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天人合一和天人相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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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的关系

在中国哲学史上,天人关系论是关于人与宇宙自然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哲学思考。自古天人关系就是哲学史上一个广为讨论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最为大众化的问题。在中国哲学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想成了两种广为流传的思想潮流,可以用“天人合一”和“天人相分”来作概括。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成为二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但“天

人合一”思想存在着不少违背科学的地方。强调“天”是最高者,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人间统治者的权力是天之所授,因此历代帝王都以天子自居以此来使人们屈服于自己的统

治也就间接地屈服于天道,如老子所主张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崇尚自然的基础上,将人道与天道统一起来。

“天人相分”是荀子自然观方面的主张。荀子肯定“天”是自然的天。自然界的变化有自己的规律,不受人的意志支配。同时天也管不了人事。这种论证“天”与人类社会的治乱毫无关系的“天人相分论”,第一次从理论上把人与神,自然与社会区分开来,是对天命论的有力批判。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系统。《天论》开篇有“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社会的治乱“非天”、“非时”、“非地”,自然运动不以人的意志力为转移,也决定不了人间吉凶祸福。也就是说天人各自有其职分,天人各具其道、各行其道。例如战国时代的荀子肯定人对自然的主观能动作用,提倡“制天命而用之”,即利用自然规律造福人类。显示出开发自然的进去精神。但天人相分过于强调“不求知天”的思想暴露了它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反对对自然规律做深入探索。

“天人合一”是整体直观思维,它与“主客二元”(即“天人相分”)的概念分析思维完全不同。其实这两种思维方式也象非理性与理性一样,都是人类认识主客观世界所不可缺少的。而“天人合一”思想与“天人相分”的关系是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矛盾。

首先,两者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这方面从字面意思就很容易理解,我就不过多解释。

其次,两者是相互补充、继承与发扬的关系。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母题,而“天人合一”则是这一母题的主干。就学界既有的研究成果和结论来看,大家几乎一致认为儒家的天人学说基本上是主张“天人合一”的。作为中国儒学史上一位思想大家,荀子对天人关系有其十分独到而又赡备的阐述。然而,就既有的研究成果或结论来看,除极少数学者外,当前学界多把荀子思想视作儒家天人关系学说的另类,即其天人观是主张“天人相分”的。但是大家不要忘记,荀子也是儒家代表之一,也深受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因此,虽然荀子是主张“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家,但他并不排斥和否定“天人合一”观念,他肯定人能“与天地参”而又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这种“顺天”的思想仍属于“天人合一”的范畴,是儒家“天人合一”观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荀子的“天人相分”和“天人合一”可概括为两点:“明

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前者是基础与前提;后者是前者的目的或归宿,同时又是前者即“天人之分”中的人之“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荀子》中的“天人关系”基本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人与自然”关系。荀子的天人观不是所谓的“天人相分”,而是“天人合一”。荀子之“明于天人之分”,强调的是天与人的不同职分,而不是将天与人截然分开。荀子认为天、人各有其职分,天之分是生养万物,人之职则是遵守其本分,并“制天命而用之”,但“不与天争职”;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也不是主张“征服自然”,更不是所谓的“人定胜天”,而是在顺应自然的前提下,裁取自然界中可以为人类所利用的现象或规律为人类服务。以往论者认为“征服自然”是荀子心目中“理想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误读,诚谓子虚乌有。

天、地、人之所以需要配合,与三者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关,荀子曰:“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宇中万物生人之属,待圣人然后分也。”三

者彼此分工不同,但又互相配合,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万物之本”,这些与荀子的“天人相参”之主张都是极其相近的。所以,笔者以为“天人相参”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中庸》)之一部分的天、人各以其“常”、“治”相互作用,彼此配合,以实现天、人之间的和谐与统一;无论是天,还是人,如果舍弃其“分”,而一相情愿地追求不可能达到的目标,

那么,“天人合一”的目的就不可能得以实现,“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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