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团项目工程承建商工作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前言 (2)

第一篇承建商工作指南 (3)

一、甲方工程治理组织架构 (3)

二、工程治理模式、职责与权利 (3)

三、材料使用审批程序 (4)

四、工程进度款申请流程图 (5)

五、签证办理流程图 (6)

第二篇治理规定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规定 (8)

第三章质量治理规定 (8)

一、施工时期 (8)

第四章、工程进度治理规定 (11)

第五章工程签证及结算治理规定 (12)

第六章资料治理规定 (12)

第七章会议治理规定 (13)

第八章民工工资支付治理规定 (13)

第九章建设工程用水用电治理规定 (13)

第一节总则 (13)

第二节用水治理 (14)

第三节用电治理 (15)

第四节其它 (18)

第三篇综合考评和评价 (19)

第一章综合考评 (19)

第二章综合评价 (19)

第四篇附件及附表 (20)

附件一:工程治理用表 (20)

附件二: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39)

附件三:工程结算资料清单 (61)

附件四:施工用电记录表 (75)

附件五:施工用水记录表 (76)

附件六:临时用电审批表 (77)

附件七:临时用水审批表 (78)

附件八:恒大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综合考评表 (79)

附件九:恒大集团工程施工单位星级评价方法 (81)

前言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第一、合理操纵成本、按时交付使用的目标顺利实现,遵循诚信协作、服务与治理并举的原则,恒大集团将多年房地产开发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形成的独特治理模式、高效率低成本的工作流程;科学的工程治理规定;设计奖优罚劣汰差,不断优选工程承建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工程完工综合评价,特编制《恒大集团项目工程承建商工作手册》,旨在与恒大集团合作的承建商就守法经营、沟通联络、相互服务、相互促进、诚信守约、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消费者对我们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赢得共同进展达成共识并协调一致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愿“质量树品牌,诚信立伟业”成为大伙儿共同的宗旨。

第一篇承建商工作指南

一、甲方工程治理组织架构

二、工程治理模式、职责与权利

1、工程治理模式:甲方工程治理实行以项目监理部为差不多治理单元、工

程部、公司主管领导三级治理。

2、公司主管领导作为所有合同约定的甲方现场治理代表对合同工程的建设

进行总体操纵与监督、指导,统辖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操纵等方面的检查、监督与治理。有权组织制定针对项目工程建设的各种治理制度、规定,对各个项目工程进行全方位治理。

3、工程部经理同意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对辖区内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

全、投资操纵负责监督、检查、对外协调工作。

4、项目经理同意公司主管领导的委任,在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

织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有关国家现行规范、

标准,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对承建商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资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公司规定的相关流程办理有关进度、签证等事项。

三、材料使用审批程序

1、需提供样板的材料:

2、不需提供样板的材料:

四、工程进度款申请流程图

五、签证办理流程图

六、与承建商有关的工程治理用表(见附件一)

第二篇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守法经营,不损害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是任何企业生

存和进展的全然原则。

二、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建商在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劳务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责任和义务;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治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工程治理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消费者、劳工的利益,从而赢得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取得成功。为此从组织上、程序上、标准和规范上结合恒大集团房地产工程建设流程及制度突出重点,制定了八个治理规定。

三、统一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治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在开工前

15天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主体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治理员并到位,否则由甲方另

行聘用合格的相关人员,主体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月/人的费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治理机构要紧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

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专门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

甲方工程部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

执行:

(1)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

(2)离场2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经理,并经工程部经理批准;

(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工程部经理,并经甲方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批准;

(4)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刻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

否则,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

2、施工图纸会审时,承建商代表必须亲自率领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企业

技术负责人等为辅的会审人员参加,否则扣罚承建方¥1000元。

(1)

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

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2)施工单位假如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觉而未发觉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点,在图纸会审中由甲方或监理发觉的,施

工单位承担¥100元/项的违约金。

3、承建商必须在施工图纸会审起1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如临电、临水等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甲方工程部审核审定,否则,施工单位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的要紧机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