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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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使用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我院的病历使用制度:
一、病案使用权属于本院医护人员。
二、非直接从事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本院人员,无权使用。进修、
实习医生如有所在科室指定任务应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方可使用,不能借出病案室。
三、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四、病历不得借出病案室,应在病案阅览室调用。
五、再次入院病人,需借出原有病历,应在出院后72小时内交还病案室。
六、全科讨论的病案和教学需用的示教病案及经院领导批准特殊用途病案,可以借出病案室。
七、借阅病案要办手续,借阅期间要保管好,不准转借、涂改和丢失。
八、大量借阅病案要预约日期,一次最多不超过50份。
九、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接触病案人员对病案内容均有保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