动者履行缴费义务、企业为职工参保。

1、医保制度覆盖全民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医保制度

的覆盖范围。笔者认为,应尽快打破“制度分设、城乡分割、资源分散”的“三分”不利局面,加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

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逐步在政策规定、支付标准、管理服务

等方面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并按照“管理并轨—政策接轨—制

度统一”的步骤,探索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平台、业务流程和信息

标准,以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基金先行垫付的责任。

对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伤亡,医保、工伤基金从拒不支付到先行垫付,是政府责任承担意识的显著增强。从以往案例来看,由第三方造

成伤害,而第三方逃逸或无力支付的情况很多。受害人往往面临双

重压力:基金不能支付,参保“无用”;赔偿追讨不到或赔款一拖再拖。正是这种窘境,困惑了包括受伤者和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

二、明确经办机构依法经办职能

一方面,《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机构设立原则、经费保障机制和经

办机构基本职责,解决了长期困扰经办机构的体制性问题,明确了

政府主导的经办模式和经办服务的属性。这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

保障。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法》对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维护参保人员依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

制化轨道,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力武器。

《社会保险法》维护了群众的参保权,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

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

缓缴、减免。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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